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4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24〕4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24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滬教委基〔2024〕7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深化本市高中階段考試招生(以下簡稱“中招”)改革,根據文件精神,現就2024年長寧區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探索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進一步完善中招管理體制和運行程序,踐行陽光招生,保證中招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依托市、區兩級中招信息平臺,統一程序,統一標準,規范操作,保證中招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評價工作
(一)學業評價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和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的成績計分,總分750分,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
1. 考試方式和分值
(1)語文和數學2門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滿分均為150分,時間均為100分鐘。
外語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聽說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150分。其中,筆試滿分140分(含聽力25分),時間為90分鐘(含聽力);聽說測試滿分10分,時間為10分鐘(采用人機對話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2門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統一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60分,其中統一考試滿分30分,日常考核滿分30分。統一考試采用開卷筆試方式,時間均為40分鐘。
綜合測試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150分。其中,閉卷筆試包括物理試題滿分70分、化學試題滿分50分,跨學科案例分析題滿分15分,時間為120分鐘;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5分,包括物理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5分,分科分場進行,時間均為15分鐘。
(2)體育與健身科目滿分30分,其中統一考試滿分15分,日常考核滿分15分(具體工作安排另行發布)。
2. 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綜合測試的統一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其他科目考試評定工作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評卷工作須嚴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安全保密、規范管理、統一標準、公平公正。其中,學生可參加2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成績計分。
(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3號)開展。自主招生、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需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三、考試安排及考務組織
(一)考試安排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和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的成績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總分750分。具體學業考試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二)考務組織
1. 2024年學業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范考務工作組織實施。
2. 符合報名要求回戶籍或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區參加中招報名(以下簡稱“跨區報名”)的學生,在學籍所在區參加學業考試。往屆生、返滬生在報名所在區參加學業考試。
3. 符合要求的殘疾學生參加考試可申請相應合理便利,相關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4. 學生若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發布后的規定時間內,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主要核查成績處理各環節有無差錯,不重新評卷。復核結果由市教育考試院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反饋學生。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不可查閱學業考試試卷、答卷以及相關考試視頻監控錄像。
四、計劃管理、志愿填報、招生錄取
(一)計劃管理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按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序進行。市教委負責全市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對各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統籌。區教育局按照普職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編制區域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班級學額原則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內。
各類招生計劃確定后,即向社會公布。區教育局、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已公布的計劃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實施。
1. 自主招生計劃
各招生學校須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和招生學校予以公布。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5%;繼續試點“探索建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項目的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30%。
(2)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計劃:合計不低于全市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總數的15%,招生計劃由市級相關部門根據各區和學校項目申報情況、項目發展需要、項目特點等進行總體統籌評估后下達。
(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的招生計劃單列,其中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國際課程班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0%。
(4)中職校自主招生計劃: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招生計劃中,用于招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計劃約占總量的25%。中職校自主招生類別的計劃由市教委統籌后下達,其中中職校提前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的25%。
2.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65%。名額分配綜合評價招生含“名額分配到區”“名額分配到校”兩個類別,學生可以兼報上述兩個類別。
(1)“名額分配到區”招生指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將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全市各區的招生方法。
委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80%。綜合考慮學校辦學條件、地理方位和資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統籌協調后下達。
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30%,根據城鄉教育發展狀況及各區實際情況,由市教委和各區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達。
(2)“名額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將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相應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的招生方法。
委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20%,僅分配到相應區的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具體分配方案由區教育局以均衡、隨機為原則自行制定。
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70%。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后下達。“名額分配到校”計劃要分配到本區每所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實現名額分配到校全覆蓋。
3. 統一招生計劃
統一招生計劃包括普通高中、中職校統一招生計劃,中職校可按專業、大類或學校進行招生。市教委根據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郊區和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原則,結合各區學生分布情況,對公辦學校統一招生(含普通高中、中職校統一招生)錄取計劃進行調整平衡后下達。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向區教育局提出2024年招生計劃申請。區教育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評估的基礎上,核定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須報市教委備案,不得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
(二)志愿填報
