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推進實施廉租房申請“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
滬房保障〔2020〕123號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2020年是本市“一網通辦”改革的攻堅提升年,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深化“一網通辦”改革工作相關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以企業和群眾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全面推進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導意見》(滬府辦〔2020〕6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本市廉租住房申請配租更加便捷高效,全面提升申請對象辦事的便捷度、體驗度和滿意度,經研究,現就推進實施廉租房申請“一件事”改革的有關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最大程度利民便民為主線,依托全市“一網通辦”平臺,通過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和大數據信息整合互通,系統重構部門內部操作流程和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協同辦事流程,實現更深層次、更高水平的“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減跑動”,全面提升申請家庭的體驗度、滿意度。
??二、改革內容
??(一)大幅壓減申請材料提交量
??1、按照“兩個免于提交”(即凡是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原則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原則上一律免于提交實體證照)要求,凡是通過電子證照調取、數據核驗、歷史材料共享等方式可以歸集到的身份、戶籍、婚姻、住房、收入、財產等信息,原則上一律不再要求申請對象提交紙質證明材料。
??其中,由本市公安、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法院等部門核發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個人戶口卡、戶籍證明)、居住證、結婚證、離婚證(離婚證明書)、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材料,由申請對象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或者隨申辦APP上的電子身份證進行授權后,由受理窗口通過市大數據中心電子證照庫進行調用采集;在本市的住房信息(包括不動產權證(含居住及非居住)、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材料等)、社保繳費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情況、稅收完稅情況、公積金繳存情況、銀行存款情況、機動車持有情況等憑證材料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和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通過市相關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數據核驗等方式采集。
??對于申請審核中需要,但不屬于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相關材料、尚未歸集至市大數據中心電子證照庫內的證照材料以及由于歷史原因部門數據庫中尚不完整的信息材料,申請對象仍按原有規定提交。申請對象自愿提交相關紙質材料的,可仍按原有規定受理審核。
??2、申請時正在享受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家庭,如申請時家庭人員結構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時的家庭人員結構一致,可不再填寫及提交家庭財產方面的各項材料;其中自申請時前溯12個月連續享受的,還可不再填寫及提交家庭收入方面的各項材料。
??3、全面啟用簡化后的《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附件一)
??(二)優化簡化審核配租辦理環節
??1、初審全部實行并聯式審核。受理街道(鄉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開展初審核查時,對申請對象的戶口狀況、婚姻狀況、住房面積和住房交易狀況、家庭經濟狀況等各類情況同步開展核查核對。
??2、簡化住房電子核查委托方式。申請對象的住房面積和住房交易狀況的電子核查工作由多層級委托調整為直接委托,即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房管辦事處(所)直接委托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進行電子核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與街道(鄉鎮)房管辦事處(所)之間可采取工作聯系單方式明確工作事項,申請家庭的住房核查報告仍由房管辦事處(所)出具。
??3、初審公示與復審同時開展。街道(鄉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在進行初審公示的同時,將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核意見同步報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進行復審核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于初審公示結束后通過業務信息系統即時將公示結果反饋至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對于初審公示無異議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根據復審核查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審工作;對于初審公示有異議的,復審工作即行中止,并待初審機構完成調查核實后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再行處理。
