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崇明區加快發展都市現代綠色農業政策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崇農規〔2023〕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委辦局、區屬國企、在崇市屬單位:
??根據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崇明區加快發展都市現代綠色農業政策意見的通知》(滬崇農規〔2022〕3號)的文件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新一輪支農惠農政策,促進崇明綠色農業高質量發展,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研究制定了《崇明區加快發展都市現代綠色農業政策意見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區加快發展都市現代綠色農業政策意見實施細則
??上海市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崇明區加快發展都市現代綠色農業政策意見實施細則
??一、水稻種植、水稻機直播、綠肥種植、冬季深耕、水稻良種繁育等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稻、綠肥等種植的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1.水稻種植直補198元/畝。
??2.水稻機直播補貼30元/畝。
??3.綠肥種植補貼360元/畝(鄉鎮補貼36元/畝),冬季深耕補貼300元/畝(鄉鎮補貼30元/畝)。
??4.雜交水稻制種面積補貼400元/畝,常規水稻繁種面積補貼200元/畝。水稻繁制種基地同時享受水稻種植直補198元/畝。
??(四)申報條件
??1.水稻種植補貼:從事水稻種植的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
??2.水稻機直播補貼:采用水稻機直播的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
??3.綠肥種植或冬季深耕作業補貼:列入本區綠肥種植或冬季深耕作業計劃,經驗收合格,且與水稻輪茬的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
??4.水稻良種繁育補貼:納入年度計劃的雜交水稻制種及常規水稻繁種基地。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主體申報--承諾真實性,村級公示(5個工作日)--鄉鎮(園區)核查上報--區級核查--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鄉鎮(園區)紅頭文件,審核上報表,規模種植所在鄉鎮(園區)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補貼資金撥付前公示情況說明。
??(七)工作要求
??鄉鎮(園區)做好補貼資金的申報、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撥付等環節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水稻良種物化、綠肥良種物化等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稻、綠肥種植的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實施水稻、綠肥良種物化補貼,按實清算。按照市、區級技術部門推薦用量,常規水稻品種5公斤/畝、雜交水稻品種2.25公斤/畝,采用機插秧的增加5%太平苗用種,水稻種子備荒儲備轉商,按實清算;蠶豆綠肥9公斤/畝、油菜綠肥1公斤/畝、紫云英綠肥2.5公斤/畝(品種和用量如有調整,以技術部門意見為準)。
??(四)申報條件
??從事水稻、綠肥種植的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主體申報--鄉鎮(園區)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區級審核確認--區級委托第三方按市級、區級推薦目錄開展農資采購、發放工作-完成審計--區級核查--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申報文件、農資采購合同、相關發票、貨物發放明細表等證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鄉鎮(園區)配合做好相關物資的發放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相關物化補貼用量標準如有調整,以區技術部門出具的技術意見為準。
??三、水稻全程機插秧專業服務機構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稻全程機插秧的專業服務機構。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水稻全程機插秧專業服務機構補貼190元/畝。
??(四)申報條件
??從事水稻全程機插秧的專業服務機構。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主體申報--承諾真實性--村級公示(5個工作日)--鄉鎮(園區)核查上報--區級核查--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鄉鎮(園區)紅頭文件、水稻機械化育插秧服務面積明細表、種植戶服務評價匯總表、補貼資金撥付前公示情況說明,以上資料可隨水稻種植補貼材料合并報送。
??(七)工作要求
??鄉鎮(園區)做好補貼資金的申報、核查、綜合評價、公示(5個工作日)、撥付等環節審核工作,農業部門對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服務價格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四、水稻緩釋肥、水稻或蔬菜商品有機肥、水稻BB肥等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列入國家、市級、區級創建專項任務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1.推廣應用水稻緩釋肥:按照市、區級技術部門推薦配方,畝均用量30公斤,補貼不超過75元/畝,按實補貼(鄉鎮補貼10%)。
??2.推廣普通商品有機肥(含蔬菜):畝均補貼用量1噸,補貼不超過400元/畝。按實補貼(鄉鎮補貼10%)。
??3.推廣應用水稻BB肥:按照市、區級技術部門推薦配方,畝均用量15公斤,補貼不超過35元/畝。按實補貼。
??(四)申報條件
??列入國家、市級、區級創建專項任務范圍。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主體申報--鄉鎮(園區)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區級審核確認--區級委托第三方按市級、區級推薦目錄開展農資采購、發放工作,完成審計--區級核查--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鄉鎮(園區)紅頭文件、農資采購合同、相關發票、貨物發放明細表、送貨單、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鄉鎮(園區)配合做好相關物資的發放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相關物化補貼用量標準如有調整,以區技術部門出具的技術意見為準。
??五、綠葉菜核心生產基地、蔬菜專業化生產基地、崇明特色蔬菜規模化生產基地、標準地布地膜回收等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已申報或通過綠色、有機食品認證,常年種植蔬菜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及農民。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1.蔬菜規?;a基地:綠葉菜核心生產基地補貼不超過1100元/畝(鄉鎮補貼10%);蔬菜專業化生產基地補貼不超過500元/畝(鄉鎮補貼10%)。
