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水務局關于印發《閔行區水務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工作方案》通知
閔水務〔2023〕25號
各相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推動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根據市安委會、市水務局統一部署,區水務局研究制定了《閔行區水務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閔行區水務局
??2023年5月29日
閔行區水務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推動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根據水利部印發的《水利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總體方案》、上海市印發的《上海市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工作方案》和閔行區印發的《閔行區2023年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方案》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本區水務行業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落實落細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產78條”創新舉措,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行業中心監管責任和水務管理部門黨政領導責任,突出水務建設和設施運行兩大重點領域,兼顧水務相關新業態,聚焦可能導致群死群傷的工程建設非法違規行為、設施設備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隱患,以強有力精準嚴格的監管行動,督促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六項機制”,認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變,堅決守牢兜住安全發展底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專項行動,全面摸清并動態掌握水務行業項目數量、首要責任單位和重大事故隱患底數。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落細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和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得到系統治理并實現“動態清零”,有效防范較大以上事故,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專項整治工作重點
??(一)水務工程施工安全。以高邊坡開挖、深基坑施工、高支模施工、擋水圍堰、施工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存在重大危險源的施工過程為重點,檢查是否落實安全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六項機制”;是否存在違法轉包分包行為;是否存在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行為;是否按規定編制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搶工期趕進度、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等行為;施工現場臨時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臨時便道是否設置交通警示標志;施工車輛是否存在違規載人、超載的情況,自卸汽車、平板拖車、汽車吊車等特殊車輛是否存在違規情況;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開展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建工程是否編制度汛方案、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實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是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二)水務設施運行安全。一是水利設施重點檢查水閘、堤防。檢查包括水閘、堤防防汛責任人、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是否落實;堤防、險工險段、穿堤建筑物等關鍵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風險隱患;是否編制度汛預案,開展度汛演練,防汛物資、設備、人員等準備是否充足;是否對巡堤人員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培訓;是否按照計劃工期汛前完成主體工程施工;泵站、閘站施工作業面等防汛關鍵部位是否存在風險隱患;閘門啟閉、通訊網絡、電力設施等設備設施和雨水情監測系統、工程安全監測系統汛前維修養護工作是否到位;二是排水設施重點檢查排水泵站和排水管道。檢查包括下井,下池,封、拆頭子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范,要按照市里10個委辦局聯合發文《關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舉一反三,提高防范能力,確保作業安全,尤其是對涉及潛水和排水設施第三方養護作業的現場監管,遏制硫化氫中毒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單位內部管理安全。以消防、危險化學品管理、水文觀測作業等為重點。檢查辦公區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倉庫、檔案室等建筑物消防安全為重點,檢查是否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板材、易燃可燃裝飾裝修、保溫材料,是否存在違規動火作業行為;是否存在電器線路老化、私拉亂接電線現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暢等現象,消防設施設備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實驗室?;饭芾硎欠褚幏?,實驗設備管理使用是否規范。水文監測重點檢查測船、巡測車等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是否到位;水質野外采樣和水文外業觀測、測驗、測量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規范;作業人員是否進行安全和應急教育培訓,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三、專項行動主要內容
??(一)突出企業主要負責人帶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切實提高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質量。
??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法定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發揮好企業主要負責人的主導作用,一級推一級將排查整改要求落實到位,切實提高排查整改質量。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在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定職責基礎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項工作。
??1.研究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水務行業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學習研究《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點檢查事項清單、《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供排水重點檢查事項清單等(詳見附件),組織研究部署開展對標對表自查自改;組織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清單,實行閉環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人、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依法向有關水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專項行動期間,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要帶隊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至少開展1次檢查,其中水務工程建設主要負責人應每月至少開展1次檢查。
??2.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水務行業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實習生等)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組織制定本單位各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本次專項行動工作清單;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或聘請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強化技術指導,精準查找、科學治理重大事故隱患,提高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質量。
??3.組織強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措施。水務行業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深刻吸取近期違規動火引發的重特大事故教訓,緊盯高處墜落、有限空間作業、坍塌、車輛和施工機械使用等事故多發易發環節,結合安全生產月組織開展1次全員安全警示教育活動,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嚴格檢查督促制度措施落實,全面建立項目清單,對照安全重點檢查事項和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整治,從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發生。嚴格履行有限空間、動火等作業審批手續,督促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明確現場監護人員,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檢查和作業過程監督。組織對動火、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人員以及易產生重大事故隱患的其他關鍵崗位人員落實崗位責任情況進行1次全面排查,嚴禁聘用和招請未經安全培訓合格、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在特種作業崗位上崗作業,明確“誰招請無證人員,誰負責任”的管理制度。