??4、對符合條件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家庭不再重復核對經濟狀況。申請時正在享受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家庭,在家庭人員結構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時的家庭人員結構一致情況下,其財產狀況直接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時審核認定的情況確定,其中自申請時前溯12個月連續享受的,其收入狀況直接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后的收入情況確定。
??5、拓寬不參與住房面積核定同住人的意愿表達方式。申請時同一住處內不參與住房面積核定的同住人,可選擇通過書面方式表達自身意愿。通過書面方式表達的,可不與申請人一同前往受理窗口辦理現場確認手續。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在審核過程中可通過電話等方式對有關書面意愿信息進行必要的核對確認。
??6、取消租金配租的租賃補貼協議簽訂環節。相關的配租標準、配租要求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通過租金配租通知方式直接告知。租金配租通知采用全市統一示范文本,并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根據配租家庭的具體情況明確相應的保障期限、保障標準。(附件二)
??(三)縮減審核辦理期限
??經濟狀況的核對期限力爭由現有的30個工作日縮減到25個工作日,初審公示期限由現有的5個自然日調整為3個自然日。
??結合初審階段的并聯式審核及初審公示與復審同時實施等改革措施,一般家庭正式受理后的審核期限力爭由現有的約2.5個月(43個工作日加8個自然日)縮減至約1.5個月(30個工作日日加3個自然日);不需要進行經濟狀況核對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家庭力爭縮減至約0.6個月(13個工作日加3個自然日)。
??(四)減少辦理跑動
??1、全面推行線下申請“只跑一次”。申請家庭材料齊備情況下,只需前往受理窗口一次性遞交申請材料、進行身份驗證后即可完成申請。在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后續審核過程中按規定需要補件的,申請對象可通過郵寄、“一網通辦”平臺線上提交等方式完成。
??2、逐步推行線上申請“全程網辦”。在現有“一網通辦”預申請受理基礎上,優化提升“一網通辦”審核服務功能,通過智能導引方式,幫助和引導具備條件的申請家庭在“一網通辦”平臺上實現全流程辦理。
??起步階段先面向家庭全體成員戶口在同一住處、代際結構不超過兩代、無他處住房、戶口所在地內無同住人或雖有同住人但同住人不參與住房面積分攤的申請對象開通網上全流程辦理。
??3、優化租金補貼辦理材料提交方式。在“一網通辦”平臺增設租金補貼線上辦理功能,租金配租家庭可通過網上平臺選擇提交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信息、住房出租人收取租金的銀行卡賬戶等信息。同時加快隨申辦APP內租金補貼線上辦理功能開發。
??4、方便住房出租人收取廉租家庭租金補貼。廉租家庭的住房出租人可以選擇上海市新版社保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收取廉租家庭的租賃補貼資金;住房出租人選擇通過上海市新版社保卡收取的,由業務系統通過數據交換方式直接讀取新版社保卡銀行賬戶。
??(五)升級辦理服務
??1、全面修訂申請辦理指南。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辦事指南要素,細化辦事事項顆粒度,提升辦理指南規范化、辦事材料精準化水平。逐步推動辦事指南的個性化、場景化應用,增強可讀性、通俗性,便于申請對象閱讀理解。
??2、加強人性化個性化服務。對年滿75周歲的孤老人員、失獨人員申請家庭,街道(鄉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提供特定服務,對接辦理相關申請和配租手續。對實施線上辦理的家庭,各區、街道(鄉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結合實際采取窗口輔導、居民區志愿者服務等方式幫助申請家庭進行線上辦理。
??3、強化審核配租信息推送。進一步加強業務信息系統建設,及時將受理信息、審核進度、審核結果、資格到期提醒、租金補貼發放情況等信息或要求通過線上推送或查詢等方式告知申請對象,方便申請對象及時了解申請配租進展情況。同時,對廉租住房登錄證明實行電子證照采集,方便申請對象通過隨申辦APP亮證使用。
??4、調整租金補貼發放周期。廉租住房的租金補貼調整為原則上按月發放。
??三、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組織推進實施
??廉租住房是本市“四位一體”、租售并舉住房保障體系中的托底保障品種,保障對象是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斷提升他們申請配租的便捷度、體驗度和滿意度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深入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廉租房申請“一件事”改革也是市委、市政府明確的全市2020年“一件事”改革重點任務之一,各區住房保障機構和民政部門相關機構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以改革的精神認真組織推進實施,確保各項改革措施順利落地、各項改革任務全面完成,讓廣大廉租住房申請和配租對象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做好跟蹤評估
??市、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房申請“一件事”改革的跟蹤評估,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反饋。
??(三)時間安排
??上述各項改革措施于2020年9月28日起正式全面啟動開展。
??附件:
??1、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2、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