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促進就業政策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十一屆市委六次全會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動更高質量的就業,結合徐匯區就業工作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激勵就業政策
??1.就業援助對象補貼
??經認定的本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在“本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間,可申請每人每月500元就業補貼。
??在“本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期滿后,經營地在本區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本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一線非管理類工作崗位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本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經認定的本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每人每月500元就業補貼。
??對于同一名就業困難人員,上述補貼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2.特殊就業援助對象補貼
??經營地在本區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本區戶籍特殊就業援助對象,從事一線非管理類工作崗位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申請“本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同時,可申請本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其中,經認定的本區戶籍特殊就業援助對象,可申請每人每月500元就業補貼。
??在“本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期滿后,可申請本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100%。若用工滿五年,從第六年起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每年遞減10%,補貼標準最低遞減至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其中經認定的本區戶籍特殊就業援助對象可申請每人每月500元就業補貼。
??3.青年援助對象補貼
??經營地在本區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除外)吸納本區戶籍35周歲以下,工作經歷不滿兩年且失業半年以上的青年(已申請“本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除外),從事一線非管理類工作崗位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本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其中本區戶籍青年援助對象可申請每人每月500元就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對本區戶籍35周歲以下長期失業青年(已申請“本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除外)實現靈活就業的,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長期失業青年當年社保繳費基數下限50%的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4.高校畢業生補貼
??根據滬人社規【2018】24號、滬人社就發〔2014〕42號文規定,對本市用人單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或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照當年社保繳費基數下限50%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
??5.青年就業訓練補貼
??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的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訓練工廠項目,結束后一年內實現就業并辦理用工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的,給予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運作就業訓練工廠項目的培訓機構3000元/人一次性就業訓練補貼。
??給予參加就業訓練工廠項目的失業青年生活費補貼,月補貼標準為當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6. 民營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補貼政策
??稅務注冊在本區、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的民營企業(勞務派遣公司除外)招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兩年內的本區戶籍學生,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本區民營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補貼,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二、鼓勵創業政策
??7.青年創業補貼
??35周歲及以下,本市戶籍人員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20分標準分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注冊在徐匯(市級或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以及獲得徐匯“創業夢之星”評選各類獎項的創業青年,經本區創業指導服務后,當年度在本區注冊登記的微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等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在創業組織內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15000元。
??8.創業貸款貼息補貼
??按照市人社局相關文件規定享受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擔保創業貸款的經濟組織,按期全額還貸的,由市、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給予不超過實際利息支付金額的補貼。
??9.幫創組織(項目)一次性創業補貼
??符合區域產業導向和經濟轉型發展的要求,對區域經濟、創業帶動就業有一定貢獻的經濟組織,分別給予20000元、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對科技創新、帶動大學生就業、有較好發展前景的創業項目,分別給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10.創業成果購買補貼
??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的創業培訓學員,經創業培訓鑒定合格并在我區注冊開業,給予培訓機構5000元/戶的推進創業成果購買,同時給予35周歲以下的創業學員3000元/人的創業開辦費補貼,35周歲以上的創業學員5000元/人的創業開辦費補貼。
??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的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20分標準分值的勞動年齡段內人員,在本區注冊登記2年內的小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等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合伙人或主要負責人(每個經濟組織僅限推薦1人),參加提高創業穩定性輔導培訓后穩定創業不少于6個月或凈增就業崗位,給予培訓機構3000元/戶的提高創業穩定性成果購買補貼。
