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新涇鎮政府:
??《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的實施辦法》已經區商務委第83次黨組會討論通過,并經區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上海市長寧區商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31日
長寧區支持航空服務業集聚發展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順應上海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發展要求,實現長寧區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精品城區發展目標,聚焦國家級示范區建設,支持航空服務業創新發展,根據《關于加快推進上海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的實施辦法》(滬府辦發〔2017〕68號),結合長寧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重點發展航空運營、航空金融、飛機融資租賃、航空資源交易、飛機全周期維護、航空培訓等及其他臨空經濟配套航空服務業。
??第三條(職責分工)
??長寧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商務委”)負責編制扶持資金預算需求,按照政策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認定、評審等政策實施相關工作。
??長寧區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根據需要,協同區商務委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扶持方式)
??政策扶持資金采用分類扶持的方式,根據不同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要求,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第五條(資金來源)
??本實施辦法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區商務委扶持資金專項中列支。
??第六條(加大重點單位引進和培育力度)
??加大重點單位引進和培育力度,對單位給予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強運營扶持。對新引進單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按其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的運營扶持。
??(二)降低辦公租房成本。對在上海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范圍內引進的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航空服務業單位或功能性機構,按年租金的30%且不超過100萬元進行后補貼支持,連續補貼3年。
??第七條(提升產業競爭力)
??提升產業競爭力,對單位給予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商業運營航空公司
??鼓勵商業運營航空單位在示范區內設立商業運營航空公司總部、子公司、分公司等,按照注冊機隊規模給予資助。
??(二)航空要素交易平臺
??對落戶示范區的航油、航材、航時等單個航空要素交易平臺項目,經評審可獲得50萬資助;航空要素交易平臺年交易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國家級航空要素交易平臺再次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資助;地區級航空要素交易平臺再次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項目承擔單位累計申請總額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三)融資租賃
??對經銀監局、市金融辦等相關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并具備相關批文及工商營業執照的單個飛機(主要包括大飛機、公務機等)SPV項目,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對經銀監局、市金融辦等相關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并具備相關批文及工商營業執照的航空租賃專業子公司項目,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項目承擔單位累計申請總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四)資質認定
??1、航空維修:對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或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局方頒發機型維修許可證的,單個機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項目承擔單位累計申請總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2、適航取證:對于新取得國內外航空監管機構(中國民用航空總局CAAC、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整機、發動機、航電系統、飛行控制系統等適航認定證書,并將銷售結算在長寧區的航空制造單位,每個型號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項目承擔單位累計申請總額每年不超過600萬元;對于新取得《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認定證書,并將銷售結算在長寧區的航空制造單位,每個型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項目承擔單位累計申請總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五)航空專業服務機構
??1、對經人社局備案或具有國際、國家相關批文或證照的航空行業協會及外航代表處項目,國際級航空行業協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資助;國家級航空行業協會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地區級航空行業協會及外航代表處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
??2、對經認定的航空行業專業服務機構(審定中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項目,國際級專業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國家級專業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
??(六)航空特色會展
??鼓勵開展示范區航空特色會展活動:注冊在示范區內會展單位或功能性機構等在示范區舉辦航空特色會展、論壇活動的,經評審通過后,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特色會展給予資金投入總量50%且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具有國內影響力的特色會展給予資金投入總量50%且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七)航空培訓
??1、對航空培訓單位(學校、中心等培訓類機構),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飛行訓練中心合格證(CCAR-142)、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培訓資質(CCAR-141)、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資質(CCAR-147)、商用飛機乘務員培訓資質的,單個資質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
??2、針對航空培訓單位(學校、中心等培訓類機構)以飛機模擬機培訓為主的單個項目,對單個模擬機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三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3、針對航空培訓單位(學校、中心等培訓類機構)簽約培訓合格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駕照(含“私照”和“商照”),每完成一個飛行員培訓予以培訓單位(學校、中心等培訓類機構)2000元/人補貼。
??(八)飛行員補助。對新引進的商業運營航空單位,單位所屬持有商照飛行員予以專項扶持,每名飛行員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人才補助,項目承擔單位累計申請總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實施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施行。
??(三)涉及載體建設、企業創新、環境建設中對區域產業生態打造有重大影響的,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處理。
??(四)本實施辦法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