2024年本市中招志愿填報統一在學業考試后、成績發布前進行。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填報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填報工作由市、區招考機構共同組織。各批次錄取志愿在市級統一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志愿填報。填報完成后,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須進行志愿書面確認。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在就讀初中學校進行志愿書面確認,往屆生、返滬生在報名所在區招考機構進行志愿書面確認。書面確認只核對志愿信息,不得更改、順延、放棄和補報等。相關工作日程詳見附件2。
1. 自主招生錄取志愿
未填報自主招生錄取志愿或填報后未被錄取的學生,其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的投檔和錄取不受影響。
自主招生錄取分四個類別,均可兼報。各類別志愿設置如下: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合計2個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合計2個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報該志愿的學生須是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市級優秀體育學生或藝術骨干學生,同時具備兩類資格的學生可兼報。
(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志愿填報由相關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無須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填報志愿。
(4)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設有中本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高職貫通”)、中職校提前招生(需面試或測試的專業)三個類別。填報有面試或專業測試要求的志愿,學生應先報名參加相關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或專業測試,通過面試或專業測試的學生方可填報相應志愿。
三個志愿類別可兼報,具體設置如下:
①中本貫通:2個平行志愿。僅限完成中招報名的上海戶籍學生填報。
②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合計5個平行志愿。
③中職校提前招生:3個平行志愿。
2.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志愿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分為“名額分配到區”和“名額分配到校”兩個類別,可兼報。各類別志愿設置如下:
⑴“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1個志愿。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均可填報。
⑵“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2個平行志愿。僅限不選擇生源初中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初三學生填報。學生填報資格由學籍學校認定,并須于補報名結束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教育局備案。
往屆生、返滬生及跨區報名的應屆初三學生不能填報名額分配到校志愿。
3. 統一招生錄取志愿
(1)統一招生錄取設有15個志愿,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均可填報。
(2)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可在“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志愿欄內填報1個志愿。
(3)未被錄取且愿意參加征求志愿的學生,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在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工作。
4. 其他說明
(1)學生應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報志愿。在填寫志愿表時,學校招生代碼(6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投檔錄取時以學校招生代碼為準。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須在志愿表上簽字確認。
(2)填報自主招生錄取志愿的學生也應填報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若學生在自主招生錄取批次被正式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自然失效。
(3)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報、撤銷、放棄或更改任何志愿。學生被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
(4)填報有身體條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職專業,報考學生須符合相關要求才能填報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學校退檔的學生無法再被其他學校錄取,責任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自負。
(5)在“中職校提前招生”類別中,若個別專業因錄取人數太少而無法成班,招生學校可根據學生志愿、計劃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類別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
(6)部分中職學校在統一招生錄取投檔時不分專業,由招考機構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投檔到學校或專業大類,學生進校后,學校根據學生成績及志愿進行專業分班和調劑。
(7)填報志愿時,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在本區學校的招生計劃及要求。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學只限女生填報。
(三)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學生須具有2024年中招報名資格并完成報名,且須參加學業考試,并獲得統一考試科目有效成績。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錄取”)分三個批次進行,依次為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統一招生錄取。
1. 自主招生錄取
參加自主招生錄取的學校須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制定,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備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于5月底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
錄取順序依次為:⑴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⑵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⑶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⑷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學生根據志愿填報的時間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填報志愿。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同時投檔至志愿學校。招生學校根據學生材料,確定綜合測試人選并通知學生參加綜合測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擬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通知擬預錄取學生根據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預錄取簽約的人數不得大于招生學校本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2)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通過市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相關資格確認學生的志愿,投檔至志愿學校。招生學校通知學生參加綜合測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擬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通知擬預錄取學生根據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招生學校應按計劃數足額進行預錄取簽約,簽約的人數不得大于學校本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市級優秀體育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市級藝術骨干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自主設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國際課程班招生由招生學校根據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預錄取,預錄取人數不得大于本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其中,已完成2024年本市中招報名的預錄取學生須根據招生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
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預錄取簽約的學生,其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預錄取簽約的學生,其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自主設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學生只能與上述三類學校中的一所招生學校簽約。已簽約預錄取的學生不得更改或放棄。
(4)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學校招生計劃和要求,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進行網上投檔錄取(末位同分時,則采用同分同投進行投檔錄取)。錄取順序依次為: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中職校提前招生。
