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實驗)基地認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各相關單位:
??現將《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實驗)基地認定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實驗)基地認定管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實驗)基地的認定管理,發揮幫扶引領創業中的積極作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浦東新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浦府規﹝2023﹞1號)、《浦東新區關于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的實施辦法》(浦人社規﹝2023﹞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基地
??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孵化基地)是經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認定的以創業項目孵化服務為主營業務,為意向創業者和創業組織提供創業指導、融資服務、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技術創新、事務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務,為創業團隊及創業組織入駐提供場所,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運營管理的區創業孵化平臺。
??(一)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孵化基地的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場地:以創業孵化服務為主營業務,在浦東新區范圍內擁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其中實際用于創業孵化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制度:運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業孵化功能完善,創業孵化流程、準入與退出機制、創業孵化服務規程、日常運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建立報表制度,配合做好各種數據統計,并按要求上報。
??3、人員:具有豐富的創業服務經驗和較高的創業服務水平,配備從事創業服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3名。
??4、成效:創業孵化成效明顯,在孵創業團隊或創業組織數不少于30個,提供就業崗位不少于150個,其中初創期創業組織數不少于15個且須注冊在浦東新區。
??(二)認定材料
??1、申請認定(變更)登記表(見附件);
??2、運營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
??3、房地產權屬證明;
??4、場地租賃合同(若租賃);
??5、運營管理機構專職人員名單和證明材料;
??6、在孵創業團隊和創業組織的入孵協議、租賃合同等;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認定流程
??1、原則上意向申請單位每年4月前向所屬地街鎮提出申請;
??2、所屬地街鎮出具推薦意見后報浦東新區就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區就促中心);
??3、區就促中心組織走訪評估;
??4、區就促中心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后報區人社局。
??(四)變更備案
??經認定的孵化基地,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允許變更。若名稱、孵化場所地址、孵化面積等基本情況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后的30日內,攜帶相關營業執照、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向區就促中心提出信息變更的申請。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備案。
??(五)基地管理
??區人社部門對經認定的孵化基地實施動態管理,每年進行復評,復評的內容主要包括:創業組織孵化、創業政策落實、創業氛圍營造、服務模式創新、屬地區域合作以及基地內部管理等方面。根據復評情況,從區級孵化基地中擇優推薦申報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六)基地退出
??經認定的孵化基地存在以下情形的,將被取消認定:
??1、基地運營管理單位發生變更且未重新申請的;
??2、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滿一年,未開展創業孵化工作且不配合開展創業相關服務的;
??3、不具備創業孵化功能,性質發生改變的;
??4、不按規定參加年度復評或連續兩年復評不合格的;
??5、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經營或隱瞞孵化創業實體違法違規經營的;
??6、經查實提供虛假材料、虛報冒領創業孵化扶持資金的;
??7、創業孵化基地主動申請退出的。
??二、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實驗基地
??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實驗基地(以下簡稱實驗基地)是經區人社局認定,各街鎮為加強“家門口”創業服務,促進社區居民“家門口”就業,由街鎮委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運營管理,為意向創業者和創業組織提供創業指導等服務的社區創業服務平臺。
??(一) 認定條件
??申請實驗基地的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場地:以創業服務為主營業務,擁有所需及可支配的服務場所、附屬設施及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
??2、制度:落實各項工作職責,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并實施創業指導服務規程、日常運作管理等相關管理制度。
??3、人員:委托的運營管理機構具有豐富的創業服務經驗和較高的創業服務水平,配備從事創業服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1名。
??4、成效:幫扶創業團隊及創業組織政策落實到位,開展各類創業主題活動,引導社區創業團隊和創業組織參與國家級、市級、區級等各類創業賽事活動。
??(二)認定材料
??1、申請認定(變更)登記表(見附件);
??2、運營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
??3、房地產權屬證明;
??4、場地租賃合同(若租賃);
??5、街鎮委托運營管理協議。
??(三)認定流程
??1、原則上意向申請單位每年7月前向所屬地街鎮提出申請;
??2、所屬地街鎮出具推薦意見后報區就促中心;
??3、區就促中心組織走訪評估;
??4、區就促中心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后報區人社局。
??(四)變更備案
??經認定的實驗基地,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當年度不允許變更,跨年度如需變更的,由相關街鎮向區就促中心提出變更申請;若名稱、孵化場所地址、孵化面積等基本情況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后的30日內,由相關街鎮向區就促中心提出信息變更的申請,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備案。
??(五)基地日常管理及退出
??1、基地按照屬地化原則由所在街鎮加強日常管理考核;
??2、基地每年需提交相關工作總結;
??3、區人社部門對街鎮日常管理進行監督,開展抽查;
??4、基地一年以上未開展創業服務工作的,予以取消資格。
??三、其他
??(一)具有國家級或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資質的區級創業孵化基地,按有關規定參加評估,無須參與區級復評。
??(二)本細則解釋權屬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本細則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