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浦東新區科技領域區與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的通知
浦府辦〔2023〕53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浦東新區科技領域區與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2月28日
浦東新區科技領域區與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滬府發〔2017〕44號)、《上海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21〕28號)和浦東新區優化完善區鎮財政體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在市與區科技領域財權事權劃分改革的總體框架下,保持區鎮財力格局基本穩定,科學合理劃分本區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區。
??(二)基本原則
??1. 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進一步明晰政府與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功能定位,科學合理確定政府科技投入的邊界和方式,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推進科技創新的強大合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
??2. 合理劃分區與鎮權責。區級財政側重支持全區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部署,聚焦支持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支持創新創業生態體系營造;鎮級財政側重支持各鎮創新資源基礎、社區科學技術普及等,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
??3. 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著眼長遠,堅持總體設計,全面系統梳理科技領域各類事項,加強與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協調聯動,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環境。同時,立足當前,分類推進改革,保持科技領域現行財政政策總體穩定并適時調整。
??二、主要內容
??(一)創新策源能力建設
??為提升新區科技創新策源能力,設立財政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科技人才建設、重點科技項目、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面,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為區和鎮共同財政事權,由區級財政和鎮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 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營造活躍的創新生態,支持浦東新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和運行的資助,確認為區與鎮共同財政事權,按照新區有關規定,由區級財政和鎮級財政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2. 創新創業主體培育。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等多層次、梯度型的企業主體發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確認為區與鎮共同財政事權,按照新區有關規定,由區級財政和鎮級財政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三)科學技術普及
??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科普工作的保障,確認為區與鎮共同財政事權,由區級財政和鎮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區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對鎮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鎮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與國內其他地區在科技創新領域的合作與交流,確認為區與鎮共同財政事權,由區級財政和鎮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基本建設支出按新區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方式實施。
??三、配套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
??各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強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領域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