中本貫通錄取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錄取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相應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學生如果被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學校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2.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錄取后進行。錄取順序依次為:“名額分配到區”錄取;“名額分配到校”錄取。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總分由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50分)兩部分構成。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學校結合本校育人目標,以《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以下簡稱《紀實報告》)為主要依據對學生進行評價。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合格”即由初中學校賦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評價工作方案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初中學校予以公布。評價結果和賦分情況須公示,并由學生家長簽字確認后,上報市教育考試院。
(1)“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學生志愿,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以學生報名所在區為單位,對達到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
(2)“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學生志愿,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以學生所在初中學校為單位,對達到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檔。
(3)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則
“名額分配到區”和“名額分配到校”投檔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則排序錄取:
第1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待的學生優先。
第2位序,比較綜合考查成績,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學業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先。
3. 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錄取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經招生學校專業測試認定的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由區教育局確認、備案后公示,并在“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志愿欄內填報1個志愿;學生錄取總成績須達到當年度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具體要求詳見《長寧區教育局關于2024年長寧區高中階段學校優秀體育學生和藝術骨干學生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2)征求志愿招生錄取
“1至15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工作。
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如在自主招生錄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在征求志愿階段進行補錄取,錄取學生總數不得超過規定的計劃數。錄取名單須上報市教育考試院。國際課程班招生學校不得補錄已被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學生。
中職校招生學校(部分專業除外)錄取人數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關學生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招生學校負責調整錄取。
(3)統一批次(1-15志愿)的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則
統一批次(1-15志愿)的錄取投檔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則排序錄取:
第1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待的學生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學業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先。
以上位序分數全部相同,則由區招生領導小組商討決定。
4. 其他招生工作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
經區教育局確定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納入本區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報市教委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經區教育局同意后,可適當降低本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并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向社會公布,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錄取。
(2)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學生的錄取工作
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可填報各批次志愿,不參加各批次招生錄取。具體招生辦法和招生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學業考試的,區教育局根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就讀意向統一安排至相應普通高中學校入學。長寧區具有外籍招生資質的高中學校為市三女中、延安中學、建青實驗學校、民辦新虹橋中學。
對于意向進入中職校就讀的外籍學生,由學生本人向中職校提出申請,由招生學校匯總后統一向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5. 學生檔案管理工作
應建立完整的初三學生檔案資料,逐步試行學生檔案資料電子化,檔案資料清單及要求另行通知。
6. 政策性照顧項目
2024年中招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具體項目及分值等詳見附件3。相關部門和學校須嚴格核準申請政策性照顧學生的資格,每級核準部門和學校均須對相應學生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并經核實確認的一律取消其照顧資格。如符合多項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項,不予累計。
7. 初中畢業生升學和生涯發展教育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和生涯教育工作體系和機制,加強對學生升學與生涯教育指導的研究,引導學生根據自身情況和社會需求,合理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升學途徑。招考機構要加大招考信息公開、公示力度,通過媒體、網絡、宣講、咨詢等各種途徑與方法,向學生宣傳有關招生政策情況,介紹各類招生學校的有關信息。初中學校要開設好升學與生涯教育課程、組織好相關活動,促進學生對高中階段學校的了解,拓展學生對社會分工、職業角色的體驗與認識,使學生初步形成生涯規劃意識與能力。
五、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一)區教育局根據市教委有關精神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中招政策和有關規定,牽頭制定區域中招工作各項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平穩進行。指導學校規范做好各項組織工作,加強對學校負責人和畢業年級教師的招生政策、升學指導培訓,重視對初三學生的升學和生涯發展指導,增強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時性,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加大招錄信息化平臺建設力度,嚴格按照全市統一的信息標準處理各類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安全。做好人員、設施設備保障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嚴格按市教委下達的學校招生計劃投檔。統一招生錄取批次末位同分錄取規則,按市級統一要求制定并事先對社會公布。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志愿和招生計劃按序投檔,自然形成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嚴格執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不得投檔錄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招生錄取信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錄取信息作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新生入學注冊的依據。未經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個人、單位和社會機構提供學生信息。
(三)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學生,要采取措施保證符合2024年中招報名條件的學生參加中招報名和學業考試。正確引導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填報志愿。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學生報考學校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
(四)各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方案、招生宣傳材料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類最低投檔分數線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滿分750分)劃定。各高中學校嚴格按照市教委要求做好校園開放日的組織工作。
(五)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及招生學校必須按《若干意見》中“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布公示內容”(附件4)適時對外公布有關信息。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網站要建立健全中招專欄,加強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力度。
六、有關說明
1. 2024年體育與健身科目統一考試具體組織安排另行通知。
2. 2024年長寧區高中階段學校優秀體育學生和藝術骨干學生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另行通知。
3. 2024年長寧區特殊教育高中階段招生入學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24〕6號)要求實施。
4. 2026年中招起,“少數民族學生”加分條件將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中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在錄取時加5分。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2.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