??4.組織對外包外租等生產經營活動開展排查整治。水務行業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針對本單位生產經營項目和場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類似方式)情況組織開展1次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以及雙方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清等問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堅決依法處理;突出強化發包方的首要責任和承包租賃方的主體責任,將外包外租等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加強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要汲取事故教訓,對進入施工區域和生產運營區域的第三方服務人員,全程加強管理。
??5.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水務行業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根據本行業領域事故特點,至少組織開展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其中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特別要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事故和災害發生后,緊急處置程序和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災路線),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應急處置、防護和避險意識。
??6.制度措施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多發于違章作業、違規施工過程中,水務行業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聚焦安全生產相關制度措施,逐條對照、逐項落實,自查是否存在“有制度不執行”或“口頭執行、紙面落實”等問題;是否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安全生產“晨會”、“開工第一課”、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認真編制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督促企業職工嚴格依規作業。特別是要按照規范要求,在作業和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管理和監護人員到崗在場,嚴密監督。
??(二)狠抓水務行業單位精準嚴格監管,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水利、排水、水務建設、水文等有關行業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分兵把守、齊抓共管,要定期對本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和事故情況開展評估研判和趨勢性分析,以頑強的斗爭精神、過硬的素質能力及時發現并查處企業的非法違規問題,堅決整治安全監管“寬松軟虛”,通過精準嚴格的監管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突出抓好以下六項工作。
??1.明確并落實排查整治標準要求。各有關行業單位要梳理形成職責管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清單和運維設施項目清單。清單上每個項目都要落實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單位,水務建設工程以建設單位為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單位,運維設施以權屬單位和管理單位共同列為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單位(具體權責劃分按照雙方協議或合同)。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按照以下要求實施:
??1、水利工程建設按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附件1)
??2、水利設施運行按照《水利工程運行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附件2)
??3、供排水工程建設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附件3)
??4、供排水設施運行,按照《供水設施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排水設施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附件4-5)在行業內實行
??5、單位內部管理可參照(附件6-10)消防安全、水文測驗安全等《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2.開展監管檢查和執法人員專題培訓。各有關行業單位要利用企業自查自改階段的時間,結合安全生產月,集中對監管檢查和執法人員開展安全生產專題培訓。要結合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明責知責、履責盡責,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切實提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要重點學習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重點監管執法檢查事項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提高專業素養和法治素養,切實提升監管檢查和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點精準嚴格監管。各有關行業單位要針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前述六項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精準嚴格監管。對企業自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已按規定報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排查整治不力導致重大事故隱患依然存在或發生事故的,要會同有關執法機構,依法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實行“一案雙罰”;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并多次受到處罰的,依法提請屬地政府予以關閉并落實行業禁入規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緊盯不放,督促企業堅決整改落實到位,嚴禁以罰代管、罰而不管。根據監管檢查和執法情況,定期通報一批、約談一批、聯合懲戒一批、停產整頓一批,并在政務網站或主流媒體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產典型監管案例(含危險作業罪)。
??4.建立倒查機制嚴格問責問效。各有關行業單位要建立安全監管檢查和執法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檢查中對明顯存在問題視而不見或查出后跟蹤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會同有關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排查整治不力的企業,要理直氣壯開展約談通報,嚴肅指出存在的突出問題,情況嚴重的按規定予以問責處理,并在水務行業進行通報。
??5.創新監管和服務方式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各有關行業單位要積極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交叉互檢等工作方式不斷提高監管檢查和執法質量,避免走形式、走過場;依托“互聯網+監管”等信息手段加強部門間互聯互通,對于大數據排查發現的屢查屢犯的企業負責人和重點企業實施精準有效監管。對于涉及多部門、區域性違法違規行為的,強化信息通報共享和部門協調聯動,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聯合信用監管;要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幫扶指導,積極服務企業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壓緊壓實黨政領導責任,切實強化領導安全生產工作的水平。
??各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落實好領導責任,嚴格“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要親自帶頭抓,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統籌推動各項工作,為排查整治取得實效提供堅實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項工作。
