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農業綠色生產補貼管理細則》(滬農委規﹝2022﹞6號)和《浦東新區綠色農業生產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農業農村委規﹝2022﹞8號)等文件精神,為穩定萬祥鎮水稻種植面積,確保糧食最低保有量,防止基本農田“非農化”、“非糧化”,鼓勵農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積極種植水稻,結合本鎮實際,現制訂本鎮水稻種植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通過水稻種植補貼政策,強化我鎮水稻生產基礎,保持水稻生產基本穩定,保障水稻種植收益。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渠道不亂。水稻種植補貼是為穩定和促進稻谷生產,確保糧食安全而專門制定的專項財政補貼政策,不得與其他涉農補貼混淆。發放到農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的補貼,要確保資金來源、去向清晰可查。
??(二)加強引導,調整結構。充分發揮水稻補貼資金引導作用,促使廣大農戶、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自覺主動擴大水稻種植面積,增加優質稻谷供給,確保種糧目標順利完成。
??三、工作標準
??根據《浦東新區綠色農業生產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水稻出苗率不得低于80%,雜草比率不得高于5%,雜稻率不得高于5%。100畝以上相對集中連片水稻規?;洜I主體,種植面積上圖率須達到100%,水稻生產農事操作信息(電子檔案)上網直報率須達到年度績效目標以上。
??將水稻種植面積、機械化種植完成情況納入對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單位的年度考核;經核查,達不到種植面積和種植質量要求的,核減該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年度考核績效成績,并扣減相應的補貼資金,相應損失由種植戶承擔。
??四、工作內容
??(一)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在本鎮范圍內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其他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二)補貼內容
??水稻種植直接補貼500元/畝;對于家庭農場相對集中連片水稻種植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百畝豐產示范方,最高不超過100元/畝的考核獎勵;符合機插秧條件并完成機插秧種植的家庭農場,額外給予機插秧補貼50元/畝。
??五、實施步驟
??(一)區鎮村審核
??1、村核查申報。補貼對象將種植真實信息報所在隊組,隊組核對后報所在村;村對照種植要求,核查無誤后將種植信息上報至鎮,并由鎮錄入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地理信息應用系統,并根據要求導出后報區農業農村委備案。
??2、鎮抽查核實。按照鎮經發中心自查和委托第三方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照種植要求,隨機抽取不少于30%面積進行現場核查(村100%、隊組不少于30%;家庭農場100%、合作社大戶不少于30%)。如發現與上報信息不一致,第三方現場取證報鎮農業部門,責成所在村核實,并進行公示。
??3、區最終確認。鎮農業部門根據自查和第三方抽查、核實結果,修改完善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地理信息應用系統數據,相關種植匯總信息報鎮、區農業主管部門確認。
??(二)家庭農場額外考核獎勵標準
??在水稻收獲前,由村提交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名單(即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100畝),報鎮經發中心初審后上報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根據區反饋的家庭農場名單,邀請區鎮兩級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現場考核打分,并由鎮紀委、監察辦對考核進行全過程監督,以體現紀檢監察的指導監督作用和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力。
??采用根據茬口安排、綠色安全、水稻品牌化、秸稈還田、日常管理、方容方貌等種植質量的各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萬祥鎮水稻百畝豐產示范家庭農場考核表》?;A分滿分為100 分,附加分5-10分。家庭農場經營者需到場接受對家庭農場的考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對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的,不予以獎勵。在80分及以上的家庭農場,根據其考核得分和水稻實際種植面積,另給予相應的考核獎勵,具體分為兩檔:一是考核得分在80至95 分之間的(不含95分),考核獎勵為考核得分(每分以1 元/畝計)乘以水稻實際種植面積;二是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給予全額考核獎勵,考核獎勵為100元乘以水稻實際種植面積。
??(三)公開公示
??各村在“村務公開欄”對水稻種植補貼對象、面積、資金等進行村級公示后,鎮級通過“萬祥鎮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考核得分、補貼對象、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舉報電話等,公示時間為30天。公示無異議,報鎮財政請款。
??六、資金撥付
??(一)資金撥付時間
??1、完成水稻種植及上圖。完成水稻種植并及時錄入信息系統,7月初系統關閉后根據區最終核定面積及播種方式,預計于8月第一次撥付水稻種植補貼資金200元/畝;家庭農場機插秧補貼50元/畝。
??2、完成水稻全生育期管理。10月初水稻基本完成全生育期生長,根據田間管理情況,無枯死點,雜草及雜草稻比率不高于5%,方容方貌整潔有序,預計于11月第二次撥付補貼資金200元/畝。
??3、完成水稻收割,無秸稈焚燒現象。12月初前,安全收割水稻,秸稈機械化還田,無秸稈焚燒現象,農業生產性垃圾合理處置,預計于12月底前第三次撥付補貼資金100元/畝。
??(二)資金撥付方式
??鎮農業部門根據本鎮家庭農場考核結果,結合區級確認的種植面積、家庭農場考核結果,分類進行資金撥付。各村提交水稻種植補貼清單至鎮經發中心,由鎮經發中心將補貼資金進行匯總、上報、審批,由財務辦從人民政府村級資金專戶將補貼資金劃撥至各村村委會賬戶,由村統一通過銀行“ 一卡通(一卡折)”直接發放到相關種植戶。
??七、 附則
??1、本辦法(試行)自2023年8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試行)規定的,參照本辦法(試行)執行。國家、本市、本區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2、原鎮級補貼政策《萬祥鎮關于發放家庭農場水稻種植補貼的實施意見》(萬府﹝2018﹞47號)自發文之日起廢止。
??3、本辦法(試行)由萬祥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萬祥鎮水稻百畝豐產示范家庭農場考核表
??上海市浦東新區萬祥鎮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