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圍繞“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的戰略定位,加快生物醫藥產業謀篇布局,推進寶山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北上海特色的生物醫藥產業新高地,切實推動《寶山區加快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落地見效,特制訂《寶山區加快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管理辦法》,并經區政府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寶山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科技創新開發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寶山區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寶山區財政局
??上海市寶山區統計局
??上海市寶山區教育局
??上海市寶山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寶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寶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寶山區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吳淞海關
??2022年8月19日
寶山區加快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圍繞“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的戰略定位,推動轉型發展,加快對生物醫藥產業謀篇布局,根據《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辦規〔2021〕5號)和《關于加快南北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2〕5號)精神,推進寶山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北上海特色的生物醫藥產業新高地,特制定《寶山區加快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簡稱“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遵循原則
??(一)重點聚焦。重點支持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的藥品領域、醫療器械領域、藥械裝備領域和醫療服務領域。
??(二)公開透明。堅持“公開受理、公平對待、公正評審、公開信息”,專項資金嚴格按本辦法規定程序規范操作,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三)便捷高效。大幅簡化企業申報流程,加快扶持資金審核撥付速度,提高服務企業效率。
??(四)落實到位。對獲得國家、本市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區財政按相應比例予以配套;對獲得區級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區財政全額予以支持。
??第三條 資金來源
??從“科創30條”10億元總資金中列支,用于生物醫藥專項政策。
??第四條 管理機構和職責
??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的運行突出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部門責任原則。成立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其中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經委、區科委、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羅店鎮、寶新園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區經委、區科委、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委(金融辦)、區科創委(投促辦)、區商務委、區國資委、區人才辦、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規劃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教育局、區人保局、區醫保局、區房管局、區稅務分局、區疾控中心、吳淞海關分管領導以及各街鎮(園區)經濟條線分管領導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經委),承擔各項具體工作,包括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開展資金支持和管理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經委主任兼任。
??(一)部門職責
??主要負責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的申報、受理、審核和資金撥付。每年上半年,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項目評審和資金撥付,原則上一年一撥。專項政策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執行、撥付程序等相關具體安排,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后續將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共同制定。
??(二)監督部門職責
??每年滾動對該專項政策資金年度執行情況開展評估監督,作為次年各相關專項資金分配依據,并做好對該專項政策主管部門日常監督和督促整改相關工作。
??第五條 實施細則
??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生物醫藥專項政策各條款牽頭部門,在本辦法規定的支持范圍內,根據各項具體政策特點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明確扶持內容和支持方式等。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六條 支持對象
??(一)符合寶山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導向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二)配套支持國家和上海市立項的重大項目以及特定出資事項。
??(三)符合寶山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導向,為寶山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做出重要貢獻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四)注冊地和稅管地在寶山區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七條 支持方式
??建立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申報系統,納入“寶你惠”政策直通車申報系統,實施“一窗咨詢、一口受理、全程網辦”。 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支持方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兩類。
??(一)對于認定類及配套類等方面的政策條款,適用簡易程序,主要是指納入認定類及配套類條款清單的政策扶持事項(詳見附件)。具體報批流程如下:
??1.網上自主申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寶你惠”政策直通車申報系統發布申報指南,企業、機構在線填寫并下載表格,經所屬街鎮(園區)蓋章確認后提交申請材料,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網上審核。
??2.責任部門審核。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申報系統對申請企業、機構進行實名校驗、信用核驗、是否重復享受政策等比對。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企業、機構申請當日完成對項目申報材料受理審核。
??3.撥付執行。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完成項目審核后當日向區經委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區經委須在收到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撥付,相關撥付程序按區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執行,并將結果告知企業。
??(二)對于競爭評審類等方面的政策條款,適用一般程序,主要是指未納入認定類及配套類條款清單、需另外經過評審程序確定的政策扶持事項。具體報批流程如下:
??1.網上自主申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寶你惠”政策直通車申報系統發布申報指南,企業、機構在線填寫并下載表格,經所屬街鎮(園區)蓋章確認后提交申請材料,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網上審核。
