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加快推動數據發展和數字城市建設實施意見(試行)》已經2024年11月20日第7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區數據局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普陀區加快推動數據發展和數字城市建設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字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和《關于深化智慧城市發展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關于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意見》有關要求,全面夯實普陀數字化、智能化領域產業和配套布局,充分激發數據要素賦能產業發展作用,以數據發展為動能,積極助推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依法設立,信用記錄良好,且符合區域數字化轉型發展導向的企業和機構。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打造示范項目
??1.支持應用場景標桿示范。
??對賦能新質生產力、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數字化創新應用項目,打造行業數據樞紐、促進數據流通應用、開展行業特色數據應用的典型應用項目,經評審認定為區級應用場景標桿示范項目的,可按項目投資額3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對納入國家“數據要素×”典型應用場景、獲得市級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等扶持的超級應用場景、功能型平臺等相關項目,經評審認定,可按1:1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2.支持區塊鏈研發應用。
??對依托城市區塊鏈基礎設施上鏈用鏈,在關鍵領域開展應用場景建設,開展區塊鏈技術產品研發,經評審認定,可按項目投資額4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扶持。
??3.支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對在區內外開展并對外服務的存算設施、網絡設施、流通利用設施、數據安全設施以及區塊鏈基礎設施等,經審核認定,可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2%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扶持。
??4.支持數據要素流通應用。
??對參與區級數據創新實驗室、特色數據空間、數據授權運營場景、高質量數據集建設的企業、機構,經審核認定,可按實際出資額的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
??(二)支持賦能產業發展
??5.鼓勵加強數據管理能力。
??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價模型(DCMM)3級及以上貫標認證的企業,經審核認定,可根據認證級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扶持。同一企業升級認證級別,給予差額扶持。
??6.鼓勵加快數據開發利用。
??對企業圍繞自身業務數據和行業數據,通過購買服務、租用資源等方式開展數據治理、數據挖掘、模型訓練、模型推理等,并對行業發展形成顯著促進作用的,經審核認定,可按合同金額的4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
??7.鼓勵參與數字領域標準制訂。
??對參與數據要素、數字經濟、智慧城市等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制訂的單位,經審核認定,對第一起草單位可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扶持,非第一起草單位按50%標準給予扶持。
??8.鼓勵提供數字賦能服務。
??對各類數商、數字賦能平臺,服務本區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數據價值挖掘、業務能級提升,成效顯著的,經審核認定,可按照服務金額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若同時符合《普陀區服務企業發展工作實施意見》規定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從高不重復享受。
??(三)鼓勵營造生態氛圍
??9.鼓勵建設展示平臺。
??對企業自主建設或升級改造數字化技術、成果、應用等相關實體展廳和虛擬展廳,與區域數字經濟和數據要素發展導向相符,并取得較好展示、引流、帶動成效的,經審核認定,可按展示設計建設投資額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
??10.鼓勵開展行業活動。
??鼓勵企業落地舉辦對國際、全國、長三角數字領域合作具有顯著推動作用的各類峰會、賽事、論壇、展會等活動,經審核認定,可按運營投入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參加國家、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數字領域相關產業峰會、賽事、論壇、展會等活動的企業,經審核認定,可按實際發生的注冊費、展位費、搭建費等支出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扶持。
??11.支持開展課題研究。
??圍繞數據要素、數字經濟、數據安全、數據合規等相關領域前沿趨勢和突出問題,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通過“揭榜掛帥”方式開展課題研究,對承接課題并形成研究成果的區內高校、機構、企業、組織,可按課題等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扶持。
??12.支持承擔重大項目建設。
??對承擔國家、市級重大項目,服務區域重點平臺建設,對區域數字經濟發展形成重要支撐的企業、機構,經審核認定,可給予專項支持。
??三、使用管理
??(一)區數據局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投促辦,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頒布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二)區數據局負責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程序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區財政局負責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本意見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區科委2022年11月15日印發的《普陀區支持數字化轉型發展實施意見》(普科合規范〔202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