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提升青年就業創業能力,規范見習基地管理,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見習界定
??見習是指為提升青年就業創業能力,組織青年到政府確定的見習基地的特定崗位進行實踐鍛煉的一項就業或創業準備活動,分為就業見習和創業見習。
??二、見習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參加見習:
??(一)年齡在16至35周歲的本市戶籍未就業人員;
??(二)參加見習計劃的本市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畢業學年學生;
??(三)本市高等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畢業生。
??三、見習期限
??見習期限一般為1-12個月。畢業學年學生原則上應在畢業前完成見習。
??四、見習基地
??(一)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向生產或經營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成為就業見習基地或創業見習基地:
??1.在本市合法登記注冊;
??2.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規范,社會責任感強;
??3.申請成為就業見習基地的用人單位應符合本市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功能定位,并能提供一定規模就業見習崗位且崗位具有技術含量和通用性;申請成為創業見習基地的用人單位應能夠提供一定規模創業見習崗位,包括綜合管理、項目策劃、企業運營、投融資、創業孵化等;
??4.見習崗位說明明晰、帶教計劃完備并配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帶教人員。就業見習基地每名帶教人員同時可帶教的見習學員數不超過5人,創業見習基地每名帶教人員同時可帶教的見習學員數不超過2人;
??5.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間接提供崗位的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市級以上園區或區級示范性園區、大型集團公司及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申請成為就業見習基地后,可向行業協會所屬會員單位、園區所屬企業、所屬控股子公司、所屬協議客戶單位等(以下簡稱“外派單位”)外派見習學員。接收外派學員的單位應直接提供見習崗位和見習帶教服務,且應符合就業見習基地申報條件。重點發展具有一定規模、孵化成效明顯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及經本市院校創業指導站推薦且與院校學科專業相關的企業成為創業見習基地。
??(二)審核認定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相關申請進行審核認定,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工作崗位、工作環境等開展實地考察評估。對審核認定為試運作基地的用人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正式發文確認,根據崗位說明、帶教計劃、技術含量等確定見習崗位期限,并將見習基地及見習崗位信息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試運作基地應在運作前與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試運作協議,試運作期限為12個月。試運作基地同等享受本市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的政策規定。
??(三)期滿轉正
??試運作基地應于試運作期滿前3個月向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轉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轉正申請的1個月內,應根據“帶教計劃規范實施、見習崗位運作率達80%、見習學員滿意度達80%、無安全事故以及運作管理規范且無違規事項”的要求進行審核,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試運作基地進行評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于擬同意轉正的試運作見習基地,應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對于不同意轉正的,應在其試運作期滿后撤銷資格。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應組織專家團隊對試運作基地的運作情況進行聯合會審,并在2個月內反饋會審意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反饋的會審意見后,對擬同意轉正的試運作見習基地,應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發文確定為正式就業或創業見習基地,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見習基地在正式運作前,應與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正式運作協議,明確雙方職責、權利和義務等。
??(四)變更管理
??見習基地(含外派單位)有新增、變更見習崗位等需求的,應向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其審核同意后予以實施。因生產或經營地變更而導致學員見習環境等發生變化的,見習基地應向遷出地和遷入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兩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變更。
??(五)整改處理
??對日常跟蹤管理中發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見習基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督促其限期整改,停止招錄見習學員,并在做出整改決定的5個工作日內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1.被學員投訴經常超時加班的;
??2.勞動環境惡劣、勞動強度過大的;
??3.存在違法違規違約的其他情形。
??對于限期整改不力的見習基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權做出暫緩撥款、中止撥款、追回已撥付經費或取消見習基地的決定;對于有虛報冒領或騙取補貼經費等嚴重違法違規或違約問題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并向社會公開。
??(六)注銷撤銷
??見習基地主動申請退出的,在完成見習學員帶教工作后,應向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后予以注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直接撤銷,并在做出決定5個工作日內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1.經營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正常開展見習運作的;
??2.超過1年沒有招錄見習學員的;
??3.市級評估不合格的;
??4.不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其他情形。
??五、運作實施
??(一)崗位發布
??見習基地應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信息發布渠道發布見習崗位信息。
??(二)學員招錄
??見習基地可通過自主面試等方式對申請對象進行篩選,并決定是否錄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創業)指導人員應根據基地見習崗位類型、規模等情況為有見習意向的未就業青年推薦與其自身條件相匹配的見習崗位。對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的見習對象,見習基地原則上均應予以錄用。
??(三)學員注冊
??見習學員在見習前,應與見習基地簽訂見習協議,明確見習崗位、見習起止時間、見習帶教內容等。見習基地應根據見習協議向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學員注冊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注冊。
