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先進制造業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專項支持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鼓勵區內先進制造業企業加大轉型升級、技術創新,加快促進外貿企業轉型升級,提高出口整體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推進上海松江先進制造業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打造全國一流的、具有產品核心競爭力的高端出口產業示范區。根據《松江區關于加快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滬松府規〔2023〕1號),《松江區關于推動穩外貿穩外資實現高質量對外開放的若干措施》滬松經規〔2023〕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使用原則)
??專項支持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符合《松江區產業扶持資金支持與管理辦法》(滬松府規〔202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條(管理部門)
??松江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根據相關規定編制專項支持資金預算,確定資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受理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及績效管理。
??松江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并對項目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監督。
??第四條(支持對象)
??專項支持資金的支持對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法人治理結構規范;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三年內(自申報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未發生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未發生重大的環保、安全事故;
??4、申報企業為全區范圍內批準進入上海松江先進制造業質量安全示范區的企業;
??5、入區企業開展產業升級、檢驗檢測、科研創新、品牌建設、質量榮譽等方面的業務。
??第五條(支持范圍)
??專項支持資金重點支持:鼓勵全區范圍內批準進入上海松江先進制造業質量安全示范區的企業開展產品檢測,建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的自有實驗室。
??對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本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支持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支持資金采用無償資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條(支持標準)
??1、入區企業年度產品檢測費用給予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鼓勵和推動示范區內企業建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的自有實驗室,對于企業自有檢測實驗室通過CNAS認可的,給予10萬元資助。
??第八條(申報通知)
??原則上每年年中,區經委根據本區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編制發布年度專項支持資金申報通知及指南,明確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公布申報要求、受理時間、受理地點等具體信息。
??第九條(項目申報)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以按照年度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項目評審)
??區經委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評審通過的項目經綜合平衡后,區經委協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確定專項支持項目計劃。
??第十一條(項目公示)
??擬給予專項支持的項目,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
??項目執行過程中,區經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三條(資金撥付)
??專項支持資金采用后補貼方式撥付。
??第十四條(財務監管)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違規使用資金情況,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責任追究)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支持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追究項目承擔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追回已撥付的專項支持資金。
??第十六條(信息公開)
??區經委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做好專項支持資金信息公開的工作。
??第十七條(應用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2月24日起實施。
??上海市松江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