??1.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各有關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始終牢記和堅決貫徹“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推動在水務工程設計安全審查、設計批復等初始環節把好安全關,不得降低安全門檻,自覺擔負起安全生產的政治責任。要專題學習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逐條對照狠抓落實。推進水務安全風險動態監管平臺建設,全面提升重大事故隱患的發現、防范和管控能力。要大力實施源頭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強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動員部署。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專項行動組織領導和常態化督導檢查機制。主要負責人定期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督促推動跨行業領域重大隱患排查整治;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其他負責同志按照職責分工,定期開展現場督導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動員各級單位負責人到企業宣講專項行動方案和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3.發揮宣傳組織優勢加強全社會共同監督。各有關單位要組織好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專題活動,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和應急演練作為重要內容,及時宣傳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經驗做法,加大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公開曝光力度。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體系,優化安全生產舉報處理工作機制,鼓勵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內部舉報人機制,查實重獎,拓展渠道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舉報獎勵工作。
??4.嚴格安全生產督查督辦和考核巡查。各有關單位要深化上賬理念,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整治督辦制度,全部上賬、即查即改,嚴格分類管理、閉環銷賬。要深入基層加強督導檢查,每半年通報整治進展情況,做到動態化、清單化。
??四、階段安排
??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各單位按照各階段工作重點有序推進。
??(一)動員部署(2023年5月底前)。制定印發水務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
??(二)企業自查自改和部門幫扶(2023年6月底前)。企業根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重點檢查事項清單等,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各有關單位開展幫扶,完成安全監管隊伍專題培訓,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
??(三)精準監管和強化督查(2023年11月底前)。各有關單位要對管轄范圍內不少于總數10%比例的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水務設施以及水務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檢查,對照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重點檢查事項清單,聚焦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深入企業、一線開展精準監管檢查,嚴查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通過差異化的監督檢查處罰措施,進一步提高企業真查真改并按規定主動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加強現場督導檢查和考核巡查,對專項行動組織不力、排查整改不細致不徹底的,通報批評嚴格追責。11月底前各有關單位要將“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臺帳”上傳到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水務海洋行業安全動態監管平臺。
??(四)總結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全面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系統梳理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推動互學互鑒,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行動,明確有關負責同志牽頭抓總,結合水務行業領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完善排查整治內容和重點檢查事項清單,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建立通報、督辦、警示建議、重點約談等工作機制,定期調度掌握各單位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請于每月20日前報送專項行動進展調度表(附件13表格);于2023年6月2日前報送專項行動方案及動員部署情況;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12月4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送局防安科(含附件11、12表格)。本市正在開展的有限空間作業,水務工程建設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治理行動,要在全面排查各類隱患的基礎上,進一步緊盯重大事故隱患不松勁不懈怠,徹查大隱患、嚴防大事故。
??附件:
??1.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2.水利工程運行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3.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4.供水設施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5.排水設施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6.消防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7.水利風景區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8.工程勘測設計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9.水文測驗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10.科研與檢驗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11.水利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進展情況表
??12.水利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臺賬
??13.2023年閔行區水務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進展情況調度表
??附件1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類別 |
管理環節 |
檢查重點 |
1 |
基礎管理 |
人員管理 |
※項目法人和施工企業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2 |
※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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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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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方案管理 |
※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無專項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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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擅自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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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轉入后續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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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搶工期趕進度、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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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項機制 |
未落實水利安全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六項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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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質管理 |
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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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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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臨時工程 |
營地及施工設施建設 |
※施工工廠區、施工(建設)管理及生活區、危險化學品倉庫布置在洪水、雪崩、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危險區域 |
12 |
