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崇明區關于促進生態新興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崇明區關于促進生態新興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補充意見》精神,制定《新河鎮關于促進生態新興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上海市崇明區新河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新河鎮關于促進生態新興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產業扶持政策,激發生態新興企業創新活力,積極培育生態新興業態,支持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指導原則
??按照區關于促進生態新興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聚焦企業發展所遇瓶頸和需求,圍繞落實生態補償機制、發展“五新”產業。我鎮建立重點發展企業白名單,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新興業態培育,支持科技創新、金融、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文創、醫療器械、服務業、貿易、建筑工程、建筑勞務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發展,助力企業提質增效、做大做強,全方位多緯度為企業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
??二、扶持對象
??符合本區生態新興企業發展導向,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經營合法,一般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均在我鎮的企業。
??三、扶持內容
??(一)落實生態補償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1.根據生態新興企業實際用工情況和社保繳費成本,給予企業定比例補貼。
??1.1根據企業社保繳費成本,給予50%的補貼。
??1.2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可根據其實際用工人數,給予一定額度的用工補貼:實際用工人數50人以下的,給予4000元/人/月補貼;實際用工人數50人以上的,給予3000元/人/月的補貼。
??2.根據生態新興企業依法開辦、股東及運營情況、帶動就業等綜合情況,給予定額補貼。
??2.1企業依法定程序新辦或者有效遷入的,給予一次性開辦、遷移補貼1000元;根據新辦或遷移企業股東/合伙人/投資人情況,給予全體股東/合伙人/投資人一次性補貼1000元/人,企業申請上限10人。
??2.2企業合法運營,給予年度2000元補貼。
??2.3企業年度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持續穩定經營,給予年度2000元補貼。
??2.4企業招聘員工帶動就業,聘用高級職稱管理人員給予年度10000元/人的補貼;聘用中級職稱人員給予年度5000元/人的補貼;聘用初級職稱人員給予年度3000元/人的補貼。
??2.5企業引進高學歷人才,聘用博士生給予年度5000元/人的補貼;聘用研究生給予年度4000元/人的補貼;聘用本科生給予年度3000元/人的補貼。
??3.根據生態新興企業實際發生的員工住房成本,給予企業定比例補貼。
??3.1對企業為工作人員租賃住房,按企業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給予80%的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8000元/人/月。
??4.根據本區生態新興企業辦公、研發經營場地租金支出情況,給予定比例補貼。
??4.1自企業實際租賃辦公或研發經營場地之日起,三年內按企業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50%給予補貼,每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4.2第四年起按企業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40%給予補貼,每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5.新興企業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提升職業能力素養,給予定比例補貼。
??5.1根據新興企業實際發生的培訓費用,按50%給予年度補貼。
??6.根據生態新興企業員工數量和交通成本,給予企業定比例補貼。
??6.1對在崗員工人數10人以下(不含)的企業,按企業實際支出的交通費用給予70%的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
??6.2對在崗員工人數10人(含)以上30人(不含)以下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給予60%的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
??6.3對在崗員工人數30人(含)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給予50%的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
??6.4對辦理相關業務的企業,給予企業往返崇明交通補貼200元/次。
??7.對具有一定規模的貨物運輸企業,按照獲得營運證車輛數,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
??7.1按企業實際營運車輛給予補貼,補貼金額1萬元/輛/年。
??7.2若企業車輛類型為國六車或新能源車,在原有補貼基礎上追加1萬元/輛年的補貼,補貼金額2萬元/輛/年。
??7.3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對當年新設立或遷移至本區的生態新興企業,經認定并根據其發展能級,三年內給予一定額度的創業補貼。
??8.1按照企業創業發展情況,經認定根據其營業收入或實繳注冊資本,分年度給予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
??8.2三年內累計創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9.保障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其經營規模或利潤給予其當年收入定比例補貼。
??9.1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內(不含)的,按營業收入0.5%的比例給予補貼。
??9.2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上(含)至5000萬元(不含)的,按營業收入0.45%的比例給予補貼。
??9.3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含)至1億元(不含)的,按營業收入0.35%的比例給予補貼。
??9.4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的,按營業收入0.3%的比例給予補貼。
??9.5以上企業營業收入不分段計算,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億元。
??9.6根據企業當年利潤,5000萬以下按0.5%補貼,5000萬以上按0.6%補貼。
??(二)聚焦“五新”產業,促進生態經濟發展
??1.對符合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定位的現代新農業、海洋新智造、生態新文旅、活力新康養、綠色新科技等“五新”產業企業,且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有示范效應或帶動作用的,給予定比例補貼。
