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申請和審核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房規范〔2019〕6號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規范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預售申請和審核,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和《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申請和審核實施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申請和審核實施辦法
??為規范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預售申請和審核,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和《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均應按本實施辦法進行預售申請和審核。
??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所在區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核發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許可證。
??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預售標準按照本市商品住房預售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兩個工作日內辦理新開工登記,預搭樓盤表。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前,應先向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申請辦理項目預售認定,并申報如下事項:
??(一)建設單位已按建設項目協議書約定支付土地款;
??(二)建設項目住房銷售基準價格、5年后上市轉讓總價款的分配比例已經市或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并按規定批準。
??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受理后應會同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開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預售認定單》(以下簡稱《認定單》)。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憑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開具的《認定單》至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所在區房屋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并提交如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寫明申請預售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座落、結構,交付使用日期,申請預售的房屋面積、幢數、編號等;
??(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情況表(以下簡稱《預約單》);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和不動產權證;
??(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房地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
??(八)與本市從事房地產項目資金監管的專業機構簽訂的預售款監管協議;
??(九)水、電、煤等配套已落實的有關證明;
??(十)物業管理用房設置的室號、面積等相關資料;
??(十一)業主臨時公約,與所聘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前期管理服務合同,物業公司的資質證書;
??(十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及建筑明細表(含預測面積測繪成果報告);
??(十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所在區公安部門出具的編制門牌號批復。
??七、區房屋管理部門應根據《預約單》受理預售項目,確認申請企業提交的書面材料齊備,方可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八、辦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申請和審核,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提供申請材料,對申請人已經提交并且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或者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供。
??九、區房屋管理部門受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申請后,進行審核。對符合預售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許可證;對不符合預售條件的,作出不準預售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企業。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