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規〔2024〕1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各征地養老服務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 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本市征地養老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7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調整本市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4〕12號)和《關于本區征地養老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嘉人社規〔2022〕2號),經研究,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本區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1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應的增加額,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三)以202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1%。
??(四)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人員,按下述辦法增加生活費: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49年至1953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44年至1948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1943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五)202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8年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六)按本通知增加的生活費,尾數不足一元的,一律進元。
??二、資金列支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所需費用由各征地養老服務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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