??1.1具有示范效應或較大帶動作用,經本鎮認定的,根據企業的投資規模,給予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2具有示范效應或重大帶動作用,經本鎮認定的,根據企業的投資規模,給予1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從事海洋產業設計、研發、生產的生態新興企業,根據其運營、產品認證和技術研發投入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
??2.1對新引進的高端船舶海工設計企業,自注冊運營年度起3年內,給予不超過80萬元/年的補貼;
??2.2對通過國際船級社協會會員單位認證的我區船舶海工配套產品,按照企業首次認證費用給予50%的補貼,總補貼不超過200萬;
??2.3鼓勵生態新興企業開展海洋經濟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對關鍵技術攻關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的補貼,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3.吸引科技創新企業集聚,對獲得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
??3.1鼓勵科技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在證書有效期內給予50萬元/年的補貼。
??3.2對于重新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在證書有效期內給予30萬元/年的補貼。
??3.3鼓勵科技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被認定為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在證書有效期內給予25萬元/年的補貼。
??3.4對于重新被認定為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在證書有效期內給予15萬元/年的補貼。
??4.鼓勵科技企業培育,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或培育企業稱號的,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
??4.1對被認定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4.2對被認定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5.對從事金融活動或成功掛牌上市的生態新興企業,根據其實繳注冊資本等,給予一定補貼。
??5.1對以公司制形式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或其他金融類企業,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實繳注冊資本金2億元(含)以上至5億元(不含)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金5億元(含)以上至10億元(不含)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金10億元(含)以上至20億元(不含)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金20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若企業增加注冊資本金并實際繳納,可按上述標準補差追加獎勵金額。
??5.2對以合伙制形式設立、運營規范的股權投資企業或其他金融類企業,根據合伙企業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給予其募集資金實際管理規模獎勵,其中:實際管理募集資金10億元以上(含)至30億元(不含)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實際管理募集資金30億元以上(含)至50億元(不含)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實際管理募集資金50億元以上(含)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5.3對企業在境內成功上市給予一定獎勵,其中:對企業在境內主板成功上市,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通過“借殼”實現上市,且將上市企業遷入本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上市,按其申請掛牌上市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6.對各級各類從事綠色智造業務的生態新興企業(含分支機構),取得相應資質標準的,給予一定補貼。
??6.1對擁有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生態新興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的補貼。
??6.2對擁有一級、二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生態新興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年和150萬元/年的補貼。
??6.3對擁有一級、二級施工專業承包資質的生態新興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年和100萬元/年的補貼。
??6.4對擁有其他資質或行業許可證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的補貼。
??6.5對擁有乙級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建筑業中介服務資質的生態新興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的補貼。
??6.6對建筑類企業得到行業獎項的,根據其獎項,給予每年100-500萬元的補貼。
??(三)支持綠色循環經濟發展,推進“雙碳”島建設
??1.對支持崇明“雙碳”建設,積極開展綠色生產、低碳經營的生態新興企業,按照水電煤等實際能源消耗量,給予一定額度的節能減排低碳補貼。
??1.1根據企業年度實際用電量,按照不超過0.4元/千瓦時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
??1.2根據企業年度實際用水量和減少廢水排污量,按照不超過2.11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
??1.3根據企業年度實際使用天然氣量,按照不超過1245元/萬立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
??1.4根據企業年度實際消耗汽油量,按照不超過177元/噸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
??1.5根據企業年度實際消耗柴油量,按照不超過183元/噸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
