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文件有效期屆滿。根據《寶山區貫徹落實修訂后的〈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寶府規〔2022〕1號)等規定,對《關于本區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人員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補貼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作同步修訂。
??二、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人員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并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保”)的,由個人繳納3年的職保費用,繳費資金由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政府補貼承擔。一次性繳費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部分,由政府補貼給個人。上述政府補貼資金由區、鎮財政各承擔50%。具體標準如下:
??參加職保補貼標準:征地時繳納的3年職保費用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的差額。
??個人賬戶補貼標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部分。
??三、補貼審核及發放流程如何規定?
??街鎮為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人員參加職保繳費、發放個人賬戶補貼完成后,攜帶相關材料向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區級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補貼資金下撥相關街鎮。
??四、修訂后的文件從何時起實施?
??答:修訂后的文件從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