??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并備案的社會中介組織、創業培訓學校、創業服務機構等,成功推薦開業貸款給予1000元/筆的推進創業成果購買。
??11.微創新苗孵化培育生活費補貼
??35周歲以下具有創業意向的青年,向區創業指導管理部門提出創業新苗孵化培育的申請,經專家評估同意后,為其提供相應的培育實施計劃,在孵化培育期間每月按照本市當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創業者生活費補貼,培育孵化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時給予實施培育計劃的專家帶教培育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年度本市最低工資的30%,帶教培育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12.創業孵化成果購買補貼
??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并備案的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符合本區產業定位,以培育初創階段的青年大學生創業組織為宗旨,孵化基地的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能為青年大學生孵化項目提供場地和服務,在本區每孵化成功一家企業給予創業孵化基地8000元成果購買,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3. 創業園區專項補貼
??在年度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評估中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相應等級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按照市補貼資金的50%予以補貼。
??每年組織開展區級創業園區(孵化基地)評估工作,按照A、B、C三個等級進行分級評估,對于評估等級達到A級、B級的,分別給予100000元、50000元的園區運營補貼,用于補貼房租、管理費等經費支出。連續兩年被評定為C級的,取消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稱號。
??14. 創業指導工作站專項補貼
??支持區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創業指導站,對于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新認定為創業指導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建站補貼100000元;對于創業指導成效突出,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相應等級的創業指導工作站,按照市補貼資金的50%予以補貼。
??三、青年見習政策
??15.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
??凡經認定并納入本區管理的青年見習基地(包括創業見習基地),吸納見習學員(僅限“未就業青年”)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的,根據實際參加見習的人數和見習月份,給予見習基地見習學員(僅限“未就業青年”)生活費補貼,月補貼標準為當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0%。
??16.見習基地錄用見習學員補貼
??凡經認定并納入本區管理,且年度招聘見習學員量達標的青年見習基地,即時錄用本基地見習結束的學員(僅限“未就業青年”和“見習學校學生”)實現就業,并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地一次性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5000元。經認定有外派資質的見習基地,其見習結束的學員被注冊在徐匯區的外派單位即時錄用實現就業的參照執行。
??四、職業培訓政策
??17.高級及以上職業培訓補貼
??凡參加本區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的納入本市政府補貼培訓范圍的高級及以上等級職業培訓項目的各類人員(首位為“2”,末位為“D”的班級標號除外),經技能鑒定合格的,按項目等級給予8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的一次性培訓補貼。
??18.特色緊缺初中級培訓項目補貼
??凡參加本區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的本區特色和緊缺的培訓項目及與本區經濟發展和市場就業密切相關的緊缺專業(工種)培訓的各類人員(首位為“2”,末位為“D”的班級標號除外),經技能鑒定合格的,按項目分類給予400元/人、500元/人的一次性培訓補貼。
??19.新設立培訓項目補貼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成立的本區職業培訓機構,經批準新設立符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導向的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項目,凡納入政府補貼培訓范圍的,進行第一個周期培訓的鑒定合格率達到規定要求的,對其技能鑒定合格的參訓學員按中級1000元/人、高級1500元/人、技師2000元/人、高級技師2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
??20.定向培訓補貼
??凡本區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的定向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就業率達90%、95%、100%的,在市局關于定向培訓政策補貼基礎上,再分別按照200、400、6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
??21.農民工培訓補貼
??凡參加本區職業培訓機構根據農民工培訓簽約指標數組織開展的納入本市政府補貼培訓范圍的農民工培訓項目的學員,培訓后經考核鑒定合格的,在市局關于農民工培訓政策補貼基礎上享受差額培訓補貼(家政服務專項職業能力、母嬰護理專項職業能力除外),補貼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該培訓項目的補貼標準。
??22.新設立特色、緊缺培訓項目補貼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成立的本區職業培訓機構,經批準新設立與本區經濟發展、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特色、緊缺的培訓項目,凡納入政府補貼培訓的,對其進行第一個周期培訓的技能鑒定合格的參訓學員按當年度補貼標準給予100%培訓費補貼。
??23.養老護理帶教費補貼
??凡為本區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的本區養老護理從業人員的培訓(末位為“D”的班級標號除外)提供培訓計劃規定的臨床實習的本區醫療機構,給予臨床實習帶教費補貼。
??五、其他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由徐匯區促進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市、區相關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文件條款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實施過程中若與市級及以上部門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部門新制定政策為準。
??對享受補貼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公示制度和承諾制度。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公示審核通過的補貼申請對象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補貼申請對象應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履行勞動合同各項規定、承擔違規申請享受補貼相應處理處罰等內容做出承諾,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