??2.對經市、區兩級部門認定的總部企業,新引進注冊或增資的,根據其實繳注冊資本或增資實繳額度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2.1對新引進經市級部門認定的總部企業,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金給予1%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2.2對經市級部門認定的存量總部企業,若企業增加注冊資本金,則按照其增資實繳部分給予1%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3對新引進經區級部門認定的總部企業,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金給予0.5%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4對經區級部門認定的存量總部企業,若企業增加注冊資本金,則按照其增資實繳部分給予0.5%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法律服務、會計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及咨詢設計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幫助引進企業的,按其對屬地形成的綜合貢獻給予一定額度獎勵;對其租賃辦公、經營場地給予一定額度補貼。
??3.1對經我鎮認定的專業服務機構,每成功引進1家企業并存續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年的獎勵。
??3.2對經我鎮認定的專業服務機構,按照其引進企業的綜合規模和發展能級,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年的獎勵。
??3.3對經我鎮認定的專業服務機構,按其租賃辦公、經營場地實際發生的租賃費用給予60%的補貼,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營造新經濟發展氛圍,推動新業態培育
??1.對互聯網流量型、平臺型企業和MCN機構,根據其主營業務收入和簽約主播帶貨銷售額,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
??1.1對主營業務年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至1億元(不含)的,當年度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1.2對主營業務年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含)至3億元(不含)的,當年度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的補貼。
??1.3對主營業務年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含)的,當年度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1.4對MCN機構獨家簽約的銷售主播,每有一名年帶貨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當年度給予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2.對從事數字經濟、元宇宙、智能終端等前瞻性產業領域創新研究、成果轉化、場景應用,且對我鎮生態產業發展具有引領作用的生態新興企業,經認定,按照其研發設計、場地使用、專利申報、特色活動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貼。
??2.1對經認定的企業研發成果,按其研發、專利申報、租賃場地、籌辦活動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給予60%的補貼,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年。
??3.對引進的業態新、成長性好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專業服務生態新興企業,根據其實際綜合貢獻,給予一定額度補貼。
??3.1對注冊落戶的世界500強(含分支機構和全資子公司)、中國500強(含分支機構和全資子公司)和中國服務業100強專業服務企業(含分支機構和全資子公司),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年、500萬元/年和300萬元/年的補貼。
??3.2對法律、會計、咨詢、廣告、保險、設計等行業知名企業和組織在我鎮新設立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年的補貼。
??3.3對專業服務企業實施創新升級項目,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創新服務產品和模式,投入較大且成效突出的,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給予60%的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年。
??(五)注重招大引強做優,提升生態經濟發展質效
??1.對我鎮重點發展企業白名單內的生態新興企業,根據其注冊在新河鎮的年限,每年給予一定額度的安商穩商補貼。
??1.1對注冊年限在3年內的企業,結合綜合貢獻最高給予每年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1.2對注冊年限在6年內的企業,結合綜合貢獻最高給予每年不超過48萬元的補貼。
??1.3對注冊年限在9年內的企業,結合綜合貢獻最高給予每年不超過99萬元的補貼。
??1.4對注冊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企業,結合綜合貢獻最高給予每年不超過150萬元的補貼。
??2.對我鎮重點發展領域和行業的生態新興企業,經認定并根據其發展能級,每年給予一定額度的產業發展補貼。
??2.1對科技創新、金融、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文創等行業的生態新興企業,其持續經營達到一年以上并且成長性好,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產業發展補貼,如企業被列入我鎮重點發展企業白名單,則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產業發展補貼。
??2.2對我鎮重點發展企業白名單內的醫療器械、服務業、貿易、建筑工程、建筑勞務等行業的生態新興企業,根據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規模,50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產業發展補貼,5000萬—1億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產業發展補貼,1—2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產業發展補貼,2億及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產業發展補貼。
??2.3對我鎮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和重點發展企業白名單內生態新興企業為發展壯大二申請貸款融資的,給與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貼息補助。
??3.對我鎮重點發展企業白名單里的生態新興企業,在享受以上補貼的基礎上,可在企業申請的基礎上,通過我鎮“三重一大”等程序審議通過后再給予一定補貼。
??4.對被我區列入“鴻鵠企業”目錄庫的生態新興企業,在享受以上補貼的基礎上,可在企業申請的基礎上,通過我鎮“三重一大”等程序審議通過后再給予一定補貼。
??四、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補貼、獎勵資金半年結算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本鎮確認同意后按季結算。
??(二)本實施細則由本鎮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7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四)原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