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滬虹商管〔2024〕98號
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加快建設,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十四五”期間全面建成國際會展之都的目標,承接和放大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效應,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制定了《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
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十四五”期間全面建成國際會展之都的目標,承接和放大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效應,促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商務區”)會展經濟健康發展,依據《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虹商管〔2024〕9號)和《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滬虹商管規〔2024〕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對象和基本條件
本政策重點支持在商務區范圍內舉辦的會展活動項目,以及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均在商務區范圍內的會展企業、場館、平臺運營方、機構以及服務單位等。
申報主體需符合以下條件:
1、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經營狀態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分支機構除外),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商務區。
(2)申報支持的項目功能和效益主要發生在商務區內。
(3)市委、市政府確定支持項目的承擔單位。
2、申報會議支持以及境外參展辦展支持政策的,活動方案須事前認定。
二、主要支持內容
(一)著力提升展會能級
對在商務區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展會,展覽面積達到4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參照上海主要展覽場館租金的市場評估價格,按照實際場租支出、展覽面積給予主辦方每平方米如下比例的一次性支持。
展覽面積 |
獎勵比例 |
4萬平方米(含)-10萬平方米 |
20% |
10萬平方米(含)-20萬平方米 |
30% |
20萬平方米(含)-30萬平方米 |
40% |
30萬平方米(含)以上 |
50% |
對連續在商務區舉辦超過3屆的展會,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增量獎勵。對境外參展企業達到20%(含)以上的展會類項目,總場租支持額度最高可上浮20%。單個展會申請能級提升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
對在辦展過程中采用數字化、綠色化理念搭建展臺,符合相關標準的,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二)加快推動品牌展會落戶
支持舉辦國際會展業CEO上海峰會等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國際會議和活動,吸引更多國際知名品牌展會落戶。對在商務區舉辦并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知名會展行業權威機構認證的展會項目以及上海認定的品牌展會,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三)持續吸引會展主體集聚
依托進博會、國家會展中心和虹橋國際會展產業園的資源優勢,吸引國際以及國內知名展覽公司、會展行業協會、機構和服務單位集聚虹橋。
1、租金支持。對在商務區注冊并實際經營的會展相關企業,符合入駐虹橋國際會展產業園標準的,根據企業能級給予最高不超過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幣的租金支持,并執行逐年退坡機制(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租金支持最高不超過三年;入駐商務區(除虹橋國際會展產業園)的,根據企業能級給予最高不超過每天每平方米1.5元人民幣的租金支持,并執行逐年退坡機制(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租金支持最高不超過三年。
2、裝修支持。對在商務區注冊并實際經營的會展相關企業,以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200元人民幣為標準,按照實際裝修支出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3、營運獎勵。對在商務區注冊的獨立法人會展企業(機構),根據企業能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營運獎勵。在企業第一次申請營運獎勵后,如因業務能力提升而產生的主營業務收入增量,按照分級給予增量部分一次性獎勵。
營運獎勵分級分檔表
序號 |
企業能級 (會展主營業務收入) |
獎勵金額(萬元) |
1 |
5億元(含)以上 |
1000 |
2 |
4億元(含)-5億元 |
800 |
3 |
3億元(含)-4億元 |
600 |
4 |
2億元(含)-3億元 |
400 |
5 |
1億元(含)-2億元 |
200 |
6 |
5000萬元(含)-1億元 |
100 |
7 |
2500萬元(含)-5000萬元 |
50 |
(四)支持會展功能平臺設立
鼓勵立足虹橋、服務虹橋會展產業發展的功能性平臺的運營方,為會展企業提供共享辦公、產業展示、會議洽談等公共空間,打造會展產業集聚、新業態孵化的共享平臺。
1、租金支持。按照實際支持面積和金額按照功能性平臺服務企業數量、展會帶動規模、帶動交易規模、平臺影響力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定,以不超過功能性平臺實際運營面積20%的比例為標準,給予運營機構公共空間租金支持,最高不超過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幣。
2、開辦支持。按照引進會展企業數量、展會帶動規模、平臺能級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支持,該支持主要用于共享平臺的裝修改造、辦公支出、器材添置、線上平臺開發等方面。
(五)進一步支持商務區企業境外辦展、參展
對注冊在商務區內的企業參加列入“2023年、2024年上海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海外展會推薦項目”的境外重點展會、境外自辦展會和境外推薦展會等境外展以及境內省部級以上政府(含省部級)主辦的重點國際性展會的,給予參展企業1.5萬元人民幣的支持。
對注冊在商務區的企業赴境外舉辦展會的,根據辦展規模給予單個展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對企業與虹橋海外發展服務中心合作赴海外辦展并對虹橋企業走出去形成的帶動效應的,給予辦展企業的支持金額標準提高20%。對在RCEP成員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舉辦的境外展會、中國品牌產品境外展及自辦展給予優先支持。
(六)鼓勵場館數字化升級
對商務區內的重點展覽展示場館進行安保消防設施更新、數字化改造以及建立數據共享信息平臺等建設的,按照實際支出的50%給予場館方支持,單次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七)推動發展會議經濟
對經會展專家評定的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按照實際支出的50%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對在商務區舉辦的公共性、有帶動效應、有重要影響力的重點商務活動,按照實際支出的50%給予主辦方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八)開展會展產業發展的重點規劃研究
支持企業開展針對進博溢出效應等會展產業規劃的研究,并在商務區發布研究成果。按照研究成果的影響力,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九)推動會展與商業聯動發展
支持第三方在展會期間開通免費交通服務,引導會展客流進入周邊商業設施,按照第三方企業實際運行支出的50%給予營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十)促進會展產業長三角聯動發展
貫徹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充分用好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大會展、大商務、大交通、大科創功能優勢,逐步構建鏈接長三角、服務全國的會展經濟發展戰略。鼓勵會展行業協會等機構牽頭搭建長三角會展信息共享平臺,促進長三角地區會展經濟區域協同發展,按照平臺實際支出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三、附則
1、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個別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將會同相關區政府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并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
2、對已享受其他市級或者區級財政扶持政策的項目,本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3、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者本市頒布新政策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有調整的,本政策將根據最新規定做出調整。
4、本政策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5、對存在弄虛作假、串通作弊、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規行為的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取消其申請扶持政策的資格,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嚴肅處理。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