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補貼工作,現對具有本市戶籍,且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經濟困難程度符合相關條件的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標準予以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調整
??(一)照護一級的困難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滿80周歲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類對象中,無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類對象標準的20%。
??(二)照護二級至四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調整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740元。
??(三)照護五級至六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調整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444元。
??二、相關事項
??(一)享受居家上門照護服務、社區托養服務、入住養老機構,以及按關于在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中增設照護補助的相關規定享受“照護補助”的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按上述標準執行。
??(二)各區民政局要指導街鎮督促服務機構根據調整后的標準完善服務項目與服務計劃,提高服務質量。
??(三)養老服務補貼的發放形式、資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項,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民規〔2023〕8號)規定執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