※宿舍、辦公用房、廚房操作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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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宿舍、辦公用房、廚房操作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庫等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未達到A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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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圍堰工程 |
※圍堰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圍堰位移及滲流量超過設計要求,且無有效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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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專項工程 |
臨時用電 |
※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
16 |
※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且未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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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腳手架及 模板工程 |
※達到或超過一定規模的作業腳手架和支撐腳手架的立桿基礎承載力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且已有明顯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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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立桿采用搭接(作業腳手架頂步距除外),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設置連墻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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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爬模、滑模和翻模施工脫?;蚧炷脸兄啬0宀鸪龝r,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規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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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危險物品 |
※運輸、使用、保管和處置雷管炸藥等危險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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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起重吊裝 與運輸 |
※起重機械未按規定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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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起重機械未配備荷載、變幅等指示裝置和荷載、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連鎖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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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同一作業區兩臺及以上起重設備運行未制定防碰撞方案,且存在碰撞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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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隧洞豎(斜)井或沉井、人工挖孔樁井載人(貨)提升機械未設置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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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施工采用臨時鋼梁、龍門架、天錨起吊閘門、鋼管前,未對其結構和吊點進行設計計算、履行審批審查驗收手續,未進行相應的負荷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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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閘門、鋼管上的吊耳板、焊縫未經檢查檢測和強度驗算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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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高邊坡 深基坑 |
※斷層、裂隙、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的高邊坡,未按設計要求及時采取支護措施或未經驗收合格即進行下一梯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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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深基坑土方開挖放坡坡度不滿足其穩定性要求且未采取加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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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隧洞施工 |
※未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地質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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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斷層及破碎帶、緩傾角節理密集帶、巖溶發育地下水豐富及膨脹巖體地段和高地應力區等不良地質條件洞段開挖未根據地質預報針對其性質和特殊的地質問題制定專項保證安全施工的工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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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隧洞Ⅳ類、Ⅴ類圍巖開挖后,支護未緊跟掌子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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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洞室施工過程中,未對洞內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監測,氣體達到或超過規定標準時未采取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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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設備安裝 |
※蝸殼、機坑里襯安裝時,搭設的施工平臺(組裝)未經檢查驗收即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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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水上作業 |
※未按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作業區或警戒區;水上作業施工船舶施工安全工作條件不符合船舶使用說明書和設備狀況,未停止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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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挖泥船的實際工作條件大于《疏浚與吹填工程技術規范》(SL17—2014)表5.7.9中數值,未停止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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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施工現場 交通運輸 |
施工現場臨時便道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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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臨時便道在狹窄、陡坡、急彎、穿越電力通信地段時,未設置交通警示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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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機動車輛帶故障或超載運行、超速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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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自卸汽車、油罐車、平板拖車、汽車吊、轉載機、翻斗車等特殊車輛違規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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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機動車駕駛無證駕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酒后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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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動火作業 |
