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有關單位:
??《虹口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意見》已于2021年11月29日經區政府第1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30日
虹口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吸引高能級總部型企業落戶虹口,促進各類總部要素集聚,帶動相關產業集群成鏈發展,加快區域經濟創新轉型,推動虹口實現高水平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參與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上海市鼓勵企業設立貿易型總部的若干意見》和《上海市鼓勵企業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范圍
??在虹口區設立的,經國家、上海市或虹口區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總部型機構(含全球研發中心和外資研發中心)、民營企業總部及總部型機構、貿易型總部和經上海市認定的其他相關總部。
??二、支持內容
??(一)支持能級提升。
??為鼓勵我區企業發展,提升市場能級,對營收規模達到相關要求,被認定為:
??1.“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上海市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上海市全球研發中心”“上海市外資研發中心”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獎勵;“虹口區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虹口區外資研發中心”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服務業100強”等國家級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獎勵;“上海市民營企業總部及總部型機構”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及總部型機構”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3.“上海市貿易型總部”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虹口區貿易型總部”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4.本市相關部門評定的其他相關總部企業,給予專項資金獎勵。
??(二)支持落戶發展。
??1.對新引進的國家和市級各類總部企業,經區認定小組認定,根據其營收規模以及年度區域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特別重大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補助。
??2.對新引進的國家和市級各類總部企業,經認定,在本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房價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對新引進的國家和市級各類總部企業,經認定,在本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自用面積,連續三年給予租金補貼,第一年補助年度租金的30%,第二年補助年度租金的20%,第三年補助年度租金的20%,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對新引進的國家和市級各類總部企業,經認定,在本區購買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辦公用房實際裝修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人才集聚。
??對獲得各級總部稱號企業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才,按區政府產業人才、安家費等政策進行獎勵和補助。
??(四)支持改制上市。
??支持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及地區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按照虹口相關政策予以一定金額的扶持獎勵。
??(五)其他支持措施。
??建立虹口區總部企業庫并做相關分類,按照企業分類情況進行精準施策、優先支持、組合扶持。組建專業服務團隊,輔導入庫企業申報國家、上海市及虹口區出臺的各項惠企政策。
??三、附則
??(一)區商務委負責制定相應實施細則,認定獎勵由區商務委編制預算并發布申報通知,其他獎勵由產業部門聯合發布申報通知并由各產業部門分別編制預算和接受獎勵申請。區商務委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投促辦及相關產業部門組成區級總部認定小組,對各類總部企業資格預認定,次年對新引進總部企業相應資格條件進行確認,給予相應獎勵。
??(二)區商務委及各產業部門根據財政扶持政策管理相關規定,對支持的企業和機構開展跟蹤管理,并根據需要會同區財政局對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有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違反規定使用專項資金行為的申請單位,由引進申報單位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追回已撥付資金,取消該申請單位3年內申報本區專項資金扶持的資格并記入信用不良記錄。
??(三)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商務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