??2.崇明特色蔬菜規模化生產基地:對連片規模化種植小菠菜、白扁豆、香酥芋、紅皮土豆、山藥,種植30畝以上的主體,補貼不超過1100元/畝(鄉鎮補貼10%);對連片規模化種植金瓜、青皮茄子,種植100畝以上的主體,補貼不超過500元/畝(鄉鎮補貼10%)。
??3.標準地布地膜收回:按采購價50%進行補貼,不超過6元/公斤(鄉鎮補貼10%)。
??(四)申報條件
??1.蔬菜規模化生產基地:全基地、全品種通過綠色或有機食品認證,常年種植蔬菜100畝以上的主體。
??2.崇明特色蔬菜規?;a基地:通過綠色或有機食品認證,實施崇明特色蔬菜規模化種植的主體。
??3.標準地布地膜收回:購買0.015毫米及以上標準地布地膜,并按照要求回收的主體。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1.蔬菜規?;a基地:生產主體申報基地簽約申請表--鄉鎮(園區)審核--區農業農村委審核、公示簽約基地名單--區農業農村委、鄉鎮(園區)及生產主體三方簽訂生產責任書--區級規?;乜己耍己思殑t另行制定),考核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資金撥付。
??2.標準地布地膜收回:生產主體前往區農業農村委委托的第三方回收點位開展地布地膜回收--第三方根據地布地膜回收匯總情況--提交申請--鄉鎮(園區)核查--區級抽查--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蔬菜規?;a基地:基地申請表,綠色、有機認證情況等證明材料,蔬菜規?;a工作責任書(須經鄉鎮、園區審核),鄉鎮(園區)紅頭文件等。
??2.收回地布地膜:地布、地膜的銷售合同或發票,回收單,回收照片等證明材料(須經鄉鎮、園區審核),鄉鎮(園區)紅頭文件。
??(七)工作要求
??1.蔬菜規?;a基地:區級規?;乜己擞蓞^級農業部門圍繞綠色認證、綠葉菜種植、單品規模種植、信息上網等方面,通過市級神農口袋檢查與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核查。
??2.標準地布地膜收回:區農業農村委委托的第三方須配合鄉鎮(園區),做好地布地膜回收處置工作,并完成補貼申報材料的收集,第三方在開展回收、運輸、儲存等工作前須主動對接鄉鎮(園區),以便鄉鎮(園區)及時掌握屬地范圍內的地布地膜回收情況,確保監督核查。
??六、秸稈綜合利用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1.秸稈還田: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實施水稻、油菜秸稈機械化還田的本市農機戶、農機服務組織。
??2.秸稈離田: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收購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稻、油菜、玉米(飼料化)秸稈,并在本區實施離田利用的單位。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1.秸稈還田補貼:對納入崇明區農機白名單體系,加入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農機戶或農機服務組織,給予秸稈還田組織補貼80元/畝(鄉鎮補貼4元/畝);對未納入崇明區農機白名單體系的本市農機戶、農機服務組織,給予秸稈還田常規補貼50元/畝(鄉鎮補貼1元/畝)。
??2.秸稈離田補貼:對收購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水稻、油菜、玉米秸稈(飼料化)等,并在本區實施離田利用的單位,按秸稈實際利用量補貼300元/噸。
??(四)申報條件
??1.秸稈還田補貼:享受秸稈還田組織化補貼的農機戶或農機服務組織須納入崇明區農機白名單體系,加入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從區農機信息化調度平臺開展作業;享受秸稈還田常規補貼的為未納入崇明區農機白名單體系,實施水稻、油菜秸稈機械化還田的本市農機戶、農機服務組織。
??2.秸稈離田補貼:離田利用單位須通過區農業農村委組織開展秸稈離田利用企業評估。
??3.秸稈綜合利用地塊須屬區管土地,并在區管土地上完成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五)申報流程
??1.秸稈還田補貼:鄉鎮(園區)預安排--簽訂還田作業確認單--鄉鎮(園區)核查--區農業農村委委托第三方開展秸稈還田利用核查--配合市級部門完成審核--資金撥付。
??2.秸稈離田補貼:秸稈離田利用企業資質評估--鄉鎮(園區)對接離田利用企業簽訂協議--鄉鎮(園區)申報--區農業農村委委托第三方核查秸稈離田--配合市級部門完成審核--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秸稈還田補貼提交材料如下:
??(1)農機戶或農機服務組織按照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實施情況,與農戶簽訂還田作業確認單(作業區域、面積、農戶還田滿意度、秸稈禁燒承諾等,附農機手有效期內駕駛證、每年檢驗合格有效期內行駛證復印件)。
??(2)村委會負責將本村所有實施機械化還田的面積進行匯總、公示(5個工作日)。有離田利用的同步公示,并將公示匯總表上報鄉鎮(園區)。
??(3)公示照片(清晰可見、遠近各1張)。
??(4)鄉鎮(園區)負責全面核查轄區內機械化還田情況,匯總形成鄉鎮(園區)秸稈機械化還田情況匯總表、秸稈禁燒工作情況表、鄉鎮(園區)紅頭文件,報區農業農村委。
??2.秸稈離田利用補貼提交材料如下:
??(1)企業承諾書,離田利用企業與鄉鎮(園區)簽訂離田利用協議。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用地等項目審批復印件(首次申報企業在資質評估時提供)。
??(3)與合作社或農戶簽訂秸稈收購確認單。
??(4)秸稈收購數量及補貼村級公示表,公示5個工作日(村委會負責與機械化還田信息同步公示)。
??(5)公示照片(清晰可見、遠近各一張)。
??(6)秸稈離田利用情況匯總表(鄉鎮、園區),鄉鎮(園區)紅頭文件,報區農業農村委。
??(7)申報企業蓋章的秸稈離田利用情況匯總表(企業),加蓋企業公章,由申報企業提交至區農業農村委。
??(8)秸稈出入庫、運輸、生產、土地租賃、產品銷售、回款等全環節利用證明材料復印件(法人簽字、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協調、推進全區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落實扶持政策,支持秸稈收貯運體系建設。鄉鎮(園區)具體落實秸稈綜合利用組織工作,明確秸稈綜合利用方式,細化工作措施,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2.加強宣傳推廣。依托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和資金,開展技術指導培訓,宣傳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總結適合崇明的秸稈還田和離田利用技術。鄉鎮(園區)做好綜合利用技術措施的引導、示范和帶動,確保綜合利用措施落實到位,促使農戶自覺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意識。
??3.加強督導考核。鄉鎮(園區)應建立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考核機制,區農業農村委將鄉鎮(園區)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情況納入考核。區農業農村委委托第三方核查鄉鎮(園區)秸稈綜合利用及補貼資金情況,對故意虛報面積、利用數量,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查處。對出現秸稈焚燒情況的一律不予補貼。
