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楊浦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要點(試行)》的通知
楊建委﹝2023﹞39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楊浦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要點(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楊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20日
楊浦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要點(試行)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依據《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要點(試行)》、關于進一步明確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審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關于印發<楊浦區限額以下小型建設工程管理實施意見>(修訂稿)的通知》、《楊浦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實施細則》等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以下簡稱“加裝電梯工程”)建設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各加裝電梯工程監管單位(以下簡稱“監管單位”)應結合職責分工,加強對加裝電梯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指導及服務,完善對參建方建設行為和工程實物的監督。現結合我區實際,將具體規定通知如下:
??一、一般規定
??(一)各監管單位應按照本市相關技術標準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監督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和建設、施工、監理等的工程質量安全行為。施工過程階段應按首次監督、過程質量安全抽查實施監督,竣工階段應按規定參加綜合竣工驗收。
??(二)各監管單位應按加裝電梯工程的規模、技術特點開展監督檢查。根據加裝電梯工程的現場實際情況,對質量檢測的監管應按以下要求實施:
??1.錨桿靜壓樁應以設計樁長或設計壓力作為檢驗標準。如現場不具備實施靜載檢測條件的,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樁基承載力驗證;
??2.混凝土強度應以設計規定齡期的標準養護試件的抗壓強度進行檢驗。如現場不具備留置混凝土強度試件條件的,可采用實體混凝土非破損檢測代替;
??3.對于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及防水材料的質量抽樣檢驗(同批號進場材料),檢驗報告在出具后6個月內,可適用于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總包施工的加裝電梯工程的驗收。
??除上述項目的其他質量檢測按規范標準執行。
??(三)開工信息報送完成后,上海市建設工程聯審平臺同步自行在線出具《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開工信息報送完成告知單》和《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告知參建各方相關的施工、監督要求。(告知書內容參考附件樣張。)
??二、首次監督要點
??各監管單位可在項目完成開工信息報送后至施工現場進行首次監督檢查,首次監督內容包括:
??(一)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機構設立的情況;
??(二)開工信息報送的情況;
??(三)提供工程勘察報告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情況;
??(四)房屋安全性論證及開展房屋變形監測的情況;
??(五)施工方案、監理規劃編制及審核的情況;
??(六)施工區域與居民住宅、生活區圍擋、警示標志、施工銘牌設置的情況;
??(七)已施工的工程質量情況。
??各監管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內容進行線上核查,或納入過程監督抽查環節合并實施。
??三、過程監督要點
??各監管單位在加裝電梯工程施工過程中應開展質量安全抽查,每個項目應至少到位抽查一次。重點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內容。過程監督內容包括:
??(一)質量
??1.基礎施工及樁基承載的情況;
??2.電梯井道及連廊結構與原建筑結構連接的情況;
??3.鋼結構構件的選用及安裝的情況;
??4.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的情況;
??5.電梯基礎、外墻及屋面的防水施工情況;
??6.開展建材和實體質量檢測的情況,對材料報審、隱蔽工程驗收的審核及對關鍵部位的施工進行旁站監理情況;
??7.電梯施工及完成后的沉降觀測情況;
??8.結構施工和竣工階段自查和報驗的情況;
??9.建設過程中涉及結構、消防等重大設計變更重新論證的情況。
??(二)安全
??1.施工區域(材料堆場區域)與居民住宅、生活區圍擋(警示標志)設置的情況;
??2.腳手架及施工人員進出通道、材料進出通道設置的情況;
??3.吊裝作業的情況;
??4.施工臨時用電管理的情況(電線電路架設及外電防護)的情況;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6.臨時消防設施配備及管理的情況;
??7.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堆放)的情況。
??四、竣工驗收要點
??各監管單位在參加房屋管理部門組織的綜合竣工驗收時,應重點對以下內容實施監督:
??1.參建各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情況;
??2.過程監督抽查中所發現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3.竣工銘牌完成情況。
??附件: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參考樣張)
??附件
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參考樣張)
工地編號:
工地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設計單位:
??本單位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本工地實施質量安全監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是指加裝電梯工程監管單位(以下簡稱監管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以及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和人員在施工現場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即質量行為)實施監督的行政執法活動。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是指監管單位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和人員在施工現場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實施監督的行政執法活動。為了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以下事項進行告知,請予以配合支持。
??一、通用要求
??(一)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規范標準和相關文件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對建設工程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監管單位對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不取代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應當承擔的相應質量安全責任。
