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對企業家合法權益司法保護的十條意見
長法發〔2018〕20號
為充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積極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法治環境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以及《長寧區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工作要求,重點凸顯審判工作對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公開、透明、高效、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十條意見:
一、聚焦發展大局,提高對企業家合法權益司法保護的自覺性與主動性。
深刻認識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重大戰略意義,準確把握企業家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在經濟轉型、深化供給側結構改革以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堅持以公平為核心,以平等、全面、依法、高效為基本原則,著力推進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法治化進程,營造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優質司法軟環境。
二、推進繁簡分流,實現信息技術與審判工作的深度融合。
暢通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的立案服務通道,探索建立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速裁機制,提高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的簡易程序適用率,為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實現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建立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的繁簡分流機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推進電子送達應用,提高送達效率;依托“互聯網+智慧法院”建設,加大遠程庭審等新型科學技術手段的運用,推動數字法庭建設,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打通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的審判“快車道”。
三、恪力履職盡責,公正高效地審理各類涉企業家權益案件。
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等的界限,依法保護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增強企業家的財產財富安全感;審慎處理法人人格混同、企業家承擔連帶責任等糾紛案件,嚴格甄別企業家與其所屬企業的法律責任;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家人身、財產、知識產權等權利;正確認定民商事合同法律效力與責任,依法判斷各類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準確把握企業破產清算案件的受理條件,加快“僵尸企業”的退出進程,凈化市場環境;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和財產保全等訴訟強制手段,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精心審理涉及企業家創新權益、創新經營行為的糾紛案件,增強企業家創新、創業動力,維護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和企業生態。
四、聚力品牌建設,著力推進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精品戰略。
以重大敏感、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為抓手,強化對涉股東權益、涉公司訴訟、企業破產等案件中出現的典型性、代表性、新穎性問題的重點研判,及時發現、培育精品案例;注重提煉審判規則,通過精品案例的培育、典型案例的發布、審判規則的總結推動類案裁判標準的建立,總結宣傳依法有效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具體做法,以精品案件戰略的實施促進營商環境的優化。
五、注重溝通協作,建立健全府院聯動工作機制。
在區委的領導下,積極尋求區委、區府相關部門的支持,探索和構建“府院聯動”工作機制;暢通與公安、稅務、市場管理等行政主管機關之間的溝通交流渠道,建立與工商聯、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定期溝通會商的長效機制,構建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及時了解監管政策走向,保持市場規則同步引導,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審判效能。
六、強化風險防控,建立企業家經營風險防控預警機制。
順應社會治理格局,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信息技術,加強對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的梳理,監測、提示、防范風險,做好經營風險的提示預警工作;深入開展社會調研,定期組織企業家座談和走訪互動,主動對接傾聽企業在經營、發展中的司法需求,就企業家的合理關切作出司法應對,助力企業防范和抵御經營風險,確保企業規范有序發展。
七、優化資源配置,打造涉企業家權益案件專業審判團隊。
配齊配強審判隊伍,強化審判團隊建設,建立專業化審理機制,探索階梯式案件審理模式,針對公司、合同、金融等不同案件性質細分審理方向,聚合優質審判資源,提升專項合議庭的專業性,確保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開展系統性、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不斷提升審判人員的專業素養,為更優質高效地審理涉企業家權益糾紛案件提供智力保障和組織支持。
八、健全制度構建,完善涉企業家權益案件多元化解機制。
完善調解前置程序與審判程序的無縫銜接機制,積極探索訴與非訴相銜接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的合作,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機構在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企業產權、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創新“互聯網+在線調解”模式,進一步暢通多元化解渠道,形成相互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
九、加大懲治力度,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充分利用審判信息大數據平臺,加強聯合信用懲戒機制建設,大力推進聯合懲戒措施;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嚴厲懲戒違法犯罪企業和違法個人;加大涉企業家合法權益案件的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全力破解執行難題,充分保障企業家的勝訴權益;完善執行不能轉破產案件的審查和審理機制,營造公平有序、和諧發展的企業生存環境。
十、加強法治宣傳,推動形成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運用審判流程公開、庭審網絡直播、裁判文書公開等司法公開平臺,拓展陽光司法的廣度和深度,通過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讓企業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權威,增進企業家對司法的了解、信賴和監督;借助網絡新媒體技術,豐富法治宣傳的形式與媒介,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法治宣傳,發揮司法裁判規范、指導、評價、引領市場交易和社會價值的重要作用,努力營造有利于企業家創新創業、合法權益充分保障的優良營商環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