??七、蔬菜“機器換人”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本區行政區域內,常年種植蔬菜達到150畝以上、主要種植綠葉菜品種不超過5個、蔬菜全程機械化生產水平達標、設施宜機化改造完善的生產經營主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通過驗收的生產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家。
??(四)申報條件
??1.基地綠葉菜種植面積占比達到80%以上,主要種植綠葉菜品種不超過5個。
??2.設施宜機化完成8型棚和連棟棚的電動卷膜機、水肥一體、過橋板等改造,宜機化改造全覆蓋。
??3.綠葉菜耕、作畦、播種、采收等全程生產機械化率不少于60%,形成蔬菜基地主要蔬菜種類的機械化生產模式和技術集成。
??4.通過農業部門組織的蔬菜綠色生產“機器換人”示范基地驗收。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生產經營主體申請--鄉鎮(園區)核查申報--區級農業部門審核、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基地創建實施方案、蔬菜機械化作業臺賬、宜機化改造明細、機械化作業考核表、鄉鎮(園區)紅頭文件等。
??(七)工作要求
??1.加強技術指導。區級成立蔬菜綠色生產“機械換人”示范基地建設推進小組,加大技術指導力度,保證新農機、新技術盡快應用到生產中;示范基地成立“機械換人”工作小組,明確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責任人、技術指導員等專職人員,制定蔬菜機械化生產示范基地建設方案,明確機械化建設內容及目標;組織開展蔬菜機械專項培訓,保障機械化安全生產。
??2.嚴格生產核查。嚴格根據市、區級“機器換人”相關文件要求,落實蔬菜機械化生產,及時開展蔬菜機械化生產核查,確保蔬菜經營主體的臺賬信息與生產實際保持一致,一經發現存在虛報、瞞報等現象,按要求降低或取消相應作業補貼。
??八、綠色農藥源頭管控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稻、蔬菜、林果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綠色農藥補貼實行限額供應,水稻生產綠色農藥補貼限額115元/畝;蔬菜生產綠色農藥補貼限額160元/畝,蔬菜規?;灱s基地限額350元/畝;林果生產綠色農藥補貼限額200元/畝。農藥補貼限額范圍內,對通過綠色(有機)食品認證的生產主體,實行推薦目錄內農藥免費統一供應,對未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按照限額80%補貼(鄉鎮補貼10%)。
??(四)申報條件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所有綠色補貼農藥經區供銷社門店體系統一銷配,水稻綠色補貼農藥為限額統一配送。蔬菜、林果種植戶需持系統登記的身份證,在區供銷社所屬農資門店使用補貼資金實名采購。
??(五)申報流程
??鄉鎮(園區)形成綠色農藥補貼臺賬--區供銷社資金申請--完成審計--區級審核--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區供銷社紅頭文件、審計報告、相關臺賬資料。
??(七)工作要求
??1.制定品種推薦目錄。經區種植業技術部門推薦、市級專家評審,確定崇明區綠色農藥(綠色防控物資)品種推薦目錄,作為當年度實施綠色農藥補貼政策的品種范圍,面向全區推廣使用。
??2.核準種植與限額信息。鄉鎮(園區)提前核準轄區崇明農業系統內種植主體基本信息。以系統內種植戶基本信息為基礎,鄉鎮(園區)在補充種植主體綠色(有機)認證情況、蔬菜規?;睾灱s情況以及部分關聯人身份信息的基礎上,完成種植主體補貼限額核算,并組織村委開展綠色農藥補貼公示(5個工作日)。5月份前,鄉鎮(園區)將核準的補貼信息后報區農業農村委審定,區供銷社根據區農業農村委的反饋信息做好相關準備。
??3.開展封閉式銷配。鄉鎮(園區)補貼信息核準后,區供銷社錄入數據信息至綠色農資封閉式管控系統,啟動門店供應。結合農業生產需要,糧食類種植主體補貼農藥由區供銷社分期分批配送;其他類未征訂、未用足綠色農藥補貼額度的種植主體,可在綠色農資門店刷身份證,使用綠色農藥補貼或按需自付采購綠色農藥。
??4.資金結算與撥付。區供銷社根據崇明區綠色農藥(綠色防控物資)品種推薦目錄開展詢價,農藥價格經專家評估確認,報區農業農村委備案;鄉鎮(園區)負責核準種植主體農藥補貼信息,形成綠色農藥補貼明細表、征訂臺賬和公示材料;區農業農村委匯總審核鄉鎮(園區)種植及補貼信息;區供銷社負責全區補貼農藥的采購和銷配,應該建立完整準確的采購臺賬、銷配臺賬和簽收臺賬。上述臺賬信息匯總并核對一致后,由區供銷社行文申請農藥補貼資金,并完成相關審計。區級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完成資金撥付。
??5.加強技術指導。按照生產防治需要和綠色認證要求,區供銷社,區級、鄉鎮(園區)農業技術部門務必加強用藥技術指導,推廣交替用藥、減量用藥、標準用藥等技術要點,提升種植主體科學合理使用補貼農藥的技術水平。結合業務工作,積極指導實施綜合防治、專業化統防統治等,切實提高補貼農藥應用實效。
??6.嚴格補貼核查。綠色農藥補貼基于農業系統數據信息,鄉鎮(園區)農業部門要仔細審核數據,認真補充認證情況等信息,規范開展補貼限額公示,確保種植主體訂購農藥符合生產實際和防治需要,做到種植信息等臺賬資料100%核查。區農業農村委等部門抽查核實鄉鎮(園區)上報的綠色農藥補貼情況,一經發現存在虛報、瞞報、漏報等現象,將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7.強化回收宣傳。依托區供銷社農資門店,補貼農藥廢棄包裝物實行實名追溯、補貼關聯、責任考核等管理措施。享受綠色農藥補貼的種植主體為交回責任人,未及時交回農藥廢棄包裝物,無法繼續采購限額免費綠色農藥;未完成年度交回任務,不能享受下年度綠色農藥補貼。
??九、綠色、有機食品認證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經區農業農村委備案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1.認證直接費用。全額補貼綠色、有機認證過程中的認證審核費、標志使用費、產地環境檢測費、產品檢測費等直接費用。
??2.認證獎補。首次通過綠色、有機認證的種植業主體獎補2萬元/家;綠色認證到期續展或新增認證產品的種植業主體,對第1個產品補貼2萬元;有機認證到期續展,每家補貼3萬元。首次通過綠色、有機認證的規模化養殖業主體補貼10萬元/家。
??(四)申報條件
??通過綠色、有機認證或續展,嚴格執行認證生產標準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鄉鎮(園區)申報--區農業質量安全中心核實--區農業農村委審核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補貼申請表(領導簽字及公章)、相關發票、臺帳等材料。
??(七)工作要求
??1.種養混合型認證主體,補貼標準就高享受,但不疊加享受。
??2.認證主體須嚴格執行對應的標準化生產,對在一年內發現存在投入品濫用、農產品質量不達標等問題的認證主體,一律取消獎補資格。
??3.認證主體應落實質量追溯管理制度,主動記載農業生產檔案,種植業主體須填報信息追溯平臺。
??4.認證主體必須主動配合接受農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監測工作,發現存在逃避督導檢查行為或未納入全覆蓋監測范圍的認證主體,不得享受認證補貼。
??十、“崇”字號種源新品種(配套系)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繁育、制種且有一定生產規模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單位,單個品種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四)申報條件
??1.經專家委員會審定,通過或完成認定(登記)冠名“崇”字號的崇明特色種質資源品種。
??2.申報單位為審定通過或完成認定(登記)新品種的農業主體。
??3.畜禽、水產、水稻、蔬菜新品種(配套系)須取得國家或上海市審定、認定(登記)證書。
