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司法局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小微企業法律幫扶若干規定(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浦司規〔2024〕1號
各管理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法律援助中心:
??現將《浦東新區小微企業法律幫扶若干規定(試行)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浦東新區司法局
2024年7月29日
??浦東新區小微企業法律幫扶若干規定(試行)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和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的法律幫扶供給,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浦東新區小微企業法律幫扶若干規定(試行)》(浦府管規〔2023〕5號),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幫扶對象
??法律幫扶的對象是指在浦東新區登記設立、經營并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執行。
??二、申請條件
??小微企業申請法律幫扶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小微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合規、誠信經營的。
??(二)生產、經營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經營困難不能承擔市場化法律服務費用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為經營困難:
??1.上年度年營業收入低于100萬元;
??2.上年度經營虧損;
??3.符合破產或者重整條件。
??(三)設立時間在三年以內的。專精特新、區重點產業領域的小微企業不受設立時間限制。
??申請民商事訴訟、商事仲裁案件代理的,爭議處理機關(機構)應當位于本市范圍。知識產權類案件可以不受爭議處理機關(機構)管轄的限制。
??三、申請和審查
??(一)申請
??小微企業可以向設立在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浦東公證處以及相關管理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的便企服務窗口遞交法律幫扶申請材料。
??申請法律幫扶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幫扶申請表;
??2.經營狀況證明或者告知承諾書;
??3.企業誠信經營證明。
??申請民商事糾紛調解、民商事訴訟代理、商事仲裁代理的,應當同時提供案件當事人登記注冊信息以及案件相關證據材料。
??小微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區企業服務中心信用服務窗口、自助服務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等查詢企業誠信經營狀況,并作為證明材料提供。
??(二)審查
??1.區司法局委托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法律幫扶申請的核查核實工作。
??2.各便企服務窗口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接收,并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轉交區法律援助中心;材料不齊的,現場指導小微企業予以補正。
??3.區法律援助中心應當自收到法律幫扶申請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核實,以區司法局名義作出是否給予法律幫扶的決定。給予法律幫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指派法律幫扶人員為申請人提供法律幫扶;不給予法律幫扶的,應當說明理由。
??四、律師庫及指派
??區司法局按照公司合規治理、勞動用工、知識產權、投融資等領域組建法律幫扶律師庫。
??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專業對口、公平公正、援調結合、優質高效原則,從法律幫扶律師庫中指派律師擔任法律幫扶人員,為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法治培訓、糾紛調解、訴訟仲裁代理等法律服務。
??五、信息化服務
??區司法局可以依托法律科技企業,為小微企業提供智能化、便利化專業法律服務。
??六、監督評估
??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督促法律幫扶人員規范辦案、按時結案;區司法局負責監督重要案件的辦理,并組織專家開展辦案質量評估。
??七、結案材料
??法律幫扶人員應當在法律幫扶事項辦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結案報告、法律文書及辦案過程中形成的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八、補貼標準
??法律幫扶人員的辦案補貼標準,參照上海市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執行。
??九、其他
??本實施細則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