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奉賢區柔性引進高層次醫學人才(團隊)“聚英計劃”的實施意見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以及區第五次黨代會精神,根據《關于全要素全鏈條深化人力資源建設全力打造南上海人才高地若干意見》(奉委發〔2022〕5號)文件精神,探索建立高效、靈活、實用的高層次醫學人才和智力引進、使用機制,全力推進引進高層次醫學人才改革攻堅任務。現就我區柔性引進高層次醫學人才(團隊)“聚英計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把人才建設作為推動全區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引擎。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為”理念,以“高精尖缺實”為導向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創新柔性引才機制,發揮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領示范作用,借梯登高、乘勢而上,著力建設一批重點醫學學科,培養一批優秀學科帶頭人和業務技術骨干,實現學科建設水平、人才培養成效、科研創新能力快速提升,全面提高我區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為“健康奉賢”建設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范圍對象
??圍繞全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重點方向、重點學科、重點項目需要,柔性引進以下我區醫療衛生行業急需的臨床、教學和科研等領域領軍人才。
??(一)國家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帶頭人;國家級名醫、名中醫;國家級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及以上分會副主任委員及以上。
??(二)市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帶頭人;市級及以上名醫、名中醫;市級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及以上分會副主任委員及以上。
??(三)市級三甲醫院、公共衛生機構、高等醫學院校、科研院所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5年以上且具有豐富的臨床管理、教學研究等能力的專家人才。
??以上除本市外,國內、國(境)外具備上述同等條件的學科帶頭人、緊缺型醫學專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可參照執行。
??高層次醫學團隊一般需由1名領銜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組成,核心成員主要承擔臨床、教學和科研等任務,一般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研究生學歷及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數占60%以上,原則上老中青相結合。
??三、引才方式
??用人單位自主或多單位聯合,以項目引進、合作引進、名醫工作室、科研和技術合作、兼職服務、顧問指導、創新平臺建設等多種形式(義診除外),柔性引進高層次醫學人才(團隊)。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團隊)簽訂協議或合同,協議(合同)期一般3-5年,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考核方式、支持資金額度、違約責任等,包含學科建設、人才培養、預期工作效益等目標內容。
??四、引才流程
??由用人單位進行人才(團隊)推薦申報,相關部門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人才(團隊)進行資格審核、初步遴選、綜合評價后,按程序組織考察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入選的人才(團隊)開展相關資助服務工作。
??五、過程管理
??(一)強化績效考核。柔性引才工作實行以績效評價為主的綜合考核,重點考核對我區醫學人才的帶教和培育等目標成效。建立績效評價機制,開展定期考核和終期考核。
??(二)動態跟蹤管理。制定柔性引才跟蹤評估制度,建立評估檔案,作為撥付資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如出現協議(合同)履行完畢、解除或無法繼續執行等特殊情形,由用人單位及時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
??(三)嚴格履行約定。引進人才(團隊)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履行誠信義務和協議(合同)約定。在協議(合同)期內,經查實有到崗工作時間嚴重不足的;未能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既定工作目標與任務的;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有學術不端行為或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他需取消待遇等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協議(合同),取消相關待遇和資助,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柔性引進高層次醫學人才(團隊)工作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要發揮主體作用,加強單位發展、學科定位、人才梯隊建設等方面與柔性引才工作的銜接,不拘一格將高層次醫學人才(團隊)用好用活。
??(二)落實財政保障。落實柔性引進高層次醫學人才(團隊)資金投入,助力衛生人才隊伍培養,推動塑造更多更優公共衛生服務品牌。按程序申請發放資助經費,對有突出貢獻或取得重大成果者根據相關政策給予激勵,讓人才有更多的獲得感。相關經費接受審計和監督。
??(三)營造濃厚氛圍。大力宣傳柔性引才典型和柔性引才工作經驗,講好引進人才(團隊)奮斗故事和感人事跡。精準、精細、精心做好人才服務工作,提升對高層次醫學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著力營造近悅遠來、英才匯聚的人才發展環境。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月起試行。
??附件:資金資助標準
上海市奉賢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資金資助標準
對 象 |
個人(萬元/每年) |
團隊(萬元/每年) |
1 |
15 |
30 |
2 |
12 |
25 |
3 |
10 |
20 |
備注 |
1.對象1、2、3對應參見文中“二、范圍對象”(一)(二)(三)類人才; 2.資助資金可視目標考核情況、技術創新突破等成效浮動±20%; 3.個人或團隊帶頭人在協議期內,在本系統內開展一個以上項目的,資助經費就高不疊加; 4.對培養人才、學科獲得高層次人才、領軍人才、市級重點學科等稱號的,可由用人單位另行激勵; 5.對貢獻特別突出的高層次醫學人才(團隊),可按“一事一議”原則,向領導小組提出資金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