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房規范〔2019〕16號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住房保障中心、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規范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配售行為,方便不動產交易登記行為,根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實施細則》等規定,制定《關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關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實施辦法
??為規范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配售行為,方便不動產交易登記行為,根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就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配售(包括預售和出售,下同),均應按本辦法規定進行預(出)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
??二、市房屋管理局負責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網上備案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和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分別負責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網上備案和交易登記行為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不動產權屬證書(以下簡稱“大產證”)的,由區住房保障中心通過住房保障網,公布下列信息:
??(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大產證;
??(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平面布置圖、建筑分層平面圖;
??(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樓盤表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座落位置、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戶型、分攤情況、竣工日期等;
??(四)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五)每套房源的銷售價格、5年后上市轉讓總價款的分配比例。
??四、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雙方當事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買受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下同)按下列規定,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辦理合同網上備案。
??(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辦理備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買受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二)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給予合同編號和房屋代碼,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同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在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已配售。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打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與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買受人在書面合同上簽名(蓋章)。五、預售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新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所有權首次登記”取得大產證后,向區住房保障中心申報,由區住房保障中心通過住房保障網,
??公布下列信息:
??(一)大產證;
??(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實測面積;
??(三)房屋交接書示范文本。六、經申報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方可書面通知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買受人辦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買受人按下列規定,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一)房屋交接書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房屋交接書文本傳送至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二)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房屋交接書文本的核校,給予編號。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打印房屋交接書,并與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買受人共同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名(蓋章)。
??(四)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的買受人持規定的登記材料,向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所在地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七、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相關不動產登記,按照《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技術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