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各有關部、委、辦、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十二屆上海市委五次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探索高水平制度型開放,促進重點領域產業發展和人才集聚,完善職業資格和職稱制度,搭建與國際接軌的人才評價體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境外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以及境外職業資格和職稱評價銜接機制,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境外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2.0版)》(以下簡稱《清單》,見附件1),并分層分類配套相關政策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提供便利保障服務
??(一)《清單》A類項目持證人員
??為在本市合法工作的《清單》A類項目持證人員提供以下便利保障服務:
??1.外籍人員可憑相關單位邀請函件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憑工作許可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居留許可;
??2.外籍人員符合條件的可辦理相應類別來華工作許可,其中外國專業人才(B類)年齡可放寬至70周歲,符合外國高端人才(A類)條件的,可辦理5年以內的有效證件;
??3.非本市戶籍人員在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可給予對應的職業資格或職稱積分;
??4.外籍和港澳臺人員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時可給予加分;
??5.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
??6.鼓勵本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企事業單位給予持證人員其他支持和保障。
??(二)《清單》B類項目持證人員
??在上述A類項目持證人員便利保障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為在本市合法工作的《清單》B類項目持證人員提供以下便利保障服務:
??1.外籍人員符合條件的可辦理外國高端人才(A類)來華工作許可,可不受學歷、年齡、工作經歷限制;
??2.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由國家重點發展區域主管部門推薦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3.外籍人員可辦理有效期5年的多次簽證,支持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辦理《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可申請最長10年期的人才簽證(R字簽證),享受出入境便利;
??4.外籍人員來滬創新創業可憑相關證明,辦理相關居留證件;
??5.在崗發揮作用突出的,經本市用人單位推薦,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6.鼓勵本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企事業單位參照高層次人才給予持證人員其他支持和保障。
??二、支持持證人員考核認定職稱
??在本市合法工作的《清單》C類項目持證人員,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相關系列(專業)相應層級職稱,其境外專業經歷、工作業績、創新貢獻等可作為評價依據。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3.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學歷、資歷要求
??持證人員須在本市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認定工程技術人員各層級職稱,須具備理工科學歷。
??1.認定初級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
??2.認定中級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滿5年。
??3.認定副高級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滿7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滿10年。
??(三)申報程序
??1.在本市境外職業資格證書查驗平臺完成驗證,具體參見《上海市境外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程序》(見附件2);
??2.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和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3.申報人在“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中進行申報;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進行評議認定;
??5.經評議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作職稱電子證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要求,經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申報。
??三、探索推進與境內評價標準互認
??逐步探索以直接申請資質、豁免部分課程、減免考試科目等多種形式,推進《清單》D類項目與境內職業資格、職業認證或專業技術職稱互認。
??四、統一建立證書查驗平臺
??建立全市統一的證書查詢驗證服務平臺,為持證人員提供證書查詢驗證服務,查詢驗證結果作為享受相關服務、辦理相關業務的依據。
??五、積極出臺行業配套政策
??本市經濟信息化、科學技術、建設交通、教育衛生、商務金融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創新創業和人才選拔、培養、評價、激勵等方面優化機制,出臺配套保障細則和執業辦法,在一定條件下適時穩慎放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從業限制。
??六、動態調整清單入選項目
??加強對《清單》項目的發證情況、技術水準、持證人員來滬創新創業情況的跟蹤監測,及時將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退出清單。同時,建立并完善《清單》項目遴選標準及C類項目申請程序(見附件3),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需求實際,適時調整完善《清單》,將國際通用、上海急需的境外職業資格納入《清單》,廣泛集聚和培養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本市對境外職業資格證書清單項目持證人員提供便利保障服務及職稱比照認定的通知》(滬人社專〔2023〕31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境外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
??2.上海市境外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程序
??3.上海市境外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C類項目申請程序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