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分目的依據、遵循原則、資金來源、管理機構和職責、實施細則、支持對象、支持方式、預算編制、動態調整、過程管理、不予支持類型、信用管理、資金監管、績效評估、變更及撤銷、責任追究、附則,共十七條,著重突出了資金來源、管理機構和職責、支持對象、支持方式、過程管理、績效評估等,明確寶山區加快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提升政策申報及落地的科學性。
??一、遵循原則
??(一)重點聚焦。重點支持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的藥品領域、醫療器械領域、藥械裝備領域和醫療服務領域。
??(二)公開透明。堅持“公開受理、公平對待、公正評審、公開信息”,專項資金嚴格按本辦法規定程序規范操作,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三)便捷高效。大幅簡化企業申報流程,加快扶持資金審核撥付速度,提高服務企業效率。
??(四)落實到位。對獲得國家、本市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區財政按相應比例予以配套;對獲得區級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區財政全額予以支持。
??二、資金來源
??從“科創30條”10億元總資金中列支,用于生物醫藥專項政策。
??三、 管理機構和職責
??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的運行突出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部門責任原則。成立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其中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經委、區科委、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羅店鎮、寶新園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區經委、區科委、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委(金融辦)、區科創委(投促辦)、區商務委、區國資委、區人才辦、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規劃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教育局、區人保局、區醫保局、區房管局、區稅務分局、區疾控中心、吳淞海關分管領導以及各街鎮(園區)經濟條線分管領導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經委),承擔各項具體工作,包括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開展資金支持和管理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經委主任兼任。
??四、 支持對象
??(一)符合寶山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導向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二)配套支持國家和上海市立項的重大項目以及特定出資事項。
??(三)符合寶山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導向,為寶山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做出重要貢獻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四)注冊地和稅管地在寶山區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五、支持方式
??建立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申報系統,納入“寶你惠”政策直通車申報系統,實施“一窗咨詢、一口受理、全程網辦”。 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支持方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兩類。
??(一)對于認定類及配套類等方面的政策條款,適用簡易程序,主要是指納入認定類及配套類條款清單的政策扶持事項。
??(二)對于競爭評審類等方面的政策條款,適用一般程序,主要是指未納入認定類及配套類條款清單、需另外經過評審程序確定的政策扶持事項。
??(三)綜合扶持
??對于在同一年度、同一企業(機構)的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報同一類政策條款。支持新引進以及在地的優質企業(優勢項目)申報多個專項政策扶持。
??六、 過程管理
??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區經委定期協調溝通生物醫藥專項政策扶持資金執行情況,確保做到安全、有序、高效。
??七、 績效評估
??對獲得扶持資金500萬元(含)以上以及其他需評估的項目,在驗收通過后的一年內,邀請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完成后實現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組織開展績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