??(四)上崗培訓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見習學員正式上崗前,開展見習政策、勞動權益保障知識宣講,幫助其了解見習協議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對拒絕參加培訓的學員,可取消其見習資格。
??(五)學員見習
??見習學員應按規定參加見習,并在指定渠道進行考勤。見習基地應按照見習協議及帶教計劃,組織學員參加見習,落實見習管理制度,核實考勤情況,記錄工作臺賬,做好見習學員管理工作。見習期滿,見習基地應根據學員見習情況,客觀評價見習效果,出具見習結業意見,并辦理結業手續。對正常結業的見習學員,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發放見習結業憑證;見習學員因故未完成見習的,見習基地應及時辦理中退手續。
??(六)補貼管理
??見習基地在每月規定時間內根據見習學員的實際出勤等情況,向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見習生活費和帶教費補貼申請;在每年下半年向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一次性帶教費補貼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見習基地生活費和帶教費補貼申請后,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在收到見習基地一次性帶教費申請后,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審核的生活費和帶教費(一次性帶教費)補貼在3個月內發放至見習學員和見習基地的指定賬戶。
??六、見習補貼
??(一)補貼項目及標準
??1.見習學員生活費。每名學員每月的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標準為當年本市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配套補貼。原則上每名見習學員每自然月見習出勤不少于12個工作日。實行綜合工時的見習基地可按綜合工時制計算見習出勤工作日,出勤天數不得跨自然月累計計算。補貼通過指定銀行發放到見習學員本人賬戶。
??2.見習帶教費。每帶教1名學員每月的見習帶教費補貼標準為當年本市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0%,補貼發放至提供帶教服務的見習基地或外派單位銀行賬戶,用于見習帶教人員的帶教費用,以及見習基地因見習帶教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見習帶教過程中開展各類活動的費用、采購見習學員使用的設施設備及耗材費用等)。
??3.見習一次性帶教費。直接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就業見習基地及外派單位,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的見習學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用工登記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可按實際留用人數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帶教費補貼。經創業見習基地跟蹤幫扶,見習學員在見習結束后1年內實現創業并帶動1人以上就業且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成功創業人數給予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帶教費補貼。補貼使用范圍與見習帶教費補貼一致。
??4.見習學員綜合保險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為見習學員統一購買綜合保險,用于保障見習學員參加見習時發生的人身傷害以及造成的第三方損失。保險費標準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確定并適時調整。
??(二)補貼列支渠道
??2021年12月31日前,補貼資金從原渠道列支。2022年1月1日起,高等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年學生參加見習應支付的生活費補貼、見習帶教費補貼(包括一次性帶教費補貼)以及綜合保險費補貼從本市市級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他人員參加見習應支付的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七、跟蹤服務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所屬見習基地的日常運作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檢查崗位帶教計劃執行情況,規范見習補貼審核與發放,做好學員見習退出及出險理賠等工作,分析轄區內見習基地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對正在參加見習活動的青年,要主動跟蹤其工作學習情況,了解見習成效;對就業見習后被留用的學員,要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對參加創業見習的學員,要加強見習后的創業指導幫扶和政策宣傳,為其創業提供必要支持;對見習后未能實現就業或創業的學員,要加強針對性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八、考核評估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定期對見習基地從見習規模、見習質量、見習管理等方面進行評估。在評估方式上,可引進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見習基地的評估工作。評估結果分為A、B、C及不合格四個等級。原則上,A級基地不超過5%,B級基地不超過10%,其中A級基地可評為“上海市就業見習示范基地”或“上海市創業見習示范基地”。具體考核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九、其他
??(一)畢業學年學生參加見習計劃意愿較強的高等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可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教育管理部門提出參加見習計劃的申請。參加見習計劃的學校應將畢業學年學生的見習工作納入到學校教學的整體規劃中,不得將見習作為教學計劃內的實習內容。相關學校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其所屬畢業學年學生的基本信息,與有意愿參加見習的學生及見習基地簽訂見習協議。建立學生見習動態跟蹤機制,做好跟蹤服務和指導。對于參加見習期滿、符合規定的學生,可給予一定學分。
??(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市見習工作的指導協調、組織督查和評估工作。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工作人員配備做好見習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并加強補貼資金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資金使用規范。
??(三)見習對象不得同時參加就業見習和創業見習,且在同一見習基地僅能參加一次見習。見習對象參加見習期間不列入失業統計范圍,與見習基地或見習崗位所在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
??(四)見習帶教人員應為實踐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的見習基地或外派單位員工(包括勞務派遣、退休返聘、內部調配等)。
??(五)申請成為創業見習基地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及間接提供見習崗位的就業見習基地,應做好見習學員的統一管理和帶教指導工作。
??(六)就業創業見習工作相關協議、表式、見習結業證明模板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制定。
??(七)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止。《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17〕22號)同時廢止。已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17〕22號)審核通過的見習基地、見習學員、參加見習計劃的學校可自然延續成為本通知規定的見習基地、見習學員和參加見習計劃的學校。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