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切實提升基層法治水平的實施意見
全面依法治國,重點在法治政府、難點在基層。司法所是基層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發揮著關鍵作用。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是貫徹中央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基層法治建設、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基層法治建設的意見》《關于完善街道鎮管理體制整合街道鎮管理服務資源的實施意見》、市司法局等五部門《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切實提升基層法治水平的意見》,為全面加強徐匯區新時代司法所建設,切實提升基層法治水平,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司法所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緊密圍繞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把司法所打造成為新時代基層綜合法治工作部門, 切實強化司法所工作職能, 提高司法所統籌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承擔基層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等履職能力, 服務和保障街道鎮中心工作,不斷提升基層法治水平。
二、明確司法所工作職責
2. 司法所負責統籌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承擔基層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具體履行《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切實提升基層法治水平的意見》(滬司發[2020]108號)規定的12項職能。
三、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
3. 每個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均應當設置司法所。司法所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區司法局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審批,并報市司法局備案。
4. 司法所根據所在轄區面積、人口規模、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工作實際需要,配備工作人員。司法所人員編制原則上不少于4 名。人員配備與承擔工作任務差距較大的街道鎮,由區司法局按程序報批后適當增加編制。
5. 司法所使用的政法專項編制應當實行單列,專編專用,按照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管理。不得擠占、挪用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未經區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同意,不得轉任、借調、借用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人員,確保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在編在崗。完善工作力量補充機制,鼓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司法所工作,通過為司法所配備社區工作者配足配強司法所輔助人員,運用聘任法律顧問、選派民警等方式支持司法所工作,切實緩解司法所實際工作困難。
四、優化司法所管理機制
6. 司法所實行所長負責制,設所長1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副所長。司法所所長、副所長和正式在編人員的人事任免、轉任,由區司法局提出建議,充分聽取街道鎮的意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有關規定辦理。
7. 司法所應當圍繞街道鎮中心工作開展業務工作,街道鎮應當為司法所履行職責提供支持。司法所機構和人員下列事項納入街道鎮日常管理和考核:
(1)統籌安排基層法治建設、依法行政、社區矯正、糾紛調解等業務工作,形成配合支持、協作聯動的工作機制;
(2)負責司法所的崗位分工、日常考勤、工作紀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
(3)統一組織實施司法所及所屬人員的日常考核及獎懲,年終考核及獎懲按照《徐匯區關于司法所公務員“三統一”工作實施方案》(徐司發[2018]50號)執行。
區司法局主要承擔司法所業務指導職能,司法所年終考核由街道鎮日常考核和司法局業務考核組成,其中街道鎮占70%、區司法局占30% 。
五、強化司法所隊伍建設
8. 適應司法所新職能新任務的需要,全面提升司法所干部隊伍能力素質。新招錄的司法所正式在編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不斷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中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比重,區司法局應當在2年內為每個司法所至少配備1名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新提任司法所所長、副所長應當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9. 健全新錄用的區司法局機關干部到司法所鍛煉制度。建立健全區司法局機關干部聯系司法所工作機制。落實以區司法局為主的分級教育培訓責任,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能培訓和崗位練兵,切實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專業化水平。按照有序、合理的原則,鼓勵司法所干部與區司法局機關、街道鎮及其他單位干部交流任職。交流到司法所的干部原則上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
六、提升司法所工作保障
10. 提升司法所業務用房保障水平,司法所業務用房應當產權明晰,用房面積按照《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標準》(建標[2010]80號)執行,且應當滿足業務工作以及檔案管理、值班備勤等功能需要,由各街道鎮進行保障。各司法所要認真落實《基層司法行政機構運行管理與工作規范》,不斷提高司法所標準化建設水平。司法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裝備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經費、辦案(業務)經費等列入區財政預算,實現全額保障。
七、加強司法所組織領導
11. 加強司法所黨的建設。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司法所,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黨支部,實行屬地管理。堅持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基本制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12. 各街道鎮要大力支持司法所工作,為司法所建設提供充分保障。建立健全區司法局領導干部基層工作聯系點制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工作督導檢查,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司法所建設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全面落實司法所長列席街道辦事處主任辦公會議、鎮長辦公會議制度,切實履行司法所承擔的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13. 區司法局和各街道鎮要加大司法所工作宣傳力度,不斷擴大司法行政工作社會影響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尊重司法所首創精神,善于從基層的鮮活實踐中提煉、總結好做法、好經驗,著力培育并及時推廣具有時代特征、凸顯基層法治特色的先進典型。推動將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納入街道鎮評先評優范圍,大力宣傳表彰司法所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切實增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