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動徐匯區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辦規〔2021〕5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我區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生命健康產業集群,為徐匯區打響“科創繡帶”品牌提供有力支撐,特制訂本意見。
第一條(適用對象)
本意見的適用對象為登記注冊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或主要創新活動在徐匯區的相關單位,以及其他經區政府批準的支持對象;上述主體需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政策申報條件。
第二條(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一)優化產業發展格局。通過城市更新,調整優化低效利用地塊,釋放高品質產業空間,形成楓林、漕開發、華涇等區域相互補充、協同融合的產業發展格局,將徐匯打造成為生命健康創新策源高地、企業總部集聚高地、高端研發制造高地、健康服務高地。
(二)支持優質企業落戶。重點引進技術創新性高、產業引領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優質企業,加快提升產業集聚度和競爭力。對新注冊或新遷入的符合區域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導向且實繳資本達到2000萬元(含)的優質企業,經認定,最高可按實繳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產業帶動作用明顯、區域貢獻大的主體,經認定,對企業開辦、辦公用房等成本,可給予最高1500萬元的補貼。對新注冊或新遷入的企業,經認定,按照對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可給予最長不超過五年的綜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設備購置、產品研發、業務創新和發展、團隊建設等方面。
(三)提升產業發展能級。對生命健康領域核心技術攻關、關鍵專業化服務平臺建設及重大產品產業化項目,經綜合評價,可給予不超過核定新增投資30%,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第三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四)鼓勵企業規模化發展。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研發投入占比達到5%以上的企業,可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檔次升格后,對獎勵差額部分給予補足。
(五)鼓勵企業模式創新。對開展委托生產的區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可按照申報品種較上一年度新增銷售收入最高1%的比例給予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授權委托生產的區內企業,可按照該品種較上一年度產值新增額最高0.5%的比例給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條(加強創新產品研發轉化)
(六)支持藥物研發上市。對取得藥品注冊證的創新藥,經認定,可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40%,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取得改良型新藥、仿制藥、生物類似藥等藥品注冊證的品種,經認定,可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20%,最高50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1500萬元。
(七)支持醫療器械研發上市。對新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經認定,可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40%,最高20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八)支持開拓海外市場。對區內企業自主研發的創新藥和高端醫療器械,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或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機構注冊,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獲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經認定,區級最高可給予1:0.5配套,單個企業年度配套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營造良好生態環境)
(九)支持生命健康領域產業鏈合作。支持區域內生命健康企業開展聯合研發、臨床協作、供應鏈協同等,共同做大做強生命健康產業。鼓勵本區生命健康企業采購無股權關聯企業臨床前研究、動物實驗、臨床試驗、檢驗檢測、藥物警戒、數據管理等服務,最高可按實際采購發票額10%予以補貼,補貼額度年度不超過300萬元。
(十)推動產學研醫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跟區域企業開展合作,通過共建實驗室、研究院等方式推動建設創新協作產業生態圈。支持國家級和市級醫藥臨床研究中心建設,鼓勵區域醫療機構探索研究型醫院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臨床研究對接,推動產學研醫深度融合。
(十一)加強藥械產品注冊服務。構建包含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全鏈條產品注冊服務體系,建立一站式生物醫藥產品注冊指導服務站,為生物醫藥創新產品注冊提供事前輔導,推動藥品和醫療器械加快上市。
(十二)鼓勵各類孵化載體建設。鼓勵各類主體建設生物醫藥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載體,創新服務模式,針對創新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針對性的運營管理和專業的研發服務,強化產業載體、創新研發企業、研發生產服務企業之間的協同聯動。
(十三)加大金融賦能產業發展。構建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功能互補、覆蓋生命健康產業全鏈條發展的金融支撐體系。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等通過市場化運作助力區內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創新區域生命健康產業金融服務模式,積極培育一批科創板等資本市場上市企業。
(十四)完善生命健康人才支撐體系。鼓勵生命健康領域的頂尖人才、海外人才及團隊到徐匯創新創業。聚焦生命健康人才引進、培訓、激勵等關鍵環節,在人才階段性住房、人才獎勵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積極打造智力密集度高、創新活躍度高、服務便捷度高的徐匯生命健康人才高地。
第六條(附則)
(一)在享受本意見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頒布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二)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將追究扶持對象的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并根據市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扶持對象,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在一定時期內取消相關對象申報扶持資金的資格。
(三)本意見由區科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四)本意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新注冊登記的各類創新主體按照本意見執行。在本意見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類創新主體,按本區原政策執行至政策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