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黃浦區關于優化和加強投資促進工作 推動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已經第84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黃浦區商務委員會
??黃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黃浦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黃浦區關于優化和加強投資促進工作 推動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家和本市關于推動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結合黃浦實際,更好服務上海強化“四大功能”、建設“五個中心”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加大對新興領域、重要品牌、重點功能項目的引育力度,著力彰顯黃浦商貿服務業引領性、國際性、創新性,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在黃浦區的商貿服務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其他經區政府批準的支持對象。相關企業須符合黃浦區產業發展導向,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企業申報政策前兩年內因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而受到處罰的不得申報。
??二、主要舉措
??本實施辦法從鼓勵支持企業引領性發展、國際化發展、創新性發展、可持續發展等4個方面,設立12項具體舉措。
??(一)提升商貿服務業引領力
??1、培育行業領先企業。鼓勵商貿企業參評“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上海市百強企業”等世界級、國家級、市區級優質榜單,發揮行業引領作用。支持商貿企業加強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作,總結管理經驗、先進技術和科學方法,開展破解難題的技術攻關和建設服務鏈上企業的基礎設施,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合標準。支持商貿企業依托數字貿易創新企業、直播電商基地、示范智慧商圈、消費創新案例等示范項目創新發展,加大示范引領效應。根據企業在行業引領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2400萬元的獎勵。
??2、擴大商貿企業品牌影響力。鼓勵商貿企業新獲得品牌、認定馳名商標或在國外注冊商標;鼓勵商貿企業參與進博會、世界設計之都大會、老字號博覽會、上海時裝周等國內外重大專業會展;支持品牌連鎖企業新增網點、開拓市場;支持商貿企業高質量創造、保護知識產權。深入推動老字號品牌創新發展,支持企業打響自有品牌、培育發展本土新銳品牌。根據企業在品牌影響力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2400萬元的獎勵。
??3、強化總部企業輻射引領。發揮總部企業對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的引導作用,優化完善總部企業類型,加快引育具有全球視野、運營能力強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外資研發中心,發展資源掌控力強、輻射范圍廣的貿易型總部,培育壯大民營企業總部、科創型總部。鼓勵總部型企業聚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以及黃浦區“一帶雙核三區”功能布局、中央科創區建設等重點任務,提升資源整合配置和區域協調發展能力,帶動資金流、數據流、人流、物流、商務流等要素匯聚、流動和輻射,強化決策、運營、控制功能。根據企業發揮輻射引領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的獎勵。
??(二)提升商貿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4、鼓勵商貿企業服務上海建設“五個中心”。全面落實上海“國際經濟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關要求。鼓勵商貿企業以建設淮海新天地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為抓手,服務建設“國際貿易中心”,聚焦貿易促進和貿易創新,全面形成“總部功能承載、消費供給引領、服務集成創新”的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新格局,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世界級商貿門戶;發揮消費與貿易的聯動優勢,支持培育全球采購商、分銷商;聚焦有色金屬、能源、化工、農副產品等領域,培育發展千億級規模貿易企業。服務建設“國際航運中心”,進一步集聚高能級航運服務企業,支持航運保險、船舶經紀、船舶檢驗、海事仲裁、航運咨詢等高附加值產業發展,優化提升航運專業服務生態。根據企業在服務建設“五個中心”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2400萬元的獎勵。
??5、鼓勵商貿企業助推上海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支持打造人人向往的商業地標,鼓勵企業開展推動區域商業轉型、升級、發展的商業結構調整項目,統籌完善多層級的商業布局,努力塑造與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核心引領區定位相匹配的商業地標。鼓勵商貿企業參與黃浦“國際時尚之都示范區”“全球新品首發地示范區”建設,圍繞“首店、首秀、首發”經濟提升供給能力;鼓勵運營方或業主方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設立全球性、全國性或區域性品牌首店、旗艦店和體驗店。支持商貿企業開展具有良好聲譽的時尚類活動、平臺建設、指數發布等;支持商貿企業參與黃浦“上海市夜間經濟精細化治理示范區”建設,支持引入有影響力的夜間消費品牌、開展有影響力的夜間經濟活動。鼓勵商貿企業聚焦黃金珠寶鉆石、高端美妝、智能汽車、智能家電等,培育發展大宗消費。聚焦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優化各類便民服務網點,提升標準化菜市場、社區生鮮超市、早餐工程等基本生活服務;提升托育、老年康養、社區關懷、體育健身等教育成長類服務以及無人零售貨柜、智能快遞柜等新型智能服務。根據企業在助推上海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2400萬元的獎勵。
??6、鼓勵商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發展水平。聚焦高水平對外開放、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鼓勵商貿企業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商貿企業對接踐行高標準經貿規則,優化專業服務。鼓勵商貿企業深度參與創建“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推進電子商務平臺和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鼓勵商貿企業踐行關地聯合激勵創新措施,加大AEO企業培育力度。鼓勵商貿企業深化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加大服務內外貿聯動發展的功能性機構及平臺建設等。根據企業在國際化發展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的獎勵。
??(三)引導商貿服務業創新發展
