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楊浦區光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楊發改規范〔2023〕2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楊浦區光伏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楊浦區財政局
2023年7月21日
楊浦區光伏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進一步推動本區光伏建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參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規范〔2022〕14號),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所涉及的扶持資金按年度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支持范圍)
在本區區域范圍內由社會資金投資實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區能源消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光伏項目。具體包括:
(一)常規光伏項目
納入本區“十四五”期間光伏發電規模管理,且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20千瓦的常規光伏項目,具體包括:
1. 光伏電站項目,即全額上網的光伏項目;
2. 分布式光伏項目,即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包括戶用光伏項目。
(二)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
納入本區“十四五”期間光伏發電規模管理,且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20千瓦的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具體包括:
1. 光伏建筑,即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與建構筑物融為一體(非附著型)的光伏發電應用形式,包括光伏瓦、光伏窗、光伏幕墻等。
2. 光伏隔音屏,即光伏組件與隔音屏一體化的應用形式。
(三)示范試點項目
新建光伏項目配置儲能設施的“光儲一體化”示范試點項目。
第四條(支持方式)
(一)對除戶用光伏以外的常規光伏項目,根據并網規模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并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在項目并網投運后予以發放,發放資金為總獎勵額度的60%;第二次在項目持續運行滿2年后(自項目并網日期起算),根據持續運行2年的光伏年均發電量規模(年均發電量/光伏裝機規模)進行發放,發放標準如下:
表1 第二次獎勵資金發放標準表
單位:小時、元
光伏年均發電量規模(小時) |
獎勵資金(元) |
900以下 |
0 |
900(含)~1100(不含) |
光伏年均發電量規模÷1100×總獎勵額度×40% |
1100(含)以上 |
總獎勵額度×40% |
對已獲得本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獎勵的戶用光伏項目給予1:1配套獎勵。
(二)對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根據實際產生的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度電獎勵,獎勵期5年。
(三)對示范試點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除示范試點項目外,同一項目只能選擇本辦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項給予支持。
第五條(獎勵標準)
(一)常規光伏項目
1. 光伏電站項目
獎勵標準為800元/千瓦,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 分布式光伏項目
(1)戶用光伏項目
對已獲得本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獎勵的戶用光伏項目,按市級獎勵金額對項目給予1:1配套獎勵,單個項目區級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2)企業投資光伏項目
對執行居民用戶電價的既有學校光伏項目,投資獎勵根據并網規模進行階梯式累進計算(詳見表2):并網規模不低于20千瓦且不高于200千瓦時,獎勵標準為1200元/千瓦;并網規模大于200千瓦且不高于600千瓦時,對于超出200千瓦的部分,獎勵標準為1300元/千瓦;并網規模高于600千瓦時,對于超出600千瓦的部分,獎勵標準為1400元/千瓦。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表2 執行居民用戶電價的既有學校光伏項目獎勵標準表
單位:千瓦、元
并網規模(千瓦) |
投資獎勵金額(元) |
20(含)~200(含) |
并網規模×1200 |
200(不含)~600(含) |
200×1200+(并網規模-200)×1300 |
600不含)以上 |
200×1200+400×1300+(并網規模-600)×1400 |
對其他既有建筑光伏項目,投資獎勵根據并網規模進行階梯式累進計算(詳見表3):并網規模不低于20千瓦且不高于200千瓦時,獎勵標準為800元/千瓦;并網規模大于200千瓦且不高于600千瓦時,對于超出200千瓦的部分,獎勵標準為900元/千瓦;并網規模高于600千瓦時,對于超出600千瓦的部分,獎勵標準為1000元/千瓦。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表3 其他既有建筑光伏項目獎勵標準表
單位:千瓦、元
并網規模(千瓦) |
投資獎勵金額(元) |
20(含)~200(含) |
并網規模×800 |
200(不含)~600(含) |
200×800+(并網規模-200)×900 |
600(不含)以上 |
200×800+400×900+(并網規模-600)×1000 |
對新建建筑光伏項目,當新建建筑安裝光伏面積占屋頂面積的比例超過要求比例時(土地出讓合同、《上海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楊浦區碳達峰實施方案》《關于推進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實施意見》等要求,以最高要求計算),投資獎勵根據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進行計算:當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大于50千瓦且不高于100千瓦時,獎勵標準為800元/千瓦;當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高于100千瓦時,獎勵標準為900元/千瓦。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要求的面積比例)÷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并網規模。
表4 新建建筑光伏項目獎勵標準表
單位:千瓦、元
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千瓦) |
投資獎勵金額(元) |
50(不含)~100(含) |
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800 |
100(不含)以上 |
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900 |
(二)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
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根據實際產生的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度電獎勵,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獎勵期為5年。
(三)示范試點項目
每年組織認定不超過3個技術先進、管理規范、對本地產業發展帶動性強的“光儲一體化”示范試點項目。經認定的示范試點項目,按照經專項審計核定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根據市場成本和國家政策變化,報區政府批準后可對獎勵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第六條(部門職責)
(一)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節能減排辦”)負責本區光伏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
(二)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光伏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及政策績效管理,根據本辦法制定并發布年度扶持資金申報指南,對申報扶持資金的項目開展監督抽查;
(三)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各行業領域主管單位(區教育局、區商務委、區科委、區國資委、區房管局、區衛健委、區機管局、區建管委、區體育局、區文化旅游局等),按照各自職責,向區節能減排辦報送本年度新增并網光伏項目清單及下一年度扶持資金申請計劃,并負責對本領域申報的光伏項目進行形式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加強日常監管和開展后期跟蹤管理。
第七條(年度資金計劃編制)
(一)各行業領域主管單位于每年8月底前梳理符合申報條件的本年度新增并網光伏項目清單(統計周期為上年度11月初到當年10月底,項目清單內容包含項目名稱、項目地址、裝機規模、備案并網日期),并據此提出下一年度扶持資金申請計劃報區節能減排辦。扶持資金年度計劃應包括:計劃申請項目類別、數量、基本情況和扶持金額等。
(二)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根據本區光伏建設工作的具體目標,對各行業領域主管單位提出的扶持資金申請計劃進行審核,統籌編制形成下一年度扶持資金預算。
第八條(申報程序)
區發展改革委于每年年中發布年度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申請扶持資金支持的單位,應根據年度扶持資金申報指南,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行業領域主管單位進行申報。
各行業領域主管單位對扶持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相關部門(視情況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會同區財政局統籌編制形成本區下一年度扶持資金預算。
第九條(監督和管理)
(一)各行業領域主管單位負責對各自領域申報的扶持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獎勵項目的規范運行。區發展改革委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扶持資金的項目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二)扶持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冒領或者截留、挪用、滯留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附則)
本辦法適用于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底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