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有關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有關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
??區建交委制訂的《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建設管理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23年4月30日
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建設管理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征收安置住房建設提質增效,充分發揮征收安置住房民生保障基礎性支撐作用,按照《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辦法》(滬房規范〔2022〕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大型居住社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辦〔2017〕7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一)適用對象。本意見所稱征收安置住房,是指經市房管部門認定,政府組織實施,提供優惠政策,明確建設標準,限定供應價格,用于房屋土地征收、農民集中居住等項目農(居)民安置的區管保障性安居用房(本區新建商品房配建的征收安置住房項目,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實施主體。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項目,原則上由所在鎮作為責任主體實施建設推進。納入重大開發建設任務且具備一定建設規模(如開發體量在50萬平方米以上)的,或經區政府明確由區相關部門作為責任主體的項目,由區層面組織實施。
??二、職責分工
??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簡稱“區建交委”)是本區征收安置住房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征收安置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征收安置住房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建設計劃編制和下達,建設標準制定,收購指導價格制定,建設推進綜合協調,房源管理綜合協調相關工作;牽頭組織項目審價工作。
??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簡稱“區規資局”)負責編制本區征收安置住房項目規劃及土地儲備計劃,落實土地指標,配合開展項目認定和審價工作。
??浦東新區土地儲備中心(簡稱“區土儲中心”)負責落實土地儲備計劃,推進項目凈地化工作。
??鎮政府是所屬征收安置住房項目土地一級開發及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做好征收安置住房征收騰地工作,建設期間的協調推進和配套建設等工作。鎮政府應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嚴格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質量保修等法定職責,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合理工期,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合理控制成本。
??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區發改委”)、浦東新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國資委”)、浦東新區審計局(簡稱“區審計局”)、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簡稱“區生態環境局”)等區職能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本區征收安置住房開展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年度計劃
??區建交委牽頭區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所在鎮,根據“兩舊一村”民生保障類、重大基礎設施類、重點產業類、社會事業類等項目建設安置用房需求,編制并下達征收安置住房年度工作計劃。
??涉及征收安置住房房源需求,由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街鎮等負責統計上報,并于每年10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報區建交委匯總。區建交委匯總房源需求后,結合項目規劃、征收計劃及項目可實施性等情況,編制形成本區征收安置住房年度工作計劃,報區政府審核同意后,于次年1月底前下達至項目所屬鎮政府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四、項目認定
??征收安置住房項目認定,由項目一級開發承接主體申辦,區建交委會區發改委、區規資局等部門預審,經區政府審核后,報市房屋管理部門認定。
??經認定的征收安置住房項目,應在18個月內確定開發建設單位,并完成規劃和土地審批手續,逾期未完成的應按相關規定重新辦理認定手續。
??五、開發建設
??(一)一級開發。一級開發單位以區土儲中心為法律主體,負責完成土地凈地化、土地儲備成本核定等工作,達到出讓條件要求,委托鎮政府具體實施。一級開發費用由土地儲備中心撥付鎮政府,由鎮政府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確保成本控制和資金安全,同時,征收安置住房市政公建配套項目前期征收騰地等凈地化工作,納入征收安置住房項目一級開發內容同步收儲。相關費用由區財力承擔。
??(二)二級開發。二級開發單位由鎮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在土地出讓前完成決策選定,并報區建交委備案。開發單位負責在取得土地后(取得交地通知),經過開發建設,完成項目竣工交付及房地產初始登記。鎮政府與開發單位在區建交委見證下,簽訂項目《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項目建設意向書》《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項目建設協議書》,明確房源的政府收購價格。開發單位應當自取得交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原則上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綜合竣工驗收。
??六、建設要求
??征收安置住房項目應貫徹落實綠色建筑發展理念,符合區域規劃要求和城市風貌設計,確保與周邊區域協調統一。為提升建設品質,項目設計方案應在符合國家、本市有關住宅建設管理相關規范、規定的基礎上,重點落實《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住區規劃設計導則》《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住區建筑立面設計導則》《浦東新區預制裝配式保障房房型匯編》等相關文件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完成三份項目設計方案,通過召開專家評審會,擇優選定最佳方案,報相關部門審批并報區建交委備案。
??七、價格管理
??房源價格分協議收購價格、項目結算價格、房源供應價格。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價格審核工作小組由區建交委牽頭,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和區規資局共同組成。負責制定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項目協議收購價格等方案,報區政府審議通過后執行。房源款原則上由用房單位根據《征收安置住房定向供應協議》的約定直接支付至開發建設單位。
??1、協議收購價格原則上根據區征收安置住房收購指導價相關文件執行。
??2、項目結算價格原則上按照協議收購價格執行。對于在建設過程中,因政策性和行業收費標準、政府強制性建設標準提高、政府要求緩建或停工等客觀原因造成項目建設成本增加等合理情況,可結合實際,按程序對協議收購價格進行調整。征收安置房結算補差時不因銀行LPR利率變動而調整回購價。二級開發單位在項目取得交付使用許可證后3個月內,應向區建交委提出審價申請;區建交委按照政府采購要求,在市政府采購平臺和新區中介集市平臺采購選擇第三方審價單位,開展價格審核、出具審價報告;區征收安置住房價格審核小組對審價報告審議通過后,專報區政府審核確定。
??3、房源供應價格原則上按照項目結算價格執行。未供應房源所涉應收房源款的財務成本、物業管理費等,納入房屋供應成本。供應價格由區征收安置住房價格審核小組審議后,報區政府確定。供應價高于結算價的價差部分,在扣除相關稅費后上繳區財政。
??八、房源管理
??征收安置住房房源入庫和使用,由區建交委采用信息化平臺統一調撥管理。根據用房需求和實際,房源優先保障屬地鎮,剩余房源實行跨區域統籌平衡。房源跨區域統籌的,安置人口導出街鎮和導入街鎮均應主動配合,支持做好統籌方案落實。
??征收安置住房源使用按實結算,由開發單位、用房單位簽訂《浦東新區征收安置住房定向供應協議》,區建交委對協議進行見證。用房單位應按照定向供應協議中明確的付款方式、付款進度支付房源款;用房單位在申請房源調撥時,需提供具有支付房源款能力的相關證明。用房單位不履行或違反協議約定的,暫停該用房單位的房源調撥。
??九、配套建設
??征收安置住房相關配套市政道路、河道、綠化和社會事業項目,參照區相關規定執行。征收安置住房配套項目,由鎮政府作為本鎮配套項目建設責任主體,工程費用原則上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區財力按照規定承擔,建設資金納入鎮級基建專戶,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同時,須按規劃要求和“四同步”原則(同步規劃、同步計劃、同步推進、同步實施),開展項目立項、規劃、土地等前期手續辦理和建設管理工作,并將建成后的配套項目分類移交相應的接管單位。
??十、其他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前,已確定一、二級開發主體的項目,按原機制繼續執行;未確定一、二級開發主體的項目,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