未按照安全規程開展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未設置隔離防護平臺或鋪設防火布,現場未配備消防器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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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未嚴格履行電氣焊等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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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未對電氣焊設備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電氣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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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其他 |
防洪度汛 |
※有度汛要求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 |
45 |
※工程進度不滿足度汛要求時未制定和采取相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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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位于自然地面或河水位以下的隧洞進出口未按施工期防洪標準設置圍堰或預留巖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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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未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未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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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液氨制冷 |
※氨壓機車間控制盤柜與氨壓機未分開隔離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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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未設置、配備固定式氨氣報警儀和便攜式氨氣檢測儀;未設置應急疏散通道并明確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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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安全防護 |
※排架、井架、施工電梯、大壩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業的通道,未按規定設置防護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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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設備檢修 |
※混凝土(水泥土、水泥穩定土)拌合機、TBM及盾構設備刀盤檢維修時未切斷電源或開關箱未上鎖且無人監管 |
??備注:標※號的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清單(指南)》所列重大事故隱患。
??附件2
水利工程運行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管理對象 |
檢查重點 |
1 |
水利工程通用 |
防汛責任和管理主體責任未落實 |
2 |
水庫大壩、溢洪道、放空設施以及河道堤防、險工險段、穿堤建筑物等關鍵部位存在度汛風險隱患 |
|
3 |
未編制度汛方案,未開展度汛演練,防汛物資、設備、人員等準備不充足 |
|
4 |
※有泄洪要求的閘門不能正常啟閉;啟閉機自動控制系統失效 |
|
5 |
※泄水建筑物堵塞,無法正常泄洪 |
|
6 |
※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未按照設計和規范設置監測、觀測設施或監測、觀測設施嚴重缺失;未開展監測觀測 |
|
7 |
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內的河道有關安全防護設施未落實 |
|
8 |
※有限空間作業未經審批或未開展有限空間氣體檢測 |
|
9 |
水庫大壩 |
※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未落實 |
10 |
※大壩防滲和反濾排水設施存在嚴重缺陷 |
|
11 |
※大壩滲流壓力與滲流量變化異常;壩基揚壓力明顯高于設計值,復核抗滑安全系數不滿足規范要求 |
|
12 |
※運行中已出現流土、漏洞、管涌、接觸滲漏等嚴重滲流異常現象 |
|
13 |
※大壩超高不滿足規范要求;水庫泄洪能力不滿足規范要求;水庫防洪能力不足 |
|
14 |
※大壩及泄水、輸水等建筑物的強度、穩定、泄流安全不滿足規范要求,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異常變形或近壩岸坡不穩定 |
|
15 |
※有泄洪要求的閘門、啟閉機等金屬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為“不安全”,強度、剛度及穩定性不滿足規范要求;或維護不善,變形、銹蝕、磨損嚴重,不能正常運行 |
|
16 |
※未經批準擅自調高水庫汛限水位;水庫未經蓄水驗收即投入使用 |
|
17 |
泵站 |
※泵站綜合評定為三類、四類,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
18 |
水閘 |
※水閘安全鑒定為三類、四類閘,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
19 |
※水閘的主體結構不均勻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出允許值,可能導致整體失穩;止水系統破壞 |
|
20 |
※水閘監測發現鋪蓋、底板、上下游連接段底部淘空存在失穩的可能 |
|
21 |
堤防 |
※堤防安全綜合評價為三類,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
22 |
※堤防滲流坡降和覆蓋層蓋重不滿足標準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現嚴重滲流異常現象 |
|
23 |
※堤防及防護結構穩定性不滿足規范要求,或已發現危及堤防穩定的現象 |
|
24 |
未對巡堤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培訓 |
|
25 |
河道 |
未對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非法圍墾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
26 |
河道禁采期、禁采區采砂,進入禁采期之前未將河道內臨時堆砂及棄渣棄料、采砂機具、采砂場等全部清理或撤離河道 |
|
27 |
未對危險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頻次,河道等重點區域未開展安全防范的宣傳教育 |
??備注:標※號的為《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清單(指南)》所列重大事故隱患。
??附件3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
??第一條 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于判定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依照本標準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第五條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對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風險預兆之一,且未及時處理:
??1.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變形值超過設計變形控制值;2.基坑側壁出現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現管涌;4.樁間土流失孔洞深度超過樁徑。
??第六條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載超過設計值;(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或規范要求。
??第七條 腳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腳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未設置連墻件或連墻件整層缺失;(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失效、被人為拆除破壞;(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第八條 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二)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施工升降機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四)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五)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不齊全、失效或者被違規拆除、破壞;(六)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標準節連接螺栓缺失或失效;(七)建筑起重機械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第九條 高處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防傾覆裝置;(二)單榀鋼桁架(屋架)安裝時未采取防失穩措施;(三)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
