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寧區深入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長科委規〔2020〕2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新涇鎮政府:
《長寧區深入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的實施辦法》已經2020年11月2日區科委第36次黨組會討論通過,并經區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
長寧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12月31日
長寧區深入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促進長寧區數字轉型、智能升級和融合創新,加快推進本區人工智能等新產業高質量發展,營造產業發展新生態,培育經濟新增長點,根據《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國發〔2017〕35號)以及《關于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17〕66號),結合長寧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三條(職責分工)
長寧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負責編制扶持資金需求預算,按照政策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認定、評審等政策實施相關工作。
長寧區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根據需要,協同區科委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扶持方式)
政策扶持資金采用分類扶持的方式,根據不同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要求,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第五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區科委扶持資金專項中列支。
第六條(鼓勵項目落地發展)
支持人工智能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對單位給予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降低辦公成本。對新引進的中小型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單位,入駐長寧區自用辦公載體,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的自用辦公租房房租后補貼支持,補貼期限一年。對在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產業細分領域技術優勢(或市場優勢)明顯,且獲得過知名風險投資機構兩輪(含)以上投資(或實際到位風險投資達到一定金額)的中小型創新單位,經認定后給予一定的自用辦公租房房租后補貼支持,連續補貼三年。對入駐長寧區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重點產業載體的單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的自用辦公租房房租后補貼支持,連續補貼三年。
(二)強化重點單位、重大項目落地扶持。對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符合長寧區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等產業發展方向的國家級、市級重點單位和重大項目,入駐長寧區重點創新產業載體,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根據單位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給予一定的開辦費支持。
(三)加強運營扶持獎勵。新引進的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單位,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并取得良好績效的,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按其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的運營扶持。對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已獲得知名創投機構基金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的新引進或新設立單位,給予一定扶持。支持做大做強,鼓勵單位擴大投資、提升規模,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單位,在擴大投資、提升規模過程中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綜合貢獻給予一定扶持。
第七條(支持單位研發創新和應用落地)
支持單位研發創新,對單位創新項目和開放應用場景給予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大聯動扶持創新項目力度。對獲得國家級、市級人工智能、區塊鏈、軟件和集成電路、協同創新等相關項目資金扶持的,上級有配套要求的按要求匹配;無明確要求的,經綜合評價,按照1:1匹配資金扶持,單個項目區級累計匹配扶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匹配資金在項目驗收完成后,一次性給予撥付。
(二)設立長寧區創新產業專項扶持資金。重點支持在人工智能、區塊鏈及協同創新等領域中前景好、創新性強、具備帶動示范效應的建設項目,給予項目總投資30%且不超過150萬元的后補貼資金扶持。
(三)鼓勵創新應用場景開放。開展本區新技術應用需求招標,鼓勵本區各類單位開放應用場景,對本區單位參與實施、效果良好且未納入財政信息化建設預算的項目,給予建設單位一定的資金支持。
第八條(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支持優化信息化環境建設、創新產業主題活動和功能性服務平臺建設,對相關單位給予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優化信息化環境建設。支持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鼓勵物業管理單位開放5G基站站址資源,鼓勵支持各類單位為產業算力提升作貢獻。
(二)加大公共信息化服務補貼力度。對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等產業中優質單位購買通信和云計算等公共服務的,按購買服務投入成本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單位年度支持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創新產業主題活動。鼓勵在長寧區舉辦或承辦有業內影響力的高端專業交流論壇、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的后補貼支持,單次活動支持不超過20萬元,單個單位年度支持不超過80萬元。對引進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相關產業專業展覽、展會在長寧區舉辦的,經認定,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后補貼支持,單個單位年度支持不超過100萬元。對參加國家、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相關產業專業展覽、展會,經認定,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后補貼支持,單個單位年度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四)鼓勵創新產業功能性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單位參與長寧區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產業高品質功能性服務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長寧區創新產業示范基地”,給予平臺管理運營單位房租租金30%且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后補貼支持。
第九條(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實施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三)涉及載體建設、企業創新、環境建設中對區域產業生態打造有重大影響的,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處理。
(四)本實施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