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楊商務委規〔2021〕2號
各有關單位:
??《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管理辦法》經2021年11月4日區政府第15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楊浦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
上海市楊浦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
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全力打響上海“四大品牌”,推動本區文化創意產業更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本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能級和品質,打造上海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新高地,根據《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7〕33號)和《關于加快本區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楊委發〔2018〕9號)的總體要求,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創建、認定、管理、考核獎懲、政策扶持等相關工作。
??本辦法所指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下簡稱“文創園區”)是指在本區范圍內,依托一定的物理空間載體,集聚了一定數量的具有發展潛力的高品質文化創意企業,具有一定的產業規模,以文化創意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為特征,能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技術及服務平臺,對區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起示范、帶動作用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工作機制)
??本辦法涉及的文創園區相關管理工作由楊浦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商務委”)牽頭負責,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文創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創建、認定及撤銷的文創園區以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文創辦”)名義發文及授牌。
第二章 創建與認定
??第四條(創建條件及程序)
??區商務委受理擬建文創園區的創建申請。區文創辦對申請創建的文創園區及運營管理主體進行初審,經區文創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同意其創建。創建期內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根據其開發建設策劃書內容開展項目建設、招商和運營管理工作。
??(一)創建條件
??1.有完整的文創園區建設和發展規劃且符合市、區城市總體規劃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有明確的擬發展的產業定位和特色,產業門類符合本區文化創意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主導產業門類不超過三個。
??2.擬建的文創園區需有明確的運營管理主體和投資主體。其凈資產原則上不低于2億元,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一定的投資實力和文創園區開發運營管理經驗。
??3.擬建的文創園區應具備一定的規模,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規劃商業配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文創園區總建筑面積的20%。
??4.擬建的文創園區建設涉及的建筑、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歷史建筑保護等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創建申請材料
??1.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建申請表。
??2.擬建的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企業財務會計報表。
??4.若申報企業是擬建的文創園區業主,應提供房地產權證;若申報企業為擬建文創園區的運營管理者,應提供與業主簽訂的經營合同(如租賃合同等)和業主的房地產權證。
??5.擬建的文創園區開發建設策劃書、確定的文化創意主導產業門類及其發展方案。
??6.擬建的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與戶管單位簽訂的功能實現及招商引資協議書。
??7.其他相關材料(如建筑、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歷史建筑保護等相關建設工程手續批復件等)。
??(三)創建程序
??1.申請。擬建的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向區商務委提交創建申請和相關申請材料。
??2.審核。區商務委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后報區文創辦,區文創辦組織區文創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勘察。對符合創建條件、經區文創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審通過的園區上報區文創領導小組審核,區文創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方準許其創建,創建期一般為2年,批準創建的文創園區由區文創辦發文。
??第五條(認定條件及程序)
??區商務委受理創建文創園區的認定申請。區文創辦對符合創建條件的文創園區及運營管理主體進行初審,經區文創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同意認定為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一)認定條件
??1.創建期建設符合區文創辦批準創建時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有鮮明的文創主導產業特色和定位、合理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能有效組織開展文創園區的建設、招商、運營管理以及相關統計工作;有較完善的公共服務支撐體系,能夠為文創園區內企業提供相關公共服務。
??2.完成文創園區建設,能提供適合文化創意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運營管理主體按照文創園區開發建設策劃書的產業定位要求進行招商,招商租賃工作應符合文創園區產業的功能要求,并按規定辦理相應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文創園區已出租面積占可出租面積(含文創園區內的商業配套)比例達到70%(含)以上,且入駐企業符合節能環保要求。
??3.文創園區引進的企業符合市、區文化創意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文創園區產業特色鮮明,確定不超過三個文創產業門類為主導產業,主導產業企業數和出租面積占文創園區入駐企業數和文創園區可出租面積(不包括文創園區內的商業配套)比例均達70%(含)以上;引進一定數量的高品質文化創意類企業,主導產業應主要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
??4.在本區設立且在文創園區內實體辦公的企業數占文創園區引進總企業數70%(含)以上。
??5.文創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商業配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文創園區總建筑面積的20%。
??6.文創園區建設運營涉及的建筑、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歷史建筑保護等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證照齊全。
??7.文創園區的開發建設符合市區文創辦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認定申請材料
??1.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申請表;
??2.文創園區建設運營情況報告;
??3.文創園區入駐企業清單;
??4.文創園區建設工程(規劃、建設、消防、安全、環保、衛生等)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材料。
??(三)認定程序
??1.申請。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向區商務委提交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審核。區商務委對申請材料預審后報區文創辦,區文創辦組織區文創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對申請認定的文創園區進行會審和實地勘察,區文創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審通過的文創園區報區文創領導小組審核認定,經認定的文創園區由區文創辦發文。