??第十條 施工臨時用電方面,特殊作業環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作業環境)照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 有限空間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二)有限空間作業時現場未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
??第十二條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業順序不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三條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作業面帶水施工未采取相關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繼續施工;(二)施工時出現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護結構扭曲變形或出現裂縫,有不斷增大趨勢,未及時采取措施。
??第十四條 使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其他嚴重違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強制性標準,且存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現實危險,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4
供水設施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1 |
水庫 |
工程安全:大堤、防浪墻和反濾排水設施;取水泵/閘;輸水泵房、出水閘、泄水閘等。 金屬結構機電設備:閘門及啟閉設施;機電設備和電源等。 安全標識標牌:工程標識、責任人牌、安全警示等標牌等。 防汛組織:防汛搶險隊伍;防汛物料等。 應急預案: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演練記錄等。 反恐防范:物防、人防、技防等。 其余按照水利部有關水庫運行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
2 |
水廠 |
制水工藝:生產巡檢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電氣安全:施工用電現場供用電設施、設備布置;電氣操作要規程。 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應定期檢查制度及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有效證件。 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及規程制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培訓、演練,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應急預案: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演練記錄等。 反恐防范:物防、人防、技防等。 |
??附件5
排水設施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檢查對象 |
檢查重點 |
1 |
污水廠運維單位 |
一、人員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2、各工種在崗人員上崗證管理(技術上崗證、安全培訓及“三級教育”)。 二、設備管理 1、特種設備管理(強檢報告)。2、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3、高低壓設備設置、使用及管理(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4、運行設備管理(日常運行、維修保養臺賬)。 三、區域管理 1、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2、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及自查自糾檢查臺賬)。3、各類安全警示標牌、標志、標識(上墻及落地)。4、變配電所四防一通。(防汛、防火、防雨雪、防小動物、通風) 四、?;饭芾?nbsp; 1、購買(符合國家相關規定)。2、儲存、領用(“雙人雙鎖”)。 五、特種作業 1、從事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備案(專項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有限空間作業票、各人員上崗證)。2、從事動火作業必須具備審批手續(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3、臨時用電(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及使用。 六、外來單位及人員管理 1、單位資質審核。2、人員資格審核(資格證書、安全上崗證書)。3、進入區域安全培訓記錄。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 七、應急預案 1、編制各種應急預案。2、應急預案演練(桌面演練和實戰演練) |
2 |
泵站運維單位 |
一、人員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2、各工種在崗人員上崗證管理(技術上崗證、安全培訓及“三級教育”)。 二、設備管理 1、特種設備管理(強檢報告)。2、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3、高低壓設備設置、使用及管理(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4、運行設備管理(日常運行、維修保養臺賬)。 三、區域管理 1、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2、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及自查自糾檢查臺賬)。3、各類安全警示標牌、標志、標識(上墻及落地)。4、變配電所四防一通。(防汛、防火、防雨雪、防小動物、通風) 四、特種作業 1、從事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備案(專項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有限空間作業票、各人員上崗證)。2、從事動火作業必須具備審批手續(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3、臨時用電(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及使用 五、外來單位及人員管理 1、單位資質審核。2、人員資格審核(資格證書、安全上崗證書)。3、進入區域安全培訓記錄。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 六、應急預案 1、編制各種應急預案。2、應急預案演練(桌面演練和實戰演練)。 |
3 |
排水管道運維單位 |
一、人員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2、各工種在崗人員上崗證管理(技術上崗證、安全培訓及“三級教育”)。 二、設備管理 1、特種設備管理(強檢報告)。2、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3、運行設備管理(日常運行、維修保養臺賬)。 三、區域管理 1、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2、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及自查自糾檢查臺賬)。3、各類安全警示標牌、標志、標識(上墻及落地)。 四、現場管理 1、維護作業區域現場應采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警戒線等防護措施,夜間作業時,應在作業區域周邊明顯處設置警示燈,作業完畢,應及時清除障礙物,相關設施復位。2、現場作業打開井蓋后,必須先通風再檢測,現場有監護人員,井蓋周圍必須設置明顯的防護欄及警示標志,作業完畢,撤離現場前應確認井蓋及相關設施復位。 五、特種作業 1、從事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備案(專項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有限空間作業票、各人員上崗證)。2、從事動火作業必須具備審批手續(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3、臨時用電(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及使用。 六、應急預案 1、編制各種應急預案。2、應急預案演練(桌面演練和實戰演練)。 |
??附件6
消防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重點區域 |
檢查重點 |
1 |
賓館、幼兒園、職工醫院、黨校、辦公及文體活動場所、集體宿舍、職工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活動板房、彩鋼房等臨時性建筑 |
未明確消防責任人,未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
2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未按相關規定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
|
3 |
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心板材 |
|
4 |
電器線路老化、私拉亂接電線,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違規動火作業 |
|
5 |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暢 |
|
6 |
未按相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 |
|
7 |
消防設施、設備未定期檢查、檢驗、維修和養護 |
|
8 |
未定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
|
9 |
未制定應急預案,未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及應急預案演練 |