??4.申報單位培育的新品種須在本項政策正式實施期限內通過審定或完成登記。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1.主體申報。申報單位向區農業農村委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崇”字號種源新品種(配套系)補貼申請表》,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2.區級核查。區農業農村委根據申報單位上報材料,組織核查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核查結果。
??3.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區級部門按照資金撥付相關管理要求和規定,將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
??(六)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2.審定或認定(登記)通過的新品種證書等證明材料。
??3.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十一、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集約化制種、訂單式銷售、采購良種種植等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1.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的區級農業專業技術單位。
??2.崇明特色蔬菜集約化制種、訂單式銷售: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崇明特色蔬菜品種集約化制種、訂單式銷售的法人單位,制種規模100畝(含)以上。
??3.采購特色蔬菜良種實施種植: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崇明特色蔬菜品種(包括菌菇良種)種植的單位或個人。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1.對承擔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的實施主體,獎補不超過50萬元/年。
??2.對從事崇明特色蔬菜集約化制種、訂單式銷售的主體,經專業審定后,給予制種補貼3000元/畝,制種地塊不可重復享受規?;a基地補貼。
??3.對采購取得認定的特色蔬菜良種,并在本區種植的種植戶,審核后按照種子市場購買價格的80%給予良種補貼(鄉鎮補貼10%)。
??4.采購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并具備相關資質的菌種企業生產的菌菇良種,并在本區實施種植的農戶,審核后按照菌種購買價格的80%給予良種補貼(鄉鎮補貼10%)。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四)申報條件
??1.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開展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的區級農業專業技術單位,須擁有從事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的中級(含)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5名以上,每年收集與保存崇明特色蔬菜等品種不少于5個。以根莖類形式保存的種子不低于10公斤,以種子形式保存的種子不低于2公斤。
??2.崇明特色蔬菜集約化制種、訂單式銷售。申報主體為法人單位,具有種子制種及銷售相關資質;具有規范流轉手續的菜田面積及必要的設施設備,制種規模100畝(含)以上;制種、銷售的崇明特色蔬菜品種種子應取得品種認定或品種授權;具有完整規范的崇明特色蔬菜品種制種和銷售臺賬。
??3.采購特色蔬菜良種實施種植。具備規范的土地流轉手續,開展崇明特色蔬菜種植的單位或個人,采購崇明特色蔬菜良種(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并取得品種認定或品種授權、且具備相關資質的種業企業生產),并按要求規范填報“神農口袋”等數據平臺。
??4.采購菌菇良種實施種植。開展崇明優良菌種種植的農戶,采購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并具備相關資質的菌種企業生產的菌菇良種,以“龍頭企業+農戶”模式,開展菌菇訂單式種植的農戶,且按要求規范填報相關臺賬資料。
??(五)申報流程
??1.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
??主體申報--區級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資金撥付。
??2.崇明特色蔬菜集約化制種、訂單式銷售
??主體申報--鄉鎮(園區)核查上報--區級及專業技術部門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資金撥付。
??3.采購特色蔬菜良種(包括菌菇良種)實施種植
??主體申報--村級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鄉鎮(園區)核查上報--區級抽查--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崇明特色蔬菜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年度實施方案與總結,崇明特色蔬菜等品種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的生產檔案記錄、考察數據、田間照片等臺賬資料。
??2.崇明特色蔬菜集約化制種、訂單式銷售:單位相關資質證明,制種、銷售相關資質證明,土地流轉合同,品種權或品種授權書,臺賬資料。
??3.采購特色蔬菜良種實施種植:土地流轉合同,良種采購合同、發票,臺賬資料。其中,采購菌菇良種實施種植須提供:菌菇良種采購合同、發票,臺賬資料。
??十二、崇明清水蟹蟹苗良種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質,從事連片養殖,水面積100畝(含)以上,100%使用蟹苗良種(崇明1號大眼幼體)的扣蟹生產經營主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扣蟹生產基地給予400元/畝的蟹苗良種補貼。
??(四)申報條件
??1.申報的補貼面積須在《上海市崇明區養殖水域規劃(2018-2035年》范圍內。
??2.申報單位須為崇明區河蟹協會會員,服從協會統一管理。
??3.申報單位須配備1名及以上漁業鄉村獸醫或執業獸醫或經區級部門培訓并考核合格的病害防治員,負責本單位病害防治工作。
??4.申報單位生產環境整潔有序,各類制度齊全,具備完整生產檔案記錄,并能夠按照要求規范及時完成信息直報工作。
??5.申報單位擁有獨立的漁藥和飼料倉庫,相關臺賬記錄完整;養殖設施設備齊全,尾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維護良好。
??6.申報單位主動配合上級部門各類抽檢,無故意阻撓、回避行為。近兩年內無生產(質量)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等嚴重事件,無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1.主體申報。申報單位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當年度的補貼申請,如實填寫《蟹苗良種補貼申請表》,并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鄉鎮(園區)審核。村委會現場審核申報單位提出的申請,通過后在《蟹苗良種補貼公示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上報屬地鄉鎮(園區)。鄉鎮(園區)審核通過后簽字蓋章,以紅頭文件匯總報至區農業農村委,抄送區財政局(附相關申報材料)。
??3.區級核查。區農業農村委根據鄉鎮(園區)報送材料,組織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鄉鎮(園區)紅頭文件、《蟹苗良種補貼申請表》《蟹苗良種補貼公示表》。