??對創建期滿仍未提交文創園區認定申請及經審核不符合文創園區認定條件的園區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視情取消其創建資格。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條(日常管理)
??區商務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文創園區的日常管理,包括基本信息登記、經濟數據統計、企業經營分析、文創園區發展方向引導、相關政策落實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運營管理要求)
??經認定的文創園區具體運營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文創企業落地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二)建立文創園區統計管理制度,按要求定期通過市文創辦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相關信息,并根據要求向區商務委報送年度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積極搭建或引入公共服務平臺,完善文創園區服務體系,為入駐企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公共技術研發、創意成果展示發布、品牌推廣、投融資、人才培訓等服務,推進文創園區品牌化發展,為引進高質量的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良好環境;
??(四)文創園區入駐企業的各類經營活動均應符合環保相關規定,不得干擾周邊居民、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文創園區穩定發展;
??(五)文創園區內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使用性質,如需二次建設裝修的,按規定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六)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所提供的各項材料需真實、完整、有效,并遵守區文創辦規定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八條(考核組織)
??區商務委牽頭會同各相關單位開展文創園區年度考核工作,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和考核程序。
??第九條(考核內容)
??文創園區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導產業集聚度:文創園區主導產業門類是否符合市、區文化創意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主導產業企業數占比和租賃面積占比情況。
??(二)區域貢獻:文創園區入駐企業注冊納稅情況、引進和培育優質企業情況、文創園區單位面積區級經濟貢獻等相關區域貢獻發展情況。
??(三)運營管理水平:文創園區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情況、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情況、舉辦各類與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活動情況。
??(四)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工作: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對于市區各類工作安排和活動的參與和配合情況。
??第十條(考核等次)
??文創園區年度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文創園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考核等次確定為不合格。
??(一)文創園區形態建設與業態發展未取得進展,與主導產業方向以及發展規劃嚴重不符,文創主導產業面積占比低于50%的;
??(二)文創園區引進的企業與市、區文化創意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嚴重不符,且連續兩年園區內企業區域貢獻負增長;
??(三)存在嚴重違法搭建、群租、非改居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未按職能部門要求整改的;或有重大安全隱患且未按職能部門要求進行整改的;
??(四)在文創園區申報政策、創建、認定、考核等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和嚴重不實信息的;
??(五)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存在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六)未按照要求完成企業服務、數據統計等相關工作;
??(七)運營管理水平低,客戶滿意度低。
??第十一條(結果運用)
??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文創園區分別給予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3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文創園區建設運營、功能提升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并優先推薦申報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和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示范園區。
??考核為不合格的文創園區,區商務委對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下發整改通知書,責成其在半年內作出整改并暫停其享受考核年度的相關扶持獎勵和補貼。
??文創園區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文創園區稱號并予以公告,并在兩年內不予受理重新認定申請: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司法、行政處罰;
??(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三)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且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整改要
??求;
??(四)其他性質嚴重情況。
??對于有以上行為的文創園區,經區文創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會審和實地勘察后,報區文創領導小組審核后,由區文創辦發文予以撤銷。對被撤銷稱號的文創園區,同時停止其享受有關優惠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二條(區域貢獻獎勵)
??(一)鼓勵文創園區做大做強
??1.基礎獎勵。按文創園區內實際辦公并在楊浦區設立的企業年度區域貢獻,給予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一定獎勵。
??2.成長獎勵。按文創園區內實際辦公并在楊浦區設立的企業年度區域貢獻增幅,給予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一定獎勵。
??基礎獎勵和成長獎勵扶持總額每年度單個文創園區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聚焦文創主導產業。文創園區引進符合文創園區文創主導產業方向的企業租賃面積達到總租賃面積90%及以上的,給予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一次性獎勵。
??(三)高貢獻文創園區獎勵。文創園區內實際辦公并在楊浦區設立的企業年度區域貢獻規模超過2000萬元的,給予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50萬元一次性獎勵,超過5000萬元的,給予園區運營管理主體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三條(政策實施)
??上述扶持政策的享受范圍為當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文創園區。符合享受條件的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向區商務委提出申請,經區商務委初審通過后報區聯審辦按相關流程兌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信息公開)
??區文創辦定期公開發布新認定的文創園區名單、被撤銷文創園區稱號的園區名單以及區文創辦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條(政策調整)
??本辦法相關規定根據國家和上海市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適時調整,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不重復享受)
??本辦法第五章涉及扶持政策與國家、市、區相關政策重復的,或已享受本區科技園區相關政策的,均就高不重復享受。
??第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