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金山區人民法院關于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金法〔2022〕26號
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區委關于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工作部署,充分有效發揮司法職能作用,著力強化疫情防控司法供給,持續營造更加優異法治化營商環境,我院制定了《金山區人民法院關于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現將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區人民法院關于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2022年5月7日
附件
金山區人民法院關于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區委和上級法院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精準對標上海市高院《關于司法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金山區委、區政府《抗擊疫情助企發展22條政策舉措》,充分有效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全力幫助市場主體克服困難、恢復發展,持續營造更加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和保障“三個灣區”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增強依法保障工作自覺。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區委關于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工作部署上來,成立“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健康發展”專項工作小組,由院黨組書記、院長任組長,其他院黨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在區委、區委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對接區發改委、經委、科委、人社等部門,主動服務保障市屬區屬重點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企業復工復產案件,完善便民利民舉措,將上級法院各項司法保障措施落實到位。
二、貫徹落實好“南北轉型”戰略定位,有力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緊密對接樂高樂園度假區、濱海國際旅游度假區、上海灣區科創中心項目等重大項目建設法治需求,跨前服務,強化糾紛實質性化解,助力項目穩妥有序推進。常態化開展涉重大項目案件排摸,實行“一案一臺賬”,建立立審執聯動處理機制,全流程跟蹤服務,全力保障復工復產、平穩運營。深化問需問難問效機制,搭建專項對接工作平臺,實時收集、答復、調研司法需求,聚焦企業融資、勞動用工、投資者權益保護、征收補償等項目建設中企業關心的問題,及時通過“云宣講”、“云推送”方式開展精準普法,確保重點項目規范建設、依法推進。
三、設立專門辦案通道,保障高效化解糾紛。依法從快從嚴懲處生產銷售假冒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犯罪行為,為區內相關企業穩定生產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完善涉企業復工復產糾紛案件識別機制,在立案階段即對相關案件精準識別并建立專門工作臺賬。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依法準予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對企業申請財產保全的,依法適當降低擔保金收取比例,允許運用財產、信用、保險等多種方式提供擔保。在業務庭內設立由審判業務骨干組成的涉企業復工復產糾紛案件專項合議庭,強化對案件法律適用的研判,通過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等平臺,確保案件審判結果公平公正。審判管理部門強化對案件流轉的管控,確保快立、快審、快執。
四、妥善處理涉疫合同糾紛,維護企業交易安全。堅持“信守合同、促進發展,共擔風險、利益平衡,依法調整、公平公正,注重協調、妥善化解”的原則,處理好涉疫情合同糾紛案件。對受疫情影響的危困企業不能履約或履約對企業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買賣、租賃、旅游、住宿、貨物運輸、加工承攬、建設工程等合同糾紛,準確把握《民法典》精神,合理確定各方責任。對當事人以受到疫情影響作為訴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免除違約責任的,在準確查明疫情時空階段和范圍、抗疫防疫措施與合同違約或履行不能的因果關系基礎上,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分層分類妥善處理,不輕易確認合同解除。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根據疫情對個案的實際影響,妥善處置糾紛。
五、依法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切實化解中小企業融資糾紛。依法規范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嚴格審查以服務費、咨詢費等各類費用為名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對超出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允許范圍的利息部分依法不予保護。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較大而引發的金融借款糾紛,審慎審查金融機構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等主張,積極促成金融機構以展期續貸、分期還款協議等方式協商解決糾紛。對利用企業處于危困狀態、誘使或迫使企業簽訂高額利息的民間借貸合同,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企業請求依法予以撤銷;構成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妥善化解勞動糾紛,依法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加大對涉疫情勞動爭議糾紛的調處力度,對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發的關于工作方式、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糾紛和矛盾,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來解決,促成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真正凸顯勞動關系雙方在疫情期間共擔風險、共克時艱的相互依存關系。對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引導企業與勞動者通過協商民主程序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用工關系。依法合理處置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報酬待遇問題,企業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引導協商延期支付。依法支持共享用工等新用工方式,依循平等、誠信、公平、合理等原則確定各方權利義務,緩解企業用工困境,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七、堅持善意文明執行,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嚴格規范終本案件執行,加強對房屋、車輛、股權等財產的處置力度,積極窮盡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加大對涉疫企業作為申請執行人案件的執行力度,助力企業及時回籠資金。財產查控等執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人員的,應嚴格審慎進行,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應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原則上對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允許查封期間繼續使用。依法精準適用失信聯合懲戒和限制消費措施,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請求提供信用修復證明的,及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對因疫情防控暫時無法清償債務的企業,積極引導當事人同意延期付款、繼續提供租賃場地,為企業復工復產排除障礙。
八、堅持調解優先,助力快速恢復生產經營。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充分運用一站式多元解紛平臺、民革上海市委會法律服務工作站等,引導企業通過非訴途徑解決糾紛。充分發揮“解紛直通車”平臺作用,增設涉企糾紛專項咨詢服務,選派優秀法官值班,及時回復企業尋求法律指導、查詢案件進展等申請。堅持“調判結合、調解優先”原則,將調解貫穿于立案、審理、執行全過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企業,積極引導當事人達成給予還款寬限期、降低違約金、分期付款等和解協議。對因疫情所致暫時出現資金和經營困難,但適應市場需要尚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企業,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進行拯救,推動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
九、全面推進線上訴訟,便利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充分運用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平臺、人民法院在線訴訟服務和一網通辦“訴訟服務”等在線方式,積極引導涉訴企業通過網上辦理立案、訴訟、調解、信訪等訴訟事項,避免疫情防控風險,及時維護合法權益。嚴格落實在線訴訟規則,加大電子送達、在線庭審、微法庭等適用力度,確保在線訴訟活動高效規范進行,切實做到“審判執行不停擺、公平正義不止步”。
十、全方位加強訴訟服務,不斷滿足多元司法需求。充分發揮朱涇、亭林、楓涇三個人民法庭貼近基層的優勢,拓展巡回審判工作室功能,在納入復工復產白名單企業聚集的工業園區以及矛盾糾紛多發的制造、餐飲、建筑、商貿服務等中小微企業集中區域,就近就地提供法律咨詢、訴前調解、司法確認、速裁等“一站式”訴訟服務。充分發揮我院微信公眾號和各類普法講師團在普法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開展涉疫情糾紛案件法律適用的法治宣傳和普法講座,強化企業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化解矛盾糾紛能力和主動避免法律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