3.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項目一覽表
4.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布公示內容
長寧區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18日(星期六) 至19日(星期日)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10分鐘 |
外語聽說測試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15分鐘 |
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 |
|
6月15日(星期六) |
9:00-10:40 |
語文 |
14:00-16:00 |
綜合測試筆試 (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 |
|
6月16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語筆試 (8:55—9:00為聽力試音時間) |
14:00-15:40 |
數學 |
|
16:30-17:10 |
道德與法治 |
|
6月17日(星期一) |
10:00-10:40 |
歷史 |
備注:以上考試安排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附件2
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
序號 |
時 間 |
工作內容 |
1 |
4月底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學校公布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 |
2 |
5月11—31日 |
中職校自主招生面試或專業測試(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校確定) |
3 |
5月18—19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說測試 |
4 |
5月18—19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 |
5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和方案、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區招考機構)公布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 |
6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高中學校組織校園開放日(各高中學校于5月20日公布具體開放時間) |
7 |
5月31日前 |
學生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 |
8 |
6月10日前 |
初中學校完成綜合素質評價賦分及公示 |
9 |
6月15—16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筆試、綜合測試筆試、道德與法治) |
10 |
6月17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歷史) |
11 |
6月18—21日 |
自主招生錄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網上填報 |
12 |
6月22—23日 |
自主招生錄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書面確認 |
13 |
6月26—27日 |
高中學校組織自主招生綜合測試(含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和國際課程班自主招生) |
14 |
7月1日 |
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簽約(含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和國際課程班自主招生) |
15 |
7月1—5日 |
市教育考試院、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學生名單 |
16 |
7月9日 |
市教育考試院發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類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
17 |
7月10—11日 |
成績復核申請 |
18 |
7月12日 |
成績復核反饋; 市教育考試院、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布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正式錄取學生名單 |
19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各專業(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招收隨遷子女各專業(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隨遷子女招生錄取結果查詢,公布有缺額計劃的招生學校 |
20 |
7月15日 |
市教育考試院開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到校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各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到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
21 |
7月18日 |
區招考機構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開通統一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高中學校開始發放錄取通知書 |
22 |
7月19—21日 |
高中階段學校征求志愿錄取 |
23 |
7月22日 |
民辦高中國際課程班補錄取 |
備注:1.以上招生日程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2.歷史科目考試對象主要為初二學生及其他考生。
附件3
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項目一覽表
編號 |
政策性照顧條件 |
證明單位 |
分值 |
1 |
烈士子女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20分 |
2 |
現役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現役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現役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子女;現役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軍人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 |
20分 |
3 |
現役作戰部隊軍人子女;現役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的現役軍人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分 |
4 |
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等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分 |
5 |
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
省級公安機關 |
10分 |
6 |
歸僑青少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
戶口所在區僑務部門 |
5分 |
7 |
少數民族學生 |
學生提供戶口簿原件(16周歲以上學生須出示身份證原件) |
5分 |
8 |
臺灣省學生 |
初中就讀學校所在區臺辦 |
5分 |
9 |
來本市落戶的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留學人員的隨歸子女,在國外連續生活滿5年以上,并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的學生 |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留學人員工作處 |
5分 |
10 |
除上述第2、3、4類以外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
同分 優待 |
注:1.上述照顧加分項目不可累計。其中,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政策性照顧加分對象由相關部門統一公示;其他加分對象須經市、區、學校三級公示。
2.同分優待的照顧對象在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批次以及統一招生錄取批次時均可享受照顧政策。
3.2026年中招起,“少數民族學生”加分條件將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中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在錄取時加5分。
附件4
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布公示內容
序號 |
項 目 |
發布部門 |
1 |
招考政策、實施細則 |
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 |
2 |
主要考試招生日程 |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招考機構 |
3 |
具有招生資質的學校 |
市教育考試院 |
4 |
各類招生學校的收費標準 |
各招生學校 |
5 |
各類自主招生計劃、招生方案(章程)、高中學校的預錄取名單和錄取名單 |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招考機構、各招生學校 |
6 |
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評價結果及賦分情況 |
各初中學校 |
7 |
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 |
市教育考試院、各招生學校 |
8 |
具有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分配資格的初中學校名單、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 |
各區教育局(各區招考機構) |
9 |
符合名額分配到校志愿填報資格的學生名單 |
各初中學校 |
10 |
統一招生錄取批次各學校招生計劃、范圍等 |
各區招考機構、各招生學校 |
11 |
政策性照顧學生名單及加分分值 |
市教育考試院等相關部門、各區招考機構、各初中學校 |
12 |
持外國護照學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學校 |
各區招考機構 |
13 |
各類學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及相關批次招生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招考機構 |
14 |
監督電話 |
市、區相關教育部門 |
注:發布部門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公布公示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