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保稅 區管理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浦東新區城管執法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核技術利用分級分類管理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銷售、醫療使用Ⅲ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上海市銷售、醫療使用Ⅲ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辦法(試行)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申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審批權限范圍內,且屬以下特定活動種類與范圍的輻射安全許可申請,其行政審批方式可以適用告知承諾方式:
??(一)新增銷售Ⅲ類射線裝置、使用醫用Ⅲ類射線裝置(僅限衛生行業)的輻射安全許可新申請、重新申請;
??(二)終止銷售Ⅲ類射線裝置、使用醫用Ⅲ類射線裝置(僅限衛生行業)的輻射安全許可部分變更申請;
??(三)僅從事銷售Ⅲ類射線裝置、僅從事使用醫用Ⅲ類射線裝置(僅限衛生行業)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延續、注銷申請。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場所,不適用告知承諾。
??第四條【組織實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本市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組織實施。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相關管委會負責審批權限范圍內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發布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見附件)。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部門網站或指定的官方網站上公開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第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告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一)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二)準許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三)需要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
??(四)申請人做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諾、作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
??(五)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告知承諾的選擇】
??對列入告知承諾適用范圍的輻射安全許可申請,申請人可以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提交,也可以選擇常規的行政審批方式。若選擇常規的行政審批方式,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第八條【申請人的承諾】
??實施告知承諾的輻射安全許可申請,申請人應當對以下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一)所申請的活動種類與范圍屬于告知承諾適用范圍;
??(二)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三)已經知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四)能夠滿足《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五)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六)嚴格按照輻射安全許可的規定從事相關活動,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發證機關提交上一年度輻射安全與防護評估報告;
??(七)若發生以下情形,將依法重新辦理輻射安全許可手續:改變所從事活動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種類或者范圍,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設施或者場所,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部分終止或者全部終止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活動;
??(八)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九)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應當將經簽章的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提交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九條【告知承諾書的生效】
??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條【提交材料】
??申請人選擇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的,應當按照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的約定,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申請、重新申請情形
??1.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
??2. 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4. 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5. 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新申請無需提交此項)。
??(二)延續情形
??1.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2. 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
??4.監測報告;
??5.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三)部分變更及注銷情形
??1.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部分變更)/輻射安全許可證注銷申請表(注銷);
??2. 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 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第十一條【審核與決定】
??實施告知承諾的輻射安全許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即作出行政審批決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全有關材料的要求。
??第十二條【后續監管】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的2個月內,應當按照審批權限對被審批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核查方式可通過現場或非現場核查,具體核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第十三條【對違反承諾行為的處罰】
??對違反承諾及違反輻射安全相關規定的行為,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及輻射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告知承諾行政審批決定的注銷】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行政審批決定的被審批人不具備原審批條件且無法聯系的,經公告后依法注銷其行政審批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其他】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附件: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附件
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上海市XX生態環境局/XX管委會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銷售Ⅲ類射線裝置/使用醫用Ⅲ類射線裝置
輻射安全許可審批
申 請 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 定 代 表 人:
聯 系 地 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行 政 審 批 機關: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規定申請領取許可證,辦理登記手續。
??(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第五條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依照本章規定取得許可證。
??第六條 除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制備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用放射性藥物自用的單位外,生產放射性同位素、銷售和使用Ⅰ類放射源、銷售和使用Ⅰ類射線裝置的單位的許可證,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除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頒發的許可證外,其他單位的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第七條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申請領取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從事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規模相適應的,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防護知識及健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職業衛生標準和安全防護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三)有專門的安全和防護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安全和防護管理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五)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第八條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事先向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許可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進行放射診療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獲得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第十一條 持證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
??(一)改變所從事活動的種類或者范圍的;
??(二)新建或者改建、擴建生產、銷售、使用設施或者場所的。
??第十三條 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持證單位應當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延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持證單位部分終止或者全部終止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活動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部分變更或者注銷許可證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核查合格后,予以變更或者注銷許可證。
??第十五條 禁止無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
??(三)《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第175項、第177項。
??第175項,將場所等級屬于乙級、丙級的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審批權限由生態環境部下放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第177項,經省級政府批準后,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可以由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核發。
??(四)《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2006年1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公布 根據2008年11月21日環境保護部2008年第二次部務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7年12月12日環境保護部第五次部務會議通過的《環境保護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第四條 除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制備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用放射性藥物自用的單位外,生產放射性同位素、銷售和使用Ⅰ類放射源、銷售和使用Ⅰ類射線裝置的輻射工作單位的許可證,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除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頒發的許可證外,其他輻射工作單位的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一個輻射工作單位生產、銷售、使用多類放射源、射線裝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只需要申請一個許可證。
??輻射工作單位需要同時分別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的,其許可證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頒發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第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頒發許可證。
??第七條 輻射工作單位在申請領取許可證前,應當組織編制或者填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依照國家規定程序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許可證的輻射工作單位從事下列活動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一)銷售、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的;
??(二)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
??第十五條 生產、銷售射線裝置的單位申請領取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二)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
??(三)射線裝置生產、調試場所滿足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四)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五)有健全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措施、臺帳管理制度、培訓計劃和監測方案。