|
10 |
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附件7
??水利風景區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檢查重點 |
1 |
未按規定建設醫療急救站(點)和報警點 |
2 |
索道、纜車、大型游樂設施、電梯等特種設備以及棧道、玻璃棧道等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保養不到位 |
3 |
在易發生溺水事故的各類水域地段,開展游泳、釣魚、游船等涉水危險活動 |
4 |
在易發生溺水事故的各類水域地段,未按規定配置安全警示標識、救生設備和安全設施等 |
5 |
未編制災害天氣、交通擁堵、設備停運、突發事件等應急預案 |
6 |
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
??附件8
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管理環節 |
檢查重點 |
1 |
初步設計階段工程勘測設計 |
是否執行了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安全生產規程規范,是否足額計列安全生產措施費用 |
2 |
野外勘察、測量、設計查勘,現場設代 |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應急避險預案是否制訂、合理可行 |
3 |
施工期防洪度汛、截流、下閘蓄水、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 |
是否執行了相應的技術標準、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安全生產規程規范 |
4 |
施工期高邊坡、深基坑、地下工程等重大專項工程設計 |
是否執行了相應的技術標準、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安全生產規程規范 |
??附件9
水文測驗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管理環節或部位 |
檢查重點 |
1 |
業務管理 |
水文監測和實驗室安全組織管理體系、規章制度不健全 |
2 |
水文設施裝備操作人員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不到位 |
|
3 |
水文監測和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健全 |
|
4 |
測站管理 |
測船、纜道、吊箱、巡測車等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不到位 |
5 |
消防救生設備、堵漏器材等安全防護設備未配備齊全,放置位置不當 |
|
6 |
涉水和上船測流時未穿救生衣,未嚴格執行測報安全操作規程 |
|
7 |
水質野外采樣和水文外業觀測、測驗、測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規范 |
|
8 |
測船、碼頭、纜道等重點場所未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測驗河段、觀測場等未設立保護標志 |
|
9 |
實驗室管理 |
實驗室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措施配置與使用維護不到位 |
10 |
實驗室用水、用電、消防以及壓縮氣體管理不規范 |
|
11 |
實驗室管理 |
涉及操作安全的儀器設備和玻璃器皿操作使用管理不規范 |
12 |
實驗室化學品、危險品以及劇毒藥品管理不規范 |
|
13 |
實驗室“三廢”存儲與處置不規范 |
|
14 |
實驗室危險區域未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
??附件10
水利科研與檢驗安全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
管理環節或部位 |
檢查重點 |
1 |
試驗廳(室) |
試驗廳(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型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不完善;安全責任人不明確、安全警示標志不齊全;臨時用電不規范、私拉亂接,電器線路老化、短路等;動火作業未按規定審批、不遵守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高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缺失;消防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或消防器材受損、缺失或取用受阻。 |
8 |
危險物品及放射源 |
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及使用過程中臨時存放、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責任不清晰、應急管理制度不落實;記錄臺賬不規范、不齊全;室內存放過量危險化學品;劇毒等管控類?;肺磫为毚娣?,未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同位素放射源場所安全管理不規范,放射源及含源儀器存儲、運輸、駐外項目部保管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從業人員未佩帶防護眼鏡、未穿防護工作服及采取其他防護措施;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缺失、無證上崗。 |
15 |
特種設備 |
特種設備檢測、檢修、保養不到位;特種設備安全距離不足,安全防范措施缺失;特種設備私自改造、修理,未按規定變更登記;安全技術檔案不完整;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
??附件11
水利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進展情況表
??單位:
??時間:2023年 月 日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
1 |
主要負責人學習研究水利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次) |
|
2 |
主要負責人帶隊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次) |
|
3 |
開展全員安全警示教育活動(次) |
|
4 |
安全警示教育活動參與(人次) |
|
|
5 |
開展動火等危險作業重大事故隱患全面排查(次) |
|
6 |
開展本單位生產經營項目和場所外包外租全面排查(次) |
|
|
7 |
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 |
|
8 |
開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次) |
|
|
9 |
自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個) |
|
10 |
自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中已完成整改的(個) |
|
|
監管部門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改進行抽查檢查情況 |
1 |
監管部門抽查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總數(家) |
|
2 |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按要求親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帶隊檢查(家) |
|
4 |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分管負責人職責清單(家) |
|
|
5 |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家) |
|
6 |
電焊等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無證上崗作業(家) |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亂(家) |
|
8 |
未按規定開展應急演練、員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
9 |
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個) |
|
10 |
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中已完成整改的(個) |
|
|
11 |
監管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個) |
|
12 |
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中已完成整改的(個) |
|
|
監管部門精準嚴格執法情況 |
1 |
督導重點地區、單位(個次) |
|
2 |
幫扶指導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家次) |
|
3 |
行政處罰(次) |
|
4 |
行政處罰(萬元) |
|
|
5 |
生產經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一案雙罰”(次) |
|
6 |
責令停產整頓(家) |
|
|
7 |
移送司法機關(人) |
|
8 |
曝光、約談、聯合懲戒(家) |
|
|
9 |
公布典型執法案例(個) |
|
10 |
其中危險作業罪案例(個) |
|
|
11 |
責任倒查追責問責(人次) |
|
12 |
約談通報有關地區及部門(家次) |
|
|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領導情況 |
1 |
監管部門組織專題學習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次) |
|
2 |
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專題研究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次) |
|
3 |
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現場督導檢查(次) |
|
4 |
監管部門負責同志到生產經營單位宣講宣貫(次) |
|
|
5 |
舉報獎勵(萬元) |
|
6 |
其中匿名舉報查實獎勵(萬元) |
|
|
7 |
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管人員(人) |
|
8 |
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條) |
|
|
9 |
組織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次) |
|
10 |
培訓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人次) |
|
??附件12