??2.責任部門審核。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申報系統對申請企業、機構進行實名校驗、信用核驗、是否重復享受政策等比對。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報材料受理審核、線下專家評審和部門聯審。評審通過的項目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寶山區生物醫藥專項政策申報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
??3.撥付執行。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完成項目審核后當日向區經委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區經委須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撥付,相關撥付程序按區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執行,并將結果告知企業。
??(三)綜合扶持
??對于在同一年度、同一企業(機構)的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報同一類政策條款。支持新引進以及在地的優質企業(優勢項目)申報多個專項政策扶持。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編制
??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生物醫藥專項扶持資金,并統籌年度預算執行。
??第九條 動態調整
??區經委于每年年中根據生物醫藥專項政策各條款的執行情況動態調整各條款資金使用額度,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 過程管理
??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區經委定期協調溝通生物醫藥專項政策扶持資金執行情況,確保做到安全、有序、高效。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不予支持類型:
??(一)不符合寶山區產業發展導向的;
??(二)屬于國家市政動遷或整治區域范圍的;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因房地產開發需動遷的;
??(四)績效評估不達標再次申請的;
??(五)存在重大訴訟問題和經濟糾紛的;
??(六)最近一年內違反市場監管、稅務、土地、環保、勞動、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最近一年內”指企業、機構提交申請之日前的一年內);
??(七)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證件失效戶、建設項目未通過環評;
??(八)其他不予扶持的情況。
??第十二條 信用管理
??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項目單位開展信用管理,在申報階段實行誠信承諾和信用核查制;建立項目單位信用檔案,記錄項目單位在項目立項、實施、驗收、評估等不同階段的失信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第十三條 資金監管
??生物醫藥專項資金申報時必須根據支持類別明確用途,專款專用,對挪作他用、弄虛作假等行為,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回已撥付資金,取消申報資格,并納入企業信用失信名單。
??生物醫藥專項資金使用和執行按規定接受審計部門的專項審計。
??獲得生物醫藥專項資金的企業、機構每年要向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作為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
??若企業獲扶持后三年內無顯著效益,再次申請扶持資金時從嚴把關。
??第十四條 績效評估
??對獲得扶持資金500萬元(含)以上以及其他需評估的項目,在驗收通過后的一年內,邀請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完成后實現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組織開展績效評估。
??第十五條 變更及撤銷
??(一)項目變更
??未經批準,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項目發生以下重大事項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向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明變更事項和理由,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論證審核:
??1、項目主體發生變更;
??2、建設地點發生變更;
??3、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性質發生變化;
??4、建設期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
??5、總投資額減少10%及以上。
??(二)項目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出撤銷專項支持資金項目的決定并負責追回資金:
??1、項目單位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導致實際完成的投資指標與資金計劃有明顯差距,總投資額減少超過30%;
??2、項目實施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3、項目滿延期2年(含)仍不能按時竣工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項目的情形。
??生物醫藥專項支持資金項目撤銷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將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按原渠道返還區經委,由區經委上繳區財政。
??第十六條 責任追究
??專項支持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支持資金、擅自改變專項支持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追究項目承擔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專項支持資金。
??第十七條 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辦法由寶山區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寶山區加快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認定類及配套類條款清單
??附件
寶山區加快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認定類及配套類條款清單
序號 |
主管部門 |
政策條款 |
扶持金額 |
類型 |
|
1 |
區經委 |
企業技術中心 |
國家級 |
150萬元 |
認定類 |
2 |
市級 |
60萬元 |
認定類 |
||
3 |
制造業創新中心 |
國家級 |
150萬元 |
認定類 |
|
4 |
市級 |
60萬元 |
認定類 |
||
5 |
首次認定“專精特新” |
國家級 |
20萬元 |
認定類 |
|
6 |
市級 |
10萬元 |
認定類 |
||
7 |
主導或參與制定標準 |
國際標準 |
100萬元/30萬元 |
認定類 |
|
8 |
國家標準 |
20萬元 |
認定類 |
||
9 |
支持列入國家和上海市相關產業專項政策扶持的項目 |
按相關政策配套要求予以配套 |
配套類 |
||
10 |
首次進入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 |
500萬 |
認定類 |
||
11 |
年度出口規模首次達到100萬美元 |
20萬 |
認定類 |
||
12 |
區市場局 |
每新增獲得1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專業學科 |
30萬 |
認定類 |
|
13 |
每新增獲得1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備案專業學科 |
50萬 |
認定類 |
||
14 |
區科委 |
高新技術企業 |
認定(含重新認定) |
25萬元 |
認定類 |
15 |
新引進 |
20萬元 |
認定類 |
||
16 |
科技創新券補貼 |
1:1配套 市區兩級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有效服務金額 |
配套類 |
||
17 |
上海市“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 |
10萬元/項 |
配套類 |
||
18 |
張江項目配套 |
根據市級金額予配套 |
配套類 |
||
19 |
市區聯動寶山轉型發展專項配套 |
根據市級金額予配套 |
配套類 |
||
20 |
國家、市級科技攻關項目配套 |
根據市級金額 予以配套 |
配套類 |
||
21 |
區 發 改 委(金融辦 ) |
本區擬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基本具備上市輔導資格的/完成上市輔導,且申報材料已經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成功在境內上市的 |
100萬元/ 100萬元/ 300萬元 |
認定類 |
|
22 |
區外現有上市公司將總部及工商、 稅務等關系遷入本區 |
500萬元 |
認定類 |
||
23 |
本區上市掛牌的企業通過“買殼”、“借殼”等資產重組形式實現在境內或海(境)外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 |
500萬元 |
認定類 |
||
24 |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
給予100%擔保費補貼 |
認定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