??2.附件材料:包括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漁業鄉村獸醫或執業獸醫(水產)資格證書或區級培訓證書復印件,崇明區河蟹協會會員證明材料,有效期內的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池塘坐落分布圖,服從行業統一管理承諾書,蟹苗購買發票、送貨單,苗種放養確認單(由行業技術部門提供)等相關憑證材料復印件,其他證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1.申報主體的后續扣蟹生產過程,須嚴格按照《崇明蟹種綠色生產技術規程》進行養殖生產。
??2.鄉鎮(園區)要加強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和報送材料審查,嚴禁出現蟹塘分包、轉包等情況,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十三、崇明清水蟹精養成蟹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質,從事連片養殖,水面積100畝(含)以上,100%使用扣蟹良種(2023年良種為“江海21”、2024年起良種為“崇明1號扣蟹”)的成蟹生產經營主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精養成蟹基地給予1200元/畝的綠色生產補貼。
??(四)申報條件
??1.申報的補貼面積須在《上海市崇明區養殖水域規劃(2018~2035年)》范圍內。
??2.申報單位須為崇明河蟹協會會員,生產經營符合本區河蟹產業發展導向,并服從協會統一管理。
??3.成蟹養殖過程須嚴格按照《崇明清水蟹綠色生產技術規程》,所用飼料須為河蟹協會“推薦目錄”內飼料。成蟹規格水平等指標須達到行業技術部門的相關規定。
??4.申報單位須配備1名及以上漁業鄉村獸醫或執業獸醫或經區級部門培訓并考核合格的病害防治員,負責本單位病害防治工作。
??5.申報單位生產環境整潔有序,各類制度齊全,具備完整生產檔案記錄,并按照要求規范及時完成信息直報工作。
??6.申報單位擁有獨立的漁藥和飼料倉庫,相關臺賬記錄完整;養殖設施設備齊全,尾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維護良好。
??7.申報單位主動配合上級部門各類抽檢,無故意阻撓、回避行為。近兩年內無生產(質量)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等嚴重事件,無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1.主體申報。申報單位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申請,如實填寫《成蟹綠色生產補貼申請表》,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鄉鎮(園區)審核。村委會現場審核申報單位提出的申請,通過后在《成蟹綠色生產補貼公示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上報屬地鄉鎮(園區)。鄉鎮(園區)審核通過后簽字蓋章,以紅頭文件匯總報送區農業農村委,抄送區財政局(附相關申報材料)。
??3.區級核查。區農業農村委根據鄉鎮(園區)報送材料,組織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鄉鎮(園區)紅頭文件、《成蟹綠色生產補貼申請表》《成蟹綠色生產補貼審核表》《成蟹綠色生產補貼公示表》。
??2.附件材料:包括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漁業鄉村獸醫或執業獸醫(水產)資格證書或區級培訓證書復印件,崇明區河蟹協會會員證明材料,有效期內的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池塘坐落分布圖,服從行業統一管理承諾書,扣蟹良種的溯源證明,扣蟹良種放養確認單以及規格水平等測定表(由行業技術部門提供),飼料購貨合同、發票、送貨單等相關憑證材料復印件,其他證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鄉鎮(園區)要加強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和報送材料審查,嚴禁出現蟹塘分包、轉包等情況,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十四、崇明清水蟹扣蟹池塘歸并改造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開展扣蟹池塘(用于養殖100%使用崇明1號良種)經營權收回,并對扣蟹池塘升級改造的鄉鎮(園區)。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扣蟹池塘改造后符合成蟹精養塘標準的鄉鎮(園區),補貼一次性工作經費7000元/畝(收回經營權3000元/畝,改造等其余費用4000元/畝)。
??(四)申報條件
??1.歸并改造的扣蟹池塘須100%使用崇明1號良種。
??2.歸并改造后的池塘須形成連片達到100畝(含)以上,并符合成蟹精養池塘的標準(按照“小改大、淺改深”標準)。
??3.改造后應具備相應比例的尾水治理區域。
??4.歸并改造的扣蟹池塘后期如用于光伏產業,則須退回相應享受的補貼。
??5.其他池塘經區農業農村委組織評估后確認。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相關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鄉鎮(園區)于年初將扣蟹池塘升級改造計劃報至區農業農村委,經核定后按標改造。完成改造并達標的以紅頭文件形式向區農業農村委提出補貼申請,并按申報材料要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區農業農村委對改造情況予以審核,審核通過后一次性撥付工作經費補貼。
??(六)申報材料
??鄉鎮(園區)紅頭文件,鄉鎮(園區)提供收回扣蟹池塘的地塊位置圖、面積和收回經營權的佐證材料復印件,改造前后對比照片等影像資料,引進優質主體意向性材料、鄉鎮(園區)承諾書(承諾歸并改造區域不實施光伏建設)等。
??(七)工作要求
??1.鄉鎮(園區)應提前謀劃,按要求將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地塊改造計劃及時報至區農業農村委審核,待審核通過后推進實施。
??2.鄉鎮(園區)擬定引進的經營主體資質須通過區行業協會認定。
??十五、崇明白山羊斷奶羔羊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經白山羊協會認定,年飼養量500頭以上的白山羊規模養殖基地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羊村)。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所飼養能繁母羊繁育符合產業標準、納入白山羊產業發展范疇的合格斷奶羔羊,補貼400元/頭。
??(四)申報條件
??1.白山羊規模養殖基地:崇明白山羊(長江三角洲白山羊)自繁自養且年飼養量(存欄+出欄)500頭以上,其中繁殖母羊需符合崇明白山羊品種特征;羊場硬件設施建設布局、羊群品種結構、養殖管理、環保衛生等符合區技術部門規定;持有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場需有專門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或鄉村獸醫(持證),其他場(戶)需與所在鄉鎮畜牧獸醫部門簽訂防疫協議并有專門的防疫員結對防疫;養羊基地為崇明區白山羊協會會員單位,服從協會統一管理,按照崇明白山羊養殖技術規程組織生產。
??2.村集體經濟組織(羊村):以“村集體經濟組織+龍頭企業+農戶”模式,開展白山羊訂單式養殖的村集體經濟組織。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1.認定申請。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條件,每年年初向所屬鄉鎮(園區)提出符合補貼羊場的認定申請,填寫《白山羊規模養殖基地認定申請表》。
??2.審核認定。區農業農村委根據鄉鎮(園區)申報名單,組織區技術部門對照產業標準開展申報單位補貼資格和羔羊數量的審核認定,及時將審定結果反饋鄉鎮(園區)。
