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西片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建設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滬虹商管〔2024〕97號
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加快建設,深入推進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建設,進一步集聚高端消費資源,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制定了《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西片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建設的支持政策》,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西片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建設的支持政策》
??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西片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建設的支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上海市商業空間布局專項規劃(2022-2035年)》,全面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現代商貿企業發展和消費品牌培育,引導各類商業消費空間健康有序發展,深入推進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建設,進一步集聚高端消費資源。根據《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虹商管〔2024〕9號)和《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滬虹商管規〔2024〕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對象和基本條件
??本政策重點支持在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商務區”)范圍內舉辦的重點消費活動項目,以及商務區內的重點商貿企業。
??申報主體需符合以下條件:
??1、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經營狀態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分支機構除外),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商務區。
??(2)申報支持的項目功能和效益主要發生在商務區內。
??(3)市委、市政府確定支持項目的承擔單位。
??2、申報活動類政策的,舉辦方案須事前認定,促消費活動類需納入虹橋整體消費促進活動總體安排內。
??二、主要支持內容
??(一)支持規模型商業綜合體建設運營和現有商業能級提升
??1、支持新建大型商業綜合體。5萬平方米(含)以上、運營一年內(含)、店鋪開業率達到70%(含)以上的新建大型商業綜合體,經認定,根據商業綜合體能級給予運營主體不超過實際建設支出的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2、鼓勵區內現有大型商業綜合體配套升級和業態調整,打造消費新場景。對運營期滿五年且商業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經商業設施改造促進業態調整,升級改造工程符合相應條件的,經認定,按照實際支出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支持。
??(二)支持商旅文體展聯動融合發展
??1、支持企業在商務區內開發和提供商旅文體展融合的消費產品。對商務區內消費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經認定,按照項目實際投資支出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2、支持舉辦進博市集。鼓勵進博好物市集進商務區內樓宇、社區,舉辦新品發布、采購對接、藝術展演、旅游推介、美食品鑒等國別主題活動,放大進博溢出效應,達到一定規模的,經認定,按照項目實際投資支出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3、支持舉辦重大文藝活動和體育賽事。對商務區內消費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首發經濟和特色消費活動
??1、吸引高能級首店。對于入駐商務區的全球首店、亞洲首店、中國首店、上海首店等,與商務區內商業載體簽訂不低于3年租賃協議的,經認定,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支出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2、支持高能級品牌入駐商務區或商務區內舉辦各類高能級品牌首發、首秀、首展活動,經認定,按照項目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3、支持舉辦各類有一定影響力、有效宣傳推廣商務區商業形象的購物節慶活動、夜間經濟活動或其他促消費活動,經認定,按照活動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四)支持服務消費提質擴容
??1、對于商務區內的服務消費特色集聚區和服務消費融合創新案例等,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和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支持。
??2、支持打造體現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影響力、知名度和美譽度的特色夜間經濟消費場景,聚集國內外知名餐飲、特色商品和休閑娛樂活動。經認定,按照項目實際投資支出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3、商務區內商圈和餐廳被納入上海市美食地標榜單的,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和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支持。
??4、支持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等高端餐飲品牌在商務區設店經營,經認定,根據品牌能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支持。
??(五)支持消費產業能級提升
??1、商務區內批發、零售、餐飲等企業于上年度首次納入“四上”企業統計庫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2、商務區內已納統的批發、零售、餐飲等企業,營業額上年度同比前一年顯著增長的,分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六)支持優質品牌發展
??1、企業在商務區內注冊法人企業,獲市級認定“消費市場創新發展獎勵”或“引領性本土品牌”等稱號的,給予1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2、企業在商務區內注冊法人企業,首次獲得“上海老字號”、“上海品牌”等稱號的,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完善消費便利化設施建設
??支持商務區內商業綜合體等市場主體新建設或升級多語種服務咨詢臺、多語種標識標牌和指引系統、行李寄存設備、外幣支付等便民消費服務設施,建設“消費友好型環境建設示范商圈”,社會反應良好的,經認定,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八)支持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應用場景
??在符合西片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建設的相關領域,支持開發區塊鏈、大模型等新技術和金融科技產品的場景,經認定,按照實際開發支出的50%給予單個場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
??(九)支持創新發展研究成果發布
??針對符合西片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建設的相關領域,鼓勵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和各類平臺主體等開展重點項目研究、創新研發工作等,經認定,視成果影響力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支持。
??三、附則
??1、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個別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將會同相關區政府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并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
??2、對已享受其他市級或者區級財政扶持政策的項目,本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3、重大項目支持政策可就項目情況“一事一議”。
??4、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者本市頒布新政策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有調整的,本政策將根據最新規定做出調整。
??5、本政策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6、對存在弄虛作假、串通作弊、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規行為的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取消其申請扶持政策的資格,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嚴肅處理。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