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支持時尚創意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順應上海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發展要求,實現長寧區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精品城區發展目標,結合長寧發展基礎和優勢,著力營造創新氛圍,促進上海虹橋時尚創意產業集聚區發展,不斷提升時尚創意產業能級。根據《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7〕33號),結合長寧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重點支持時尚設計、全媒體、影視服務、娛樂演藝、會展服務、IP管理授權及時尚創意載體等發展。
??第三條(職責分工)
??長寧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商務委”)負責編制扶持資金需求預算,按照政策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政策實施相關工作。
??長寧區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根據需要,協同區商務委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扶持方式)
??政策扶持資金采用分類扶持的方式,根據不同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要求,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第五條(資金來源)
??本實施辦法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區商務委扶持資金專項中列支。
??第六條(鼓勵項目落地發展)
??支持時尚創意產業融合發展,對單位給予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強運營扶持。對有自主創意設計能力,擁有時尚創意產品知識產權(如國內外知名品牌等)的單位總部或地區總部、業務中心,以及新引進的時尚創意單位,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并取得良好績效的,經認定符合條件,按其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的運營扶持。
??(二)降低辦公成本。對新引進的有自主創意設計能力,擁有時尚創意產品知識產權(如國內外知名品牌等)的單位總部或地區總部、業務中心,或在時尚創意產業細分領域市場優勢明顯,獲得過知名風險投資機構兩輪(含)以上投資(或實際到位風險投資達到一定金額)的單位,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按年租金的30%且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給予后補貼支持,連續補貼3年。對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價款的1.5%且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后補貼支持,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發放。
??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政策原則上不可重復享受。
??第七條(支持單位發展壯大)
??(一)投資項目補貼。對獲得投資企業(名列知名第三方機構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榜單)投資且上年度財務狀況良好的單位,經評審,結合其對長寧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按所獲得投資額的30%且不超過1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支持綜合服務組織、大師或名家工作室落戶。對具有全國性影響力的大師或名家工作室、時尚創意社會團體、研究咨詢機構、協會組織等落戶長寧,經評審一次性扶持30萬元;對具有國際性影響力的大師或名家工作室、時尚創意社會團體、研究咨詢機構、協會組織等落戶長寧,經評審一次性扶持50萬元。
??(三)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對長寧區時尚創意服務體系的創新發展有促進作用的如研發中心和設計中心、時尚創意貿易平臺、時尚創意大數據研發、時尚創意產業發展研究、在線研發設計項目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類項目。根據項目規模、創新程度、推廣價值,經評審,單個項目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產業項目扶持。推動科技與時尚、文化、旅游等融合,鼓勵符合長寧區時尚創意產業發展導向的項目申報長寧區時尚創意產業專項扶持資金。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和資金投入總量,確定扶持資金匹配額度。經評審,單個項目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50%。
??(五)市級專項配套扶持。對符合條件的時尚創意單位,協助申請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市級設計引領示范企業、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等專項扶持,經認定最終入選,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
??第八條(支持營造產業氛圍)
??(一)支持權威發布指數活動落地長寧。支持具有發揮引領作用的時尚創意風尚標,根據權威發布指數的影響力和項目決算,經綜合評估,具有國內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實際資金投入總量的50%。
??(二)支持商業融合發展活動。支持商業單位對接時尚創意,舉辦提升商圈、商業中心人氣,促進區域消費的時尚創意主題活動、展覽等,經綜合評估,具有國內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實際資金投入總量的50%。
??(三)支持旅游融合發展活動。鼓勵長寧文化歷史底蘊挖掘和長寧文化藝術、歷史人文、時尚體閑類景點的推介,支持舉辦街區時尚創意旅游活動等,經綜合評估,具有國內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實際資金投入總量的50%。
??(四)支持會展融合發展活動。鼓勵或引進舉辦一定規模并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能促進產業鏈延伸或聚集相關產業要素的時尚創意會展活動和項目等,經綜合評估,具有國內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實際資金投入總量的50%。
??(五)支持體育融合發展活動。支持利用區屬體育場館、學校運動場館、公園綠地,推動體育健身與時尚運動項目相結合,舉辦開放式休閑體育活動、電競體育賽事等,經綜合評估,具有國內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實際資金投入總量的50%。
??(六)支持在線新經濟融合發展活動。支持深化發展在線文娛活動、創新發展在線展覽展示活動、加快發展在線研發設計項目等,經綜合評估,具有國內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實際資金投入總量的50%。
??第九條(支持產業載體建設)
??(一)支持時尚創意地標打造。鼓勵區內文化空間、文創園區、商圈、展館等打造成時尚創意地標,經綜合評估,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載體新建或更新項目。對區域范圍內單位,符合一定條件、進行載體新建或改造,且用于引進國際知名時尚創意機構或時尚創意名人創辦時尚創意營運機構的,并服務于區域內入駐企業。經評審,單個項目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20%。
??第十條(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實施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施行。
??(三)涉及載體建設、企業創新、環境建設中對區域產業生態打造有重大影響的,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處理。
??(四)本實施辦法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