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動徐匯區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
為貫徹落實《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國發〔2017〕35號)、《關于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7〕66號)、《徐匯區關于全面推進人工智能產業集群建設的實施意見》(徐府辦發〔2020〕1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徐匯區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力爭“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核心區,建成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產業集聚地”“創新策源地”“賦能示范地”與“生態承載地”,打造以人工智能為核心的千億級數字經濟產業集群,為徐匯區打響“科創繡帶”品牌提供有力支撐,特制訂本意見。
第一條(適用對象)
本意見的適用對象為登記注冊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或主要創新活動在徐匯區的相關單位,以及其他經區政府批準的支持對象;上述主體需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政策申報條件。
第二條(打造AI引領產業集聚地)
以漕河涇產業創新增長極、西岸數智谷產業集聚增長極為“兩極”,徐匯濱江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帶、漕河涇-華涇人工智能高質量創新帶為“兩帶”,構建徐匯區“兩極兩帶”人工智能新發展格局,加快優質企業集聚,支持各階段企業發展壯大,布局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打造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產業集聚地”。
(一)鼓勵優質人工智能企業落戶。重點引進人工智能領域具有國際競爭力、產業引領力的創新型企業、技術領先型企業等優質企業,加快構建垂直化產業集群和區域性產業生態。對新注冊或新遷入的符合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實繳資本達到2000萬元(含)的,經認定,最高可按實繳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本區開展實際經營后對區域貢獻大、產業帶動強的,對企業開辦、辦公用房等成本,經認定,最高可給予1500萬元的補貼。對新注冊或新遷入的企業,經認定,按照對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可給予最長不超過五年的綜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設備購置、產品研發、業務創新和發展、團隊建設等方面。
(二)支持人工智能領域企業發展壯大。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10億元、30億元,且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平均增長率在15%(含)以上或上年度研發投入占比在5%(含)以上的企業,最高可按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人工智能領域各相關單位設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人工智能企業集聚和區域產業能級提升起到突出支撐帶動作用的,經綜合評價,每年最高可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支持。
第三條(打造AI自主創新策源地)
發揮徐匯區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優勢,持續提升人工智能領域創新策源水平,推動知識產權質量提升,鼓勵區內主體提高海內外行業話語權與市場競爭力,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人工智能“創新策源地”。
(四)支持人工智能領域關鍵技術攻關。鼓勵創新型企業、技術領先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圍繞核心算法、基礎軟件、人工智能芯片等關鍵核心領域開展攻關。企業在研發過程中,采購EDA設計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測試驗證服務等芯片研發必要配套服務的,最高可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支持;采購算力資源的,最高可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支持。
(五)支持人工智能領域產業鏈合作。支持區域內人工智能企業依法開展聯合研發、產能合作、供應鏈協同,通過提供軟硬件產品和集成服務等方式賦能千行百業。對企業采購無關聯企業研發、制造的產品和生產性服務,最高可按實際采購發票額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年度補貼支持。
(六)支持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產權質量提升。支持人工智能領域企業主導或參與人工智能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制修訂,推動標準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標準宣貫,支持開展人工智能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推動標準規模化賦能。支持人工智能領域企業圍繞產業鏈核心技術和關鍵環節構建高價值專利組合、開展專利海外布局。
第四條(打造AI智慧賦能示范地)
持續推動人工智能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落地,將徐匯區作為人工智能最新成果的集中“試驗場”,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全面推動經濟百業、市民生活與社會治理數字化轉型領域的示范應用,打造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賦能示范地”。
(七)鼓勵人工智能技術示范應用。支持人工智能企業主動打造和豐富場景應用,全面賦能城市數字化轉型。面向社會征集人工智能技術需求與場景建設目標,支持各類主體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合作共建解決方案。鼓勵人工智能企業聯合各行業重點企業建立針對特定行業領域、典型應用場景的技術、產品和解決方案資源庫。對具有行業引領和示范效應的技術應用與場景建設項目,經綜合評價,最高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支持。
(八)鼓勵人工智能企業探索新賽道布局。支持人工智能企業布局元宇宙等產業發展新賽道,積極參與元宇宙基礎設施、交互終端、智能計算、軟件工具、平臺生態等關鍵環節能力建設,探索在社交消費、教育醫療、文體娛樂、政務管理等領域開展元宇宙內容生產和場景搭建,打響徐匯元宇宙發展品牌。對獲得市級資金扶持的項目,上級有配套要求的從其要求;無明確要求的,經綜合評價,最高可按不超過1:1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第五條(打造AI產業生態承載地)
優化徐匯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構建多層次人才支持體系、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共同構筑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生態承載地”。
(九)完善人工智能領域人才支持體系。聚焦人工智能領域人才引進、培訓、激勵等關鍵環節,在人才階段性住房、科技人才獎勵等方面予以支持,積極打造智力密集度高、創新活躍度高、服務便捷度高的徐匯區人工智能人才高地。
(十)落實人工智能企業投融資扶持。構建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功能互補、覆蓋人工智能產業全鏈條發展的金融支撐體系。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人工智能產業專項投資基金。培育一批能帶動區域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上市掛牌企業。
(十一)加強人工智能領域國際交流合作。面向全球吸引人工智能領域聯盟、協會等行業組織。結合世界人工智能大會等市級以上重大活動舉辦,支持引進和培育在人工智能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的產業論壇、學術會議、展覽展會、重大賽事等,打造高端專業的人工智能活動品牌。
第六條(附則)
(一)在享受本意見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頒布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二)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將追究扶持對象的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并根據市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扶持對象,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在一定時期內取消相關對象申報扶持資金的資格。
(三)本意見由區科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四)本意見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新注冊登記的各類創新主體按照本意見執行。在本意見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類創新主體,按本區原政策執行至政策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