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本區未參保城鎮老年人和未參保自理口糧戶老年人的生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參照《關于2022年調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28號)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本區未參保城鎮老年人和未參保自理口糧戶老年人的養老補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參照《關于2022年調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28號)精神,調整本區未參保城鎮及未參保自理口糧戶老年人養老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1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
??二、資金列支
??各街道實施未參保城鎮老年人和未參保自理口糧戶老年人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列入街道年度部門預算;各鎮實施未參保城鎮老年人和未參保自理口糧戶老年人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發放按原渠道列支。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浦區財政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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