??(六)有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六條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單位申請領取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使用Ⅰ類、Ⅱ類射線裝置的,應當設有專門的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其他輻射工作單位應當有1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或者兼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依據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名錄,應當設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的,該崗位應當由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擔任。
??(二)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應當有滿足輻射防護和實體保衛要求的放射源暫存庫或設備。
??(四)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場所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五)配備與輻射類型和輻射水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包括個人劑量測量報警、輻射監測等儀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單位還應當有表面污染監測儀。
??(六)有健全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設備檢修維護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記制度、人員培訓計劃、監測方案等。
??(七)有完善的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八)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還應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開展診斷和治療的單位,還應當配備質量控制檢測設備,制定相應的質量保證大綱和質量控制檢測計劃,至少有一名醫用物理人員負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檢測工作。
??第十八條 申請領取許可證的輻射工作單位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
??(二)滿足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相應規定的證明材料;
??(三)單位現存的和擬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明細表。
??第十九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時,應當告知申請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描述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的規劃設計規模申請許可證。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許可證,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取得生產、銷售、使用高類別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許可證的輻射工作單位,從事低類別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不需要另行申請低類別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輻射工作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并提供許可證變更申請報告。
??原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換發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許可證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
??(一)改變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的種類或者范圍的;
??(二)新建或者改建、擴建生產、銷售、使用設施或者場所的。
??第二十四條 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許可證延續申請報告;
??(二)監測報告;
??(三)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延續,換發許可證,并使用原許可證的編號;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輻射工作單位部分終止或者全部終止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活動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部分變更或者注銷許可證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核查合格后,予以變更或者注銷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輻射工作單位因故遺失許可證的,應當及時到所在地省級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個月內持公告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三十六條 輻射工作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
??禁止無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
??(五)《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規定》(200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等19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以下工作:3. 受市環保部門委托,審批和頒發Ⅳ類、Ⅴ類放射源和Ⅲ類射線裝置銷售、使用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
??(六)《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的決定》(滬府規〔2020〕18號)附件1《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集中行使的市級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目錄(第二批)》第22項。
??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
??(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按照“兩個集中”要求進一步優化市級服務政務事項辦理模式的通知》(滬府規〔2021〕4號)附件2《2021年度首批下放基層實施事項清單》第13項。
??由區生態環境部門實施生產、銷售、使用Ⅱ類射線裝置單位(加速器、跨區使用除外)及生產Ⅲ類射線裝置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
??(八)《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滬府規〔2021〕7號)附件1《在全市范圍開展“證照分離”改革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第217項。
??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由區生態環境部門核發。
??(九)其他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告知承諾的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審批權限范圍內,且屬以下特定活動種類與范圍內的輻射安全許可申請,其行政審批方式可以適用告知承諾方式:
??(一)新增銷售Ⅲ類射線裝置、使用醫用Ⅲ類射線裝置(僅限衛生行業)的輻射安全許可新申請、重新申請;
??(二)終止銷售Ⅲ類射線裝置、使用醫用Ⅲ類射線裝置(僅限衛生行業)的輻射安全許可部分變更申請;
??(三)僅從事銷售Ⅲ類射線裝置、僅從事使用醫用Ⅲ類射線裝置(僅限衛生行業)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延續、注銷申請。
??如此次所申請內容的工藝流程需同時使用放射源、放射性藥品,或同時新增其他活動種類和范圍等情況,不適用告知承諾管理。
??三、準予行政審批的條件
??準予告知承諾方式行政審批的輻射安全許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申請、重新申請情形
??1. 有與所從事的銷售、使用活動規模相適應的,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防護知識及健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生態環境部統一考核,僅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輻射工作人員可根據生態環境部2021年9號公告要求,開展自主考核);
??2. 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職業衛生標準和安全防護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3. 有專門的安全和防護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安全和防護管理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4. 有健全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包括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措施、臺帳管理制度、培訓計劃、監測方案、設備檢修維護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等;
??5.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開展診斷和治療的單位,還應符合質控相關要求。
??(二)延續情形
??持證單位須對持證期間所開展的輻射活動進行整體回顧,根據持證期間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變化情況等編制工作小結,使用單位需提交連續1年個人劑量監測報告,有固定使用場所的需提交近一年的監測報告,銷售單位需提交持證期間銷售臺賬。
??(三)部分變更及注銷情形
??銷售單位需梳理持證期間的銷售臺賬,使用單位需有可行的廢舊射線裝置處理方案,確保射線裝置銷售、使用活動終止后,杜絕無證使用及安全隱患。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的申請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諾審批方式的,應當在提出告知承諾申請的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申請、重新申請情形
??1. 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
??2. 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4. 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5. 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新申請無需提交)
??(二)延續情形
??1.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2.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監測報告;
??4.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
??5.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三)部分變更及注銷情形
??1.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部分變更)/輻射安全許可證注銷申請表(注銷);
??2. 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 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五、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在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上簽章。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后生效。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的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是行政審批決定的組成部分。
??申請人作出承諾并且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當即作出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相應的行政審批證件依法送達申請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全的有關材料要求。
??六、法律責任
??作出準予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活動種類和范圍不屬于實行告知承諾范圍或者輻射安全許可申請材料不符合準予行政審批的條件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后的2個月內,將按照審批權限,對被審批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撤銷告知承諾行政審批決定。
??對違反承諾及違反輻射安全相關規定的行為,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及輻射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申請活動種類和范圍屬于告知承諾適用范圍;
??(二)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三)已經知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四)能夠滿足《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五)能夠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六)嚴格按照輻射安全許可的規定從事相關活動,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發證機關提交上一年度輻射安全與防護評估報告;
??(七)若發生以下情形,將依法重新辦理輻射安全許可手續:改變所從事活動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種類或者范圍,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設施或者場所,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部分終止或者全部終止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活動;
??(八)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九)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 ????????行政審批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保管,一份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保管。承諾書由申請人及行政審批機關雙方簽章。
??二、本承諾書作為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決定和行政審批證件的組成部分,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
閱辦聯動: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