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
??為加強本市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提高其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根據《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 提高養老護理水平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職〔2020〕205號),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推動上海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求,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制度,在全市范圍內對依法設立并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中的護理員進行非學歷教育的在崗培訓,進一步提高其專業素質和工作技能。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培訓根據養老護理員持有的技能等級證書和《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版,以下簡稱《標準》),采用統一規劃、分級培訓方式,結合工作實際設計課程,幫助各等級養老護理員更新知識儲備、完善知識結構、提高技能水平。
??(二)突出重點,提升素質。重點圍繞提升養老護理員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結合本市養老服務行業發展趨勢和養老護理員從業基本要求,引導養老護理員全面提升綜合素質。
??(三)加強指導,形成機制。統籌各方資源,不斷豐富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形成政府部門規劃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投入、用人單位支持配合的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機制。
??三、工作分工
??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由市民政局、區民政局、養老服務機構直接或委托其他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安排本市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編制在崗培訓課程材料,指導全市開展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指導建設養老服務公共實訓基地,組織開展本市持有二級/技師技能等級證書及以上的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
??各區民政局負責制定本區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年度工作方案,指導本區各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建設養老服務公共實訓基地,組織開展本區持有三級/高級工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
??四、內容與形式
??(一)基本內容
??養老護理員每年根據個人持有技能等級證書情況,參加不同內容與形式的在崗培訓,每年累計不少于20課時。
??在崗培訓課程內容需適應不同技能等級養老護理員的工作要求與特點,主要分為基礎內容和擴展內容。基礎內容依據《標準》的要求制作;擴展內容根據養老護理員實際工作以及綜合能力提升需要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職業道德、老年心理、溝通技巧、法律法規等。
??(二)分級培訓的內容與形式
??1.無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持有五級/初級工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掌握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康復服務等技術要求、相關知識和職業道德要求,由各養老服務機構自行組織培訓。
??2.持有四級/中級工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掌握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康復服務、心理支持等技術要求、相關知識和職業道德要求,原則上由各養老服務機構自行組織培訓,養老服務機構不具備自行組織條件的也可由區民政局負責組織。
??3.持有三級/高級工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掌握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康復服務、心理支持、培訓指導等技術要求、相關知識和職業道德要求,由區民政局組織,采用集中培訓的模式進行。
??4.持有二級/技師技能等級證書及以上的養老護理員掌握康復服務、照護評估、質量管理、培訓指導等技術要求、相關知識和職業道德要求,由市民政局組織,采用集中培訓的模式進行。
??(三)機構責任要求
??各養老服務機構需嚴格落實市、區兩級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單位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支持本單位滿足條件的養老護理員積極參加市、區兩級組織的集中培訓;建立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檔案,如實記錄養老護理員參加培訓情況和時長;建立本單位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激勵機制,將參加在崗培訓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崗位聘用以及各類養老護理員選優評優等工作的內容。
??五、激勵與評價
??市、區兩級民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養老護理員年度在崗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將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情況納入上海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評價內容。
??鼓勵本市企業或社會組織積極投入、共同參與本市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
??本意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