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代理記賬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減輕小微企業創業初期的經營壓力,提升小微企業的整體競爭力,發揮代理記賬機構在提高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資信水平的重要作用,根據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動本市財政部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指導意見》(滬財會〔2015〕73號)的精神,按照《關于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財會〔2022〕7號)有關要求,現將靜安區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注冊登記在本區,實際已經開展經營活動,符合區產業導向并按期在本區進行納稅申報的小微企業。
??二、購買服務的范圍
??小微企業政府購買的代理記賬服務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小微企業接受代理記賬機構提供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服務,不屬于財政部門購買服務的范圍。
??三、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期限、費用標準和支付方
??式
??1、購買期限:自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簽訂月份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企業因注銷、遷移至外區或非持續經營或其他原因,應提前終止協議,按實際服務期限計算。
??2、費用標準:按上海市財政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中標代理記賬機構的中標最高限價,簽訂《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書》為準,按照實際發生的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月最高不超過400元/戶)。
??3、支付方式:按年結算,資金直接撥付至小微企業賬戶。
??四、業務流程
??1、符合條件的本區小微企業在開展委托代理記賬業務前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或者由產業園區代為匯總統一申請,區財政在市財政定點供應名單中選派委托代理記賬機構。
??2、符合條件的本區小微企業,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如遇法定假日順延)向區財政局提出委托代理業務費補貼申請,填寫《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報送相關資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3、申請資料
??《小微企業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代理記賬服務費發票復印件;小微企業財務會計年度報表;最近一期小微企業納稅申報表;《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書》復印件;區財政局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4、撥付代理記賬服務費用。區財政局在收到《小微企業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結算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后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代理記賬服務,按規定程序向小微企業及時撥付代理記賬服務費用。
??申請享受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小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申請資料。發生注銷、遷移、非持續經營等情況的,代理記賬公司應當及時終止協議;發生名稱變更的,小微企業應當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交變更材料,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及時向區財政局報告。區財政局不定期對代理記賬機構,享受代理服務的小微企業的委托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如發現虛假申請和虛假服務的行為, 將即刻終止該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費的補貼,不再受理委托該代理記賬機構的小微企業的新申請,并將該代理記賬機構的行為通報有關部門。
??附件:
??1、小微企業購買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
??2、小型微型企業劃分標準
??靜安區財政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