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滬虹商管〔2024〕10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總體方案》(發改地區〔2021〕249號)等要求,鼓勵引導總部企業立足商務區拓展功能做深做寬、做大做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制定了《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總體方案》(發改地區〔2021〕249號)、《關于推動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進一步提升能級的若干政策措施》(發改地區〔2023〕958號),聚焦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鼓勵引導總部企業做深做寬、做大做強,不斷拓展管理、研發、銷售、貿易、結算、投資、國際化等功能,依據《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虹商管〔2024〕9號)和《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滬虹商管規〔2024〕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對象和基本條件
支持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商務區”)范圍內,在相關領域具有領先性優勢的總部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上海市相關總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商務區總部企業,并對功能和效益主要發生在商務區內的、具有總部引領帶動效應的高端商務活動予以支持。
(一)申請認定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經營狀態正常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
2.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
3.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
4.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2家及以上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或經母公司(集團)授權,承擔集團內相應區域分支機構銷售、投資、研發等一項或多項總部功能。
(二)商務區范圍內符合以下情況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認定:
1.取得上海市相關職能單位認定批復的各類總部機構可直接認定為商務區總部企業。
2.閔行、長寧、青浦、嘉定四區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申請商務區總部企業認定的,可根據能級予以審定。
二、主要支持內容
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對符合有關條件要求的商務區總部企業和高端商務活動舉辦方給予支持。主要支持內容包括:
(一)總部規模獎勵
支持總部企業立足商務區做大做強,不斷提升行業引領功能,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根據其總部規模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具體包括:
1.業務規模:根據總部企業在商務區內的營業收入規模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2200萬元人民幣。
2.辦公規模:根據總部企業在商務區內的自用辦公規模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3.人員規模:根據總部企業在商務區內的聘用員工規模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4.實繳規模:根據總部企業在商務區內的實繳資本規模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二)總部功能獎勵
支持總部企業立足商務區整合產業資源,不斷拓展各類總部功能,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根據其總部功能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具體包括:
1.管理功能:根據總部企業的核心管理功能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2.研發功能:根據總部企業的核心研發功能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
3.投資并購:支持總部企業圍繞商務區功能布局與核心業務發展需求開展投資并購,根據總部企業的投資并購功能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4.產業基金:支持總部企業圍繞商務區產業發展規劃,在商務區設立產業基金,加快推進商務區重點產業的發展和上下游產業鏈的集聚。根據產業基金的設立與募集資金規模情況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
5.社會價值:支持總部企業在商務區深化發展理念,全面提升國際競爭力,鼓勵總部企業優先申請綠色低碳改造相關政策。根據企業ESG的能力建設水平核定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三)總部落戶支持
對2024年1月1日(含)后認定的商務區總部企業,符合相應條件的,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總部落戶支持。
(四)能級提升獎勵
支持總部企業在商務區持續提升總部能級,不斷提高行業顯示度。對于實現能級提升的總部企業,給予相應的能級提升獎勵。
(五)信用保險與服務支持
支持政策性保險機構幫助總部企業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完善貿易全鏈條風險管理機制、開展內外貿一體化、強化支持海外倉和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貿易和促進供應鏈上下游貿易融資。對總部企業運用信用政策工具開展上述業務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支出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給予支持。
(六)高端商務活動支持
支持各類市場機構充分放大商務區大商務、大會展、大交通、大科創融合發展優勢,開展國際化、高層次的高端商務活動,引領帶動一批高質量總部企業集聚商務區,全面提升商務區高端資源配置能力和輻射引領能力。經認定,對于具有總部引領帶動效應的高端商務活動給予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
三、附則
1.本政策適用于符合商務區區域戰略定位的各類總部企業和高端商務活動舉辦方,具體申報要求詳見申報指南。
2.重大項目支持政策可就項目情況“一事一議”。
3.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者本市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4.本政策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5.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