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虹口區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已于2023年11月15日經區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虹口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虹口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虹口區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辦規〔2021〕5號)、《上海市加快合成生物創新策源 打造高端生物制造產業集群行動方案(2023-2025年)》(滬府辦發〔2023〕18號)、《虹口區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虹發改規〔202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聚焦生物技術產業重點領域和核心技術,加快生物技術產業集聚和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發展目標
通過引導生物技術項目落地和企業集聚、鼓勵生物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的創新發展、促進生物技術成果轉化、服務生物技術產業生態、著力引進生物技術領域高層次人才,構建創新鏈、資本鏈、產業鏈、人才鏈“四鏈”融合發展新模式,加快打造以源頭創新為引領、成果轉化為特色、產業發展為目標的生物技術產業新引擎。
二、扶持對象
在虹口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況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從事合成生物、生命健康、醫療器械、未來健康、生物材料以及生物醫藥、基因技術、腦機交互等生物技術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應用相關行業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的企業和機構單位。
三、職責分工
(一)本辦法涉及相關支持措施的實施細則、申報通知、申報指南,由區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發布。
(二)區相關部門根據財政扶持政策管理規定,對支持的企業、項目和機構做好跟蹤管理和服務,并會同區財政局對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四、資金來源
由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列支,按年度需要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納入本區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
五、政策措施
(一)支持打造生物技術特色產業園區。
1.鼓勵科技創新載體功能提升,打造生物技術特色產業園區。對經認定的生物技術特色產業園區,可分年按改造投入額給予不超過10%,最高3000萬元的補貼。
2.鼓勵運營主體申報上海高質量孵化器(培育),對通過備案認定的給予市區1:1匹配獎勵。
3.考核評估園區年度的產業集聚度、入駐企業行業影響力、創新水平等,按照優秀、良好、合格等第,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考核獎勵。
(二)引導生物技術創新主體集聚發展。
1.支持招大引強。通過政策引導,重點吸引和集聚一批生物技術領域的總部型、引領型企業落戶虹口。經認定,對區內新引進的重大生物技術領域的項目或企業,分年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搬遷補貼。
2.購置經營用房補貼。對新引進、外區回搬并有良好發展前景的生物技術企業在本區購買自用辦公、研發、生產用房的,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款的2%,分年給予補貼,最高1000萬元。
3.租賃經營用房補貼。對新引進的生物技術領域企業或單位在本區租賃辦公、研發、生產場地的,經認定,最高給予不超過年租金30%,年限不超過三年,累計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
4.固定資產投資補貼。支持生物技術領域企業或單位建設實體項目,按照統計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經認定,給予15%的補貼,最高3000萬元。
5.營業收入增長獎勵。對統計的年主營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生物技術領域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主營收入提檔后,對補貼差額部分給予補足。
(三)助力生物技術企業做大做強。
1.鼓勵創建創新型功能性機構。聚焦生物技術產業領域,鼓勵企業加強合作,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概念驗證中心,對經認定的創新型功能性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鼓勵搭建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社會機構或組織搭建生物技術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平臺對產業的引領帶動作用,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總額的30%,分年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
3.支持企業申報創新項目。對獲得國家、市級立項資金支持的,經評估認定,按不超過1:2匹配,分年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對新認定、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市區聯動,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4.科技金融賦能企業發展。鼓勵產業引導基金優先參與投資高成長性的生物技術領域企業;支持優秀企業申請融資貸款,經認定,按照不超過當期LPR年利率的50%給予貸款利息補貼;對通過專業擔保機構獲得擔保貸款的,按實際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對成功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扶持獎勵。
5.鼓勵企業股權融資擴大規模。經認定,市區聯動,對獲得機構投資者股權投資的企業,按不超過新增融資額的5%,給予年度最高600萬元獎勵。
(四)支持生物技術研發創新與高新技術成果項目轉化。
1.鼓勵企業開展研發創新。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相關政策執行。對生物技術創新成果在本區產業化的,經評估認定,根據核定的新增研發費用,按不超過10%給予補貼,年度最高5000萬元。
2.鼓勵高新技術成果項目轉化。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按政策申請財政扶持,單個項目當年度扶持金額最高500萬元。
3.加強企業知識產權開發保護。鼓勵生物技術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其他獲得國家和市知識產權立項資助或獎勵的,經認定,給予1:1匹配,年度最高200萬元。
(五)支持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研發。
1.支持創新藥物臨床試驗。對2023年1月1日之后在國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創新藥,經評估認定,擇優按不超過臨床試驗研發投入的40%,最高分別給予800萬元、1500萬元、5000萬元的獎勵。
2.支持改良藥型藥物臨床試驗。對2023年1月1日之后在國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改良型新藥,經評估認定,擇優按不超過臨床試驗研發投入的20%,最高分別給予300萬元、1000萬元、4000萬元的獎勵。
3.對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仿制藥,經評估認定,擇優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
4.鼓勵生物技術領域的醫療器械研發,對通過注冊檢驗、臨床試驗完成、取得注冊證的,經評估認定,擇優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8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六)夯實產業人才智力保障。
1.加大高層次產業人才的引進和培育。通過政策吸引高層次生物技術產業人才和團隊落戶虹口,在辦理證照、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居住證積分、居轉戶、人才引進和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務和開辟“綠色通道”;支持生物技術產業創新人才參與國家、市和區重點人才計劃,對入選人才計劃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人才獎勵。
2.實施重點產業人才獎勵計劃。對生物技術領域重點單位的員工,經認定,可給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對經認定的核心人員,按政策給予安家費補貼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最高50萬元。對經認定的估值(市值)10億元以上的生物技術企業,給予核心團隊30萬元人才獎勵;經認定每增加估值(市值)10億元,對核心團隊的人才獎勵增加30萬元;企業估值(市值)提升后,對獎勵差額部分給予補足。
六、附則
(一)本試行辦法對同一企業、單位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各級各類扶持政策的原則執行。涉及分次執行的扶持,需適時進行綜合績效評估,通過的方能享受下次扶持。涉及對生物技術產業領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企業、單位,可按程序專題研究解決。
(二)獲得本辦法支持資金的企業和單位,有義務配合做好財政性資金審計。
(三)本試行辦法自2023年12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試行辦法由區科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