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問題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20〕7號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作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資格、條件、額度、期限、利率及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現行規定執行。
2、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除提供本人有效證件、關系證明及購房材料等貸款申請材料外,還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中譯名。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積金管委會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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