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調整寶山區產業用地收儲成本分攤機制》的通知
各鎮、街道、園區,區政府有關委、辦、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土地儲備管理工作,全力構筑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結合我區土地儲備和出讓工作實際,特制訂《關于調整寶山區產業用地收儲成本分攤機制》。該機制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寶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科技創新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財政局
上海市寶山區土地儲備中心
??2022年9月7日
關于調整寶山區產業用地收儲成本分攤機制
??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規資〔2017〕17號、《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滬府發〔2004〕41號、《關于規范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意見》滬府辦〔2008〕5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土地儲備項目審批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17〕79號、《關于加強上海市產業用地出讓管理的若干規定》滬規劃資源規〔2021〕6號等文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機制。
??一、實行區級土地儲備項目立項研判制度
??按照年度產業用地收儲計劃,由區土地儲備中心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并會同區發改委、區規劃資源局、區財政局、區經委、區科創委、區建管委、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和所在街鎮(園區)對項目的用地范圍、成本投入、各類用地指標配置、資金籌措等內容進行分析研判,研判通過后申請立項。其中,水、電、氣費用明確由區財政預先安排資金。項目經區發改委立項審批后,區土地儲備中心啟動土地儲備項目具體手續辦理,立項批復作為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編制和土地儲備資金支出計劃安排的參考依據。
??二、采用區級預撥、缺口共擔機制
??土地儲備成本按照區級50%、鎮級50%比例先行投入(其中區級投入部分采用立項預撥20%、成本認定后撥付30%的方式分兩期投入),土地出讓后進行資金結算,對出讓收入未能覆蓋審計成本的缺口,由區、鎮兩級按50%:50%共同承擔。具體流程(詳見附件)為:
??(一)首次撥付
??項目經區發改委立項批復后,區土地儲備中心向區財政申請預撥前期儲備資金(立項金額的20%),作為項目啟動資金使用,及時撥付街鎮(園區)或相關單位。
??(二)第二次撥付
??項目成本經區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小組評估認定后,區土地儲備中心與街鎮(園區)簽訂土地收儲相關協議,并實施第二期資金撥付;由區土地儲備中心向區財政申請撥付成本認定總額的30%,撥付至街鎮(園區)或相關單位(立項預估金額與成本評估認定金額不一致的,對第二期資金撥付比例予以相應調整,最終兩次合計撥付資金總額不超過評估認定總額的50%);街鎮(園區)按照協議約定內容完成土地收儲補償等具體事宜,確保相關資金及時到位。
??(三)資金結算
??土地供應并完成審計認定后,由區土地儲備中心會同區財政局按照審計認定結論進行資金結算,對于出讓收入未能覆蓋審計成本的項目,成本缺口由區和街鎮(園區)按照50%:50%比例共同承擔。
??三、獎勵機制
??對于立項后一年內完成供應的項目,對出讓收入未能覆蓋審計成本的缺口部分,區級財政承擔的比例由50%提高至60%。若后續引入特別重大產業項目,經區委區政府認定后,區級財政承擔比例提高至70%,具體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附則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機制由寶山區土地儲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產業用地收儲成本分攤機制流程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