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深入落實 新修訂的《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聚焦服務金融機構集聚發展、推動金融改革創新、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營造金融綜合生態等領域, 進一步發揮 外灘金融集聚帶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作用,推動黃浦區金融與實體產業協同高質量發展 ,更好服務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
??二、支持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區的金融服務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相關主體須符合黃浦區產業發展導向,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三、主要舉措
??(一)加強區域金融體系建設
??支持持牌金融機構、 各類優質投資機構、金融輔助服務機構 集聚發展,提升外灘金融集聚帶產業能級。
??鼓勵建設高質量金融服務載體,支持各類主體打造建設“國際化、品牌化、專業化”的金融特色樓宇和園區等載體。
??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專項獎勵。
??(二)支持金融產業創新發展與對外開放
??鼓勵金融要素市場創新,支持金融要素市場提升完善金融市場定價、支付清算、風險管理等功能。
??鼓勵推進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創新發展。支持金融機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圍繞數字化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深耕金融“五篇大文章”,全力滿足科技企業、小微企業、養老金融市場的多樣化需求
??鼓勵跨境投融資創新 ,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 QDLP )試點。
??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獎勵。
??(三)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強化股權投資基金培育引導, 支持區屬國有資本主動參與國家級和市級重大產業基金出資, 強化企業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對接 。
??依托中央科創區、淮海新天地進口貿易功能區、環人民廣場中央商務區建設,優化發展科創金融、消費金融,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支持保險、期貨、不良資產處置和融資租賃公司服務實體經濟,加大對科技型企業尤其是“種子”企業的保障和支持,化解經營主體風險矛盾。
??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 的專項獎勵。
??(四)支持培育具有較強國際國內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
??鼓勵金融機構提升行業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 每年根據企業服務實體經濟、產品創新、獎項榮譽、發展情況等方面的表現 進行綜合評估 , 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做大做強。
??鼓勵金融機構以及相關單位從境內外引進各類高層次、緊缺金融人才,建設高水平人才隊伍。對優質金融人才,給予落戶、人才安居、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便利服務。
??給予不超過5億元的專項獎勵
??(五)優化金融產業生態圈
??支持舉辦各類國際級、國家級金融產業研討、論壇等 高能級行業活動 ,創建金融領域境內外合作平臺。
??推進金融行業標準建設, 鼓勵金融機構主導或參與形成、修訂和推廣行業統一認可的標準。
??持續深化多方戰略合作,構建全方位產融對接體系。積極發揮上海金融業聯合會、黃浦科創投資聯盟、行業協會、智庫等組織平臺的作用,增進互動交流,優化營商環境。
??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專項獎勵
??四、 附則
??本辦法由上海市黃浦區投資促進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
??關于印發《黃浦區關于優化和加強投資促進工作 推動金融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