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要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9〕18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范圍是: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為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在按本通知規定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相應將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2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區財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擔。
??五、本通知自2022年7月12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實施之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同步調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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