??7、支持發展新消費。支持傳統商業融合發展,充分發揮黃浦區位、流量、場景等資源優勢,鼓勵定制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跨界消費等新消費場景落地和應用。結合商旅文體展進一步支持發展服務消費,挖掘餐飲住宿消費、家政服務消費、養老托育消費等基礎型消費潛力,激發文化娛樂消費、旅游消費、體育消費、居住服務消費等改善型消費活力,培育壯大數字消費、綠色消費、健康消費等新型消費;結合服務業擴大開放,創新服務消費場景、加強服務消費品牌培育。探索發展市內免稅項目,打造國際高端商品和國貨精品展銷平臺;深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服務,加快推動“電子退稅”“即買即退”政策落地。根據企業在發展新消費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3200萬元的獎勵。
??8、支持貿易創新發展。推動國際服務外包、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加速提質;加快發展數字服務、數字技術、數據貿易等服務貿易,引導商貿企業成為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的深度參與者。結合上海自貿試驗區黃浦聯動創新區建設,支持發展離岸和轉口貿易等新型貿易,支持商貿企業利用自由貿易賬戶開展離岸貿易;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國際通行規則為符合條件的商貿企業提供跨境金融服務便利;支持商貿企業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探索開展保稅展示交易和保稅維修業務等新模式;支持發展跨境電商,推動商貿企業與跨境電商平臺深度融合,優化海外倉布局。根據企業在貿易創新發展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3200萬元的獎勵。
??9、支持商貿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支持商貿企業拓展線上零售,推動直播電商、社交電商等創新發展,鼓勵云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廣泛應用。大力引導線上線下場景互動發展,推動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的深度融合。支持商貿企業對店面、運營、供應鏈管理和消費場景等實施數字化升級;支持商貿企業建設智慧商圈,圍繞營銷、人流監控、交通引導、應急響應、數據交互等方面開展智慧建設項目。支持商貿企業設立數字化貿易創新研究平臺,推動數字化賦能商貿服務業發展。根據企業在數字化轉型發展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1600萬元的獎勵。
??(四)鼓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
??10、支持商貿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鼓勵商貿企業踐行ESG(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理念,積極貫徹環境政策,更好創新綠色技術,規范綠色供應鏈管理,前瞻布局綠色產業賽道。結合黃浦近零碳排放實踐區示范建設及ESG全球領導者大會等品牌活動,積極助力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鼓勵商貿企業圍繞綠色發展探索實施低碳消費,鼓勵商貿企業打造綠色商業綜合體,實施節能減排降碳改造。根據企業在綠色低碳轉型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1600萬元的獎勵。
??11、支持商貿企業引育高質量人才。支持商貿企業引進和培育復合型高端商貿人才,聚焦優秀人才和團隊項目,加強教育培訓,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支持商貿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圍繞質量管理、品牌建設、運營績效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支持商貿企業弘揚“匠心服務”精神,提升服務質量。根據企業在人才引育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的獎勵。
??12、支持商貿企業多元化履行社會責任。鼓勵商貿企業積極參與民生保障、社區生活服務,經營民生保障及社區生活類項目和網點,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規范服務業市場秩序。鼓勵商貿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鼓勵商貿企業誠信經營,支持開展線下七日無理由退換貨服務。鼓勵商貿企業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通過消費幫扶、產業創新發展、公益慈善等方式,充分參與東西部協作、促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綜合評估,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的獎勵。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機制。由黃浦區商務委員會定期發布申報指南,組建由相關單位組成的專家團隊,做好政策落實相關工作。
??2、開展企業綜合評估。由黃浦區商務委員會對照本實施辦法,從企業引領性發展、國際化發展、創新性發展、可持續發展等4個方面、12個項目,建立支持企業發展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由企業提交申請,專家團隊依據企業在引領性發展、國際化發展、創新性發展、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實際成效,對企業開展綜合評估,持續引導企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推動彰顯黃浦商貿服務業引領性、國際性、創新性。
??3、獎勵支持。對照本實施辦法,從引領性發展、國際化發展、創新性發展、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設立獎勵,并依據企業綜合評估情況,確定獎勵、支持標準。引領性發展、國際化發展、創新性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單方面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6000萬元、6000萬元、8000萬元、4000萬元。
??4、動態復核。由黃浦區商務委員會定期復核企業在引領性發展、國際化發展、創新性發展、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履約情況,并依據復核情況,對獎勵、支持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5、強化宣傳引導。黃浦區商務委員會會同各相關單位,加大對本實施辦法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面,引導支持企業積極踐行發展導向,參與推動黃浦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核心引領區貢獻力量。
??四、附則
??1、黃浦區其他領域企業如有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綜合評估后也可參照適用本實施辦法。
??2、本實施辦法由黃浦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如遇本實施辦法與國家或市級政策沖突,按照國家或市級政策執行。申報企業在同一年度,如已獲得國家或市區其他相關資金的專項支持,本實施辦法不再重復支持。
??3、本實施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