水利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臺賬
單位: 時間:
序號 |
問題隱患 |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 |
發現時間 |
整改措施 |
整改時限 |
整改責任人 |
是否完成整改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備注:本臺賬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自查和監管部門抽查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并應全部錄入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水務海洋行業安全動態監管平臺。
??附件13
2023年閔行區水務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進展情況調度表
??填報單位: 時間: 2023年 月 日
總體 情況 |
1 |
企業自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個) |
|
2 |
企業自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中已完成整改的(個) |
|
3 |
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個) |
|
4 |
部門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中已完成整改的(個) |
|
|
5 |
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個) |
|
6 |
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中已完成整改的(個) |
|
|
對 企業自查自改進行抽查檢查情況 |
1 |
部門抽查檢查的企業總數(家) |
|
2 |
企業主要負責人未按要求親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家) |
|
3 |
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帶隊檢查(家) |
|
4 |
企業未制定分管負責人職責清單(家) |
|
|
5 |
企業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家) |
|
6 |
電焊等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無證上崗作業(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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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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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規定開展應急演練、員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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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精準 嚴格 執法 情況 |
1 |
幫扶指導重點街鎮、莘莊工業區(個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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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幫扶指導重點企業(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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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處罰(次,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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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 一案雙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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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機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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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責令停產整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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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約談、聯合懲戒企業(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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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執法案例(個),其中危險作業罪案例(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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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責任倒查追責問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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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約談通報有關地區及部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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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 政府 組織 領導 情況 |
1 |
部門、屬地政府分別組織專題學習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市78條具體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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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門、屬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別專題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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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門、屬地負責同志分別現場督導檢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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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門、屬地負責同志分別到企業宜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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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舉報獎勵(萬元),其中匿名舉報查實獎勵(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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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省級主流媒體播放安全生產專題欄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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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鎮兩級配備專兼職技術檢查員數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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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組織開展考核巡查督導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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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區安委辦對各地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月度調度。調度表自6月份開始上報,每月20日前上報當月累計情況。
??2.調度表內容應圍繞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并對照方案具體要求如實填報,特別是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檢查時,要深挖細查,查出真問題。如:電焊等人員無證上崗作業,既要通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也要通過對企業動火等特種作業存單進行檢查核實來發現問題;外包外租管理混亂,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相應資質,雙方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清,未納入本企業統 一管理。
??3.調度表中明確提出部門、屬地政府有關事項需要分開進行統計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