??3.補貼申報。村級、鄉鎮(園區)根據區技術部門審核認定的反饋結果,組織擬申請補貼的養殖單位如實填寫《崇明白山羊斷奶羔羊補貼申請表》;村委會開展審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填寫《崇明白山羊斷奶羔羊補貼公示表》,上報鄉鎮(園區);鄉鎮(園區)審核村委會上報材料,通過后以紅頭文件形式報送區農業農村委,抄送區財政局(附補貼申請表、公示表等材料)。
??4.區級抽核。區農業農村委對鄉鎮(園區)上報的崇明白山羊斷奶羔羊補貼材料進行復核并現場抽核。經復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崇明白山羊規模養殖基地認定申請表》《崇明白山羊斷奶羔羊補貼申請表》《崇明白山羊斷奶羔羊補貼公示表》、鄉鎮(園區)補貼資金申請文件。
??2.附件資料:補貼羔羊對應能繁母羊的耳標號、母羊產前產中產后檔案照片、白山羊協會認定的資質證明等材料。
??十六、崇明白山羊生產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經白山羊協會認定,年飼養量500頭以上的白山羊規模養殖基地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羊村)。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本地飼養時間300天以上、經區級技術部門認定符合崇明白山羊品種特征,經定點屠宰并統一品牌化銷售的可追溯商品肉羊(含淘汰母羊),給予生產補貼360元/頭。
??(四)申報條件
??1.白山羊規模養殖基地:崇明白山羊(長江三角洲白山羊)年飼養量(存欄+出欄)500頭以上,其中繁殖母羊需符合崇明白山羊品種特征;羊場硬件設施建設布局、羊群品種結構、養殖管理、環保衛生等符合區技術部門規定;持有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場需有專門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或鄉村獸醫(持證),其他場(戶)需與所在鄉鎮畜牧獸醫部門簽訂防疫協議并有專門的防疫員結對防疫;養羊基地為崇明白山羊協會會員單位,服從協會統一管理,按照崇明白山羊養殖技術規程組織生產。
??2.村集體經濟組織(羊村):以“龍頭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模式,開展白山羊訂單式養殖的村集體經濟組織。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1.認定申請。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條件,每年年初向所屬鄉鎮(園區)提出符合補貼羊場的認定申請,填寫《白山羊規模養殖基地認定申請表》。
??2.審核認定。區農業農村委根據鄉鎮(園區)申報名單,組織區級技術部門對照產業標準開展申報單位補貼資格審核認定,并及時將審定結果反饋鄉鎮(園區)。
??3.補貼申報。鄉鎮(園區)憑據區技術部門反饋的基地補貼資格認定結果,組織擬申請補貼的養殖單位如實填寫《崇明白山羊生產補貼申請表》,并憑據區動物監管部門出具的商品羊出欄產地檢疫證明、定點屠宰場屠宰檢疫證明以及鄉鎮獸醫站生產可追溯證明,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填寫《崇明白山羊生產補貼公示表》,以紅頭文件形式報送區農業農村委,抄送區財政局(附補貼申請表、公示表等材料)。
??4.區級抽核。區農業農村委對鄉鎮(園區)上報的崇明白山羊生產補貼材料進行復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崇明白山羊規模養殖基地認定申請表》《崇明白山羊綠色生產補貼申請表》《崇明白山羊生產補貼公示表》、鄉鎮(園區)補貼資金申請文件。
??2.附件資料:飼料供應協議及銷售合同發票等、商品肉羊出欄產地檢疫以及屠宰檢疫證明憑據、鄉鎮獸醫站生產可追溯證明、白山羊協會認定的資質證明等材料。
??十七、崇明農產品品牌宣傳推廣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服務崇明地產農產品品牌整體宣傳及推廣的主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崇明地產農產品品牌宣傳推介過程中產生的宣傳資料、新聞發布、產品推介、廣告策劃、加工流通等營銷及推廣費用按實給予一定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申報條件
??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或以招投標等形式確定。
??(五)申報流程
??1.主體提出申請,上報農產品品牌宣傳推廣資金申請表、合同、發票等補貼證明材料至區農業農村委。
??2.經區農業農村委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農產品品牌宣傳推廣資金申請表。
??2.農產品品牌宣傳推廣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
??十八、崇明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納入行業協會統一管理的農業企業、合作社。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舉辦或參加展示展銷崇明區域公共品牌農產品、崇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農產品及優質地產農產品的農業主體,根據參加主體數量,按照不超過3萬元/家的標準(按實結算)支付組織方(行業協會)或參展主體展示展銷補貼。
??(四)申報條件
??1.區農業農村委委托行業協會組織參加的國家級、市級展示展銷等相關活動所涉及農業主體。
??2.受區農業農村委委托,舉辦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的主體。
??(五)申報流程
??1.舉辦活動主體或參展企業提出申請,提交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補貼資金申請表、合同、發票等補貼證明至區農業農村委。
??2.經區農業農村委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補貼資金申請表。
??2.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1.展示展銷活動組織方(行業協會)做好參展主體的管理、監督工作和相關臺賬。
??2.參展企業嚴格遵守各類展示展銷活動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完成展示展銷工作,無中途私自撤柜退展的情況。
??十九、推動訂單農業持續發展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服務崇明地產農產品訂單化銷售的企業。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農業市場服務主體通過線上線下平臺帶動崇明大米、蔬菜、白山羊、清水蟹等地產農產品銷售(自有基地農產品以外),年銷售額達到3億元以上的企業(其中,蔬菜、白山羊、清水蟹銷售占比達50%以上),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
??(四)申報條件
??1.納入本補貼統計范圍的崇明地產農產品須為“優農三兄弟”區域公共品牌系列產品。
??2.以“公司+基地”形式有效帶動重點品種農產品訂單化銷售的農業企業。
??3.申報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1.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的農業企業提交訂單農業發展補貼資金申請表、證明材料(訂單合同、發票等),報送至區農業農村委,由區農業農村委委托的審計單位開展財務審計。
??2.經區農業農村委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服務崇明地產農產品訂單農業發展補貼資金申請表。
??2.農業企業訂單信息(含訂單合同、發票、審計報告等)。
