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府規發〔2022〕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莘莊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單位:
現將《閔行區關于推動質量提升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8日
閔行區關于推動質量提升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落實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大力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進一步推動區域質量提升,促進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質量管理、品牌建設、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質量技術基礎對閔行區全面建設創新開放、生態人文現代化主城區的支撐作用,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推動質量提升,建設質量強區
1.鼓勵申報各級政府質量獎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助。
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助。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25萬元資助;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個人,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助。
對獲得閔行區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和個人資助金額依據本市評比達標工作的相關要求和區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
2.鼓勵申報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
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資助。
3.鼓勵施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
鼓勵區內企業選派符合條件的員工參加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資格培訓,對聘請經培訓合格的員工擔任企業首席質量官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00元資助,其中由財政資金組織開展的相關公益培訓而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除外。
二、加大品牌建設,打響四大品牌
4.鼓勵申報“上海品牌”認證
對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有效期滿復評成功的,每期給予8萬元資助。
5.鼓勵申報各級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市級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50萬元資助。
三、支持標準引領,助推高質量發展
6.鼓勵參與制定各級標準
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單位,標準發布后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對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對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單位,標準發布后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對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對參與地方標準制定的單位,標準發布后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對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給予3萬元資助;對參與團體標準制定的單位,標準發布后且被本市市、區兩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采信使用的,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對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給予3萬元資助。
7.鼓勵申報“上海標準”評價
區內單位參與制定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通過“上海標準”評價后,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其中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通過“上海標準”評價的,僅資助第一起草者。
8.鼓勵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
區內單位承擔國家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資助。同一單位的同一項目相繼通過各級標準化試點驗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相應資助。
四、夯實質量基礎,優化質量氛圍
9.支持開展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
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對取得籌建資格后能夠按照工作計劃完成籌建任務并正式獲批建立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同一單位的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相應資助。
10.鼓勵開展測量管理體系建設
對首次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3萬元資助;對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復評審的單位,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助。
11.鼓勵開展節能、低碳、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對首次獲得節能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或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資助。
五、附則
12.本政策意見適用于在閔行區依法設立,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組織(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除外)。
13.本政策意見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在滿足上述政策支持條件的同時,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本區其它資助政策,若符合本區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相應支持。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項目給予相應支持。
14.對聚焦重點領域或對產業轉型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重點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15.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對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及管理等工作,區財政局、區審計局依職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管和審計。
16.鼓勵獲得資助的單位將本政策所涉及的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品牌建設、質量提升、質量改進、質量技術攻關、標準化及計量體系建設、檢驗檢測項目投入、質量人員素質提升和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成果等工作。
17.申報單位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采取限制其申請享受資助的資格,追繳已申領享受的資助資金等相應措施,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8.本政策意見由閔行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市場監管局承擔。本政策執行過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規、上級機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訂調整而與本意見內容不一致或相抵觸,以上位法為準。
19.本政策意見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4日。具體實施細則由區市場監管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