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2022年調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26號)精神,參照文件中調整2022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標準的辦法,經區政府同意,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本區原鄉鎮辦企業中原居民戶口退休(職)人員養老金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本區2021年12月享受原鄉鎮企業中原居民戶口退休(職)待遇人員(已享受其他養老待遇人員按就高原則,僅享受待遇補差)。
??二、調整標準
??(一)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0元;再以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9%(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二)按以上規定增加養老金后,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47年至1951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42年至1946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1941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中:對2021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1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6年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三、資金列支
??各街道按本意見提高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列入各街道年度部門預算;各鎮按本意見提高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各鎮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浦區財政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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