??二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補貼的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崇明農產品生產、加工、倉儲、運輸、銷售、農業社會化服務及服務其他農業產業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新型職業農民。
??(二)申報時間
??完成組團培訓后的30天內。
??(三)補貼標準
??補貼培訓費的70%。
??(四)申報條件
??經區政府組團或批準組團,列入區農業農村委培育計劃,學習國內外先進農業科技與發展理念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
??(五)申報流程
??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新型職業農民提出申請--區農業農村委審核確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完成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組團批復材料、培訓方案、發票等補貼證明材料。
??二十一、扶持農業生產及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經農業農村委認定,切實履行農機社會化服務職責的農機服務組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全區每年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考核獎勵不超過700萬元(具體根據當年度實際預算確定)。根據每個主體服務面積、服務質量、綜合考核得分測算獎勵資金,實得獎勵金額按其綜合得分在總分中所占的比例確定(具體獎勵標準另行制定)。
??(四)申報條件
??1.服務于行政區域內糧食“耕、種、管、收”全程機械化生產,從事糧食農機安全作業,與鄉鎮(園區)簽訂《農機委托服務意向協議》的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
??2.具有良好的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框架,并有序運行,切實在本區范圍內開展機耕、機種、統防統治、機收等糧食作物的農機社會化服務,服務覆蓋面積不少于30萬畝次(農機服務組織自有面積或交叉服務面積除外)。
??3.形成規范的農機社會化服務,制定詳細、規范的各類農機作業標準,農機作業標準覆蓋水稻生產機耕、機種、統防統治、機收等主要環節。
??4.建立農機手白名單制度,經常性開展農機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具有穩定機手服務隊伍,配合區級部門加強農機社會化服務宣傳工作。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主體申請--鄉鎮(園區)核查主體服務面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區級審核--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根據考核項目完成各項考核工作,完成農機社會化服務作業、農機手白名單名冊、農機委托服務意向協議、農機培訓等相關臺賬記錄。
??二十二、扶持農產品集采集配社會化服務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從事農產品集采集配服務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經區政府及以上認定的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期間,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開展農產品集采集配,服務上海市場的按照400元/車次、服務本區市場的按照200元/車次,給予農產品集采集配補貼(保供運輸車輛載重噸位為2噸及以上)。單個農業主體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具體根據當年度實際預算確定)。
??(四)申報條件
??1.由區農業農村委認定的從事農產品集采集配服務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
??2.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期間(經區級及以上政府認定)使用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流,整車運輸崇明農產品至上海(包括崇明區)實施保障供應工作。
??(五)申報流程
??1.經農業農村委認定從事農產品集采集配的農業企業提交農產品集采集配補貼資金申請表、農產品集采集配補貼證明材料(訂單合同、發票等),經鄉鎮(園區)審核后報送至區農業農村委。
??2.經區農業農村委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農產品集采集配補貼資金申請表。
??2.農產品集采集配補貼證明材料等。
??二十三、農業補短板項目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經區政府審定,開展農業補短板項目的實施主體。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對開展農業補短板項目的實施主體,列入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的項目,在原有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區級財政給予項目總投資(除二類費用)最高30%的區級配套追加補貼,單個項目疊加補貼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除二類費用)80%。
??(四)申報條件
??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針對糧食生產育秧、烘干、農機綜合服務設施,農產品加工,倉儲及冷鏈等短板環節,實施農業補短板項目的主體。
??(五)申報流程
??1.主體申報,鄉鎮(園區)審核,區農業農村委審核,區政府審定。
??2.經區農業農村委核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1.農業補短板項目補貼申請表。
??2.農業補短板項目補貼證明材料等。
??二十四、崇明地方特色畜禽品種種質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現代農業園區所屬的崇明白山羊保種場、崇明沙烏頭豬保種場。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培育保持崇明沙烏頭豬、崇明白山羊原有優良種源特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或配套系的保護開發利用單位,經專業審定后,分別給予補助經費不超過150萬元/年。
??(四)申報條件
??按照法律法規及市、區兩級相關工作要求開展良種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符合保種要求硬件條件,配足配強保種技術力量;符合市級保種場考核標準,通過市、區級保種工作檢查和驗收。
??(五)申報流程
??1.主體申報。現代農業園區組織所屬保種單位提出良種保護及開發利用補貼申請,填寫《崇明地方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補貼申請表》,并以紅頭文件形式報區農業農村委。
??2.專業審定。由區農業農村委組織技術部門對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進行專業審定,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撥付補貼資金,補貼不超過補助標準上限。
??(六)申報材料
??現代農業園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紅頭文件,崇明地方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和總結、專業審定意見、資金使用方案及合同發票等憑證材料。