??(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三)項目開工報送未完成前,一律不得開工。禁止施工許可范圍外的任何施工行為。
??(四)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在工程建設中應當盡量避免或減少對周邊的不利影響。
??(五)施工現場應提供經房屋安全性專家論證通過的設計文件。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應當將涉及工程質量安全、技術、經營行為等資料常備現場,以備監管單位構檢查。
??(六)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應當對提交監管單位的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對涉及通過信息平臺進行填報的內容,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準確進行信息采集和上報。
??(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應當針對包括但不限于監管單位提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經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整改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回復監管單位,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八)工地現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報告監管單位,不得無故拖延或隱瞞不報或擅自處理。
??(九)監管單位對工地現場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應予以配合。
??(十)對于監督人員提出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的意見,如有不同看法,可以向監督人員或監管單位提出。
??(十一)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對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的要求
??(一)做好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好工地周邊被影響區域的社會穩定協調工作。
??(二)參與由監管單位構組織的監督檢查,并督促各方主體落實相關責任。
??(三)做好居民宣傳工作,落實安全質量基本知識教育。告知居民電梯建設對原住宅建筑結構影響,可能產生的使用風險。施工工作業區域外設置警示和標識告示,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尤其是老人、小孩,居民不得攀爬施工腳手架和施工機具等設施。
??(四)協調組織成立安全巡視小組,加強對施工作業時間施工樓道等部位的安全和消防檢查,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通道暢通,消防設施齊全,對施工區域周邊配置足量臨時照明器具。
??(五)加強現場管理,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三、對監理單位的要求
??(一)現場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按要求配備監理工程師。
??(二)充分使用監理手段,對工程關鍵節點(如樁基、基坑挖填、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鋼結構吊裝等)實施旁站監理。
??(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落實監理報告制度。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對于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報告監管單位。
??四、對設計單位的要求
??(一)設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二)設計交底,應對涉及重要部位進行專項交底。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三)涉及重大設計變更,應向原房屋安全性論證部門重新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
??(四)施工過程中,現場發現有與設計圖紙情況差異較大,影響工程施工或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時,施工單位應請設計單位到場確認,設計單位應配合相關工作。
??五、對施工單位的要求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到崗履職,落實項目經理帶班制度。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作業時進行旁站監護。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交底。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各類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腳手架、鋼結構吊裝、起重吊裝作業等),并按規定審核、審批。
??3.施工區域(材料堆場區域)與居民住宅、生活區進行設置定型化圍擋,設置施工銘牌及安全警示牌,居民出入通道應保持暢通,并設置通道防護棚,配備足量消防滅火器材。
??4.腳手架及圍護密目網應采用阻燃材料,并規劃、設置人員進出通道及材料運輸通道。
??5.吊裝施工作業前對施工作業車輛報審,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按照方案內容進行吊裝。在施工作業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旁站監護、監理實施旁站監理
??6.現場臨時用電應單獨設置配電箱,滿足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確保漏電保護有效,接地可靠有效,嚴禁使用自制或家用拖線板。
??7.電纜線路應架空或埋地敷設,絕緣無破損,施工區域上方存在外電線路穿越的,搭設腳手架、吊裝施工前,必須確保外電線路已經采取隔離防護措施避開施工區域,嚴禁外電線路直接穿越腳手架體,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8.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
??9.加強現場消防管理工作,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現場動火施工作業時必須配備監護人員,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并分類進庫。
??10.建筑垃圾應集中堆放,平時采取覆蓋等各類抑制揚塵的措施。
??(二)質量管理方面
??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要求施工;當對設計文件提出修改意見時,應當經過設計同意并提出設計變更,方可作為施工依據。
??2.現場加強施工質量管理,減少質量通病的發生。
??3.嚴格現場材料管理,建立材料采購、驗收、檢驗、使用綜合臺帳。對于混凝土、鋼筋、緊固件、焊縫、防水、防火涂料等應及時進行材料復試,鋼結構后置埋件、防火涂裝和焊縫探傷報告等進行實體檢測。
??4.檢測送檢必須使用試件唯一性標識,且配備相應的見證員、取樣員,對于檢測中發生的不合格情況必須及時處理或退場,并留存相應單據及手續。
??六、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
??(二)具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三)監管單位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四)具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五)設置永久性竣工銘牌;
??(六)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監管單位:上海市…………
??建設單位或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施工單位(簽字蓋章):
??監理單位(簽字蓋章):
??注:請參建單位在聯審評審下載,按要求簽字蓋章后,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