??二十五、確保蔬菜綠色生產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已申報或通過綠色、有機食品認證,常年種植蔬菜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本市戶籍農民及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取得土地經營權,且剩余流轉期限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1.施用生物菌肥、碳肥等有機肥進行土壤改良,補貼500元/畝(鄉鎮補貼50元/畝)。
??2.推廣應用綠色防控技術,補貼300元/畝(鄉鎮補貼60元/畝)。
??3.推廣使用水溶肥,補貼240元/畝(鄉鎮補貼24元/畝)。
??(四)申報條件
??列入市級、區級等綠色蔬菜基地創建專項任務范圍內的生產主體施用優質肥料及綠色防控技術。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五)申報流程
??區農業農村委制定當年度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開展農資采購、下發工作--第三方根據審計結果申請補貼--區級核查--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農資采購協議書、供應商明細、相關發票、貨物發放明細表、農資采購銷售合同、送貨單、簽收單等證明材料,相關物化補貼以區技術部門出具的技術意見為準。
??(七)工作要求
??鄉鎮(園區)需配合做好優質肥料及綠色防控技術相關物資的發放工作,確保補貼落實到位。相關物化補貼以區技術部門出具的技術意見為準。
??二十六、農業保險補貼實施細則
??(一)補貼險種
??補貼險種包括:涉農主體務農人員基本人身傷害意外險、農產品價格保險、農產品質量(食用)安全保險、種源農業保險、白山羊養殖完全成本保險、能繁母羊完全成本保險、農機養護保險等。
??(二)申報對象
??農業主體務農人員意外保險、種源農業保險: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單位。
??農產品價格保險:本區行政區域內,加入農業行業聯盟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主體。
??農產品質量(食用)安全保險:本區行政區域內,區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主體優先申報。
??白山羊養殖完全成本保險、能繁母羊完全成本保險:本區行政區域內,納入區域白山羊產業聯盟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養殖場、養殖戶。
??農機養護保險:本區行政區域內,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的龍頭企業。
??(三)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保費的90%。每年由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或調整保險方案。
??(五)申報條件
??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單位已參保相應農業保險險種。
??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六)申報流程
??1.為簡化農戶保費補貼手續,由區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安信農保崇明支公司)每年按照實際承保情況代為統一向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申報結算。
??2.保費補貼按“預撥+清算”模式撥付,區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安信農保崇明支公司)每年編制當年度保險保費補貼資金預算表,向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申請當年度保費補貼資金,經區農業農村委初審后、報區財政局審核撥付。次年3月底前,區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安信農保崇明支公司)編制上年度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清算表(截至上年度12月底),報區農業農村委初審后,報區財政局審核予以清算撥付。
??3.每年9月底前,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安信農保崇明支公司)根據下年度投保預測情況編制下年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測算表,報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審核。
??(七)申報材料
??區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安信農保崇明支公司)提交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文件、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預算表、結算表或清算表。
??(八)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監督管理,每年由區財政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對上年度保費補貼資金開展清算專項審計。
??二十七、崇明白山羊定點屠宰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崇明白山羊定點屠宰場(東部、西部)。
??(二)申報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補貼標準
??對白山羊定點屠宰點所屠宰的本地崇明白山羊,給予50元/頭的屠宰補貼。
??(四)申報條件
??1.定點屠宰點硬件設施完整齊全、環境整潔,符合環保要求。
??2.配備與屠宰量匹配的技術操作人員。
??3.遵守行政執法部門監督管理要求,無不良記錄。
??(五)申報流程
??1.主體申報。屠宰企業向區農業農村委提出崇明白山羊定點屠宰補貼申請(次年補貼,補貼時間段為上一年度全年),填寫上報《崇明白山羊定點屠宰補貼申請表》。
??2.初步審核。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執法大隊結合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數據和日常屠宰場檢查情況,對屠宰點上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執法大隊按照要求審核無誤后報區農業農村委。
??3.資金撥付。區農業農村委會等對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金撥付。
??(六)申報材料
??《崇明白山羊定點屠宰補貼申請表》《崇明白山羊屠宰檢疫年度匯總表》、屠宰企業場地環境照片、產地及屠宰檢疫證明等相關憑證材料。
??(七)工作要求
??定點屠宰點不得屠宰外省調運活羊,一旦查實取消當年度屠宰補貼資格。
??二十八、附則
??本實施細則由區農業農村委負責解釋,如與國家、本市頒布的政策意見不一致,按照上級政策執行。結合本區綠色農業發展需要,可適時進行評估和調整。
??申請享受本政策細則的生產經營主體須在區管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涉及農村承包地,須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公開交易市場規范取得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其他需要通過本區屬地化申請補貼政策的生產經營主體,須經區農業農村委認定。
??本實施細則實施期限與《關于印發崇明區加快發展都市現代綠色農業政策意見的通知》(滬崇農規〔2022